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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氏族的發展如何 母系氏族的社會特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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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

早期形成

自中石器時代開始,母系氏族社會進入發展時期。中石器時代是舊石器時代向新石器時代的過渡階段。有關中石器時代的考古資料還比較缺乏。

新石器時代,人類在打製石器的基礎上摸索出磨製石器的新技術,又發明了農業、畜牧業、製陶業和紡織業,皮革加工和縫紉技術也有進步。人類除利用天然洞穴居住之外,又開始營建房舍。在河谷臺地水源便利之處,逐漸形成村落。

生產力的顯著發展,使母系氏族社會進入繁盛時期。母系氏族社會的結構和制度日臻成熟。磁山——裴李崗文化(5500BC~4900BC),河姆渡文化(5000BC~2300BC),仰韶文化早期(5000BC ~4900BC)上述黃河、長江流域的考古學文化大體處於這一歷史發展階段。

母系氏族的發展如何 母系氏族的社會特點是什麼

母系氏族社會的繁盛時期,氏族按母系血統計算世系,並形成明確的制度。母權制已深入氏族生產和生活的各個領域。

氏族是血緣組織,通過母系血統維繫。在羣婚的形態下,子女只能確認生母,而不知生父。《公羊傳》說:“聖人皆無父,感天而生”。《史記·殷本紀》說:“三人行路,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是爲殷商先祖。《史記·周本紀》說,周始祖后稷名棄,其母出野,“見巨人跡,必忻然說,欲踐之。踐之而身動如孕者,居期而生子。”《史記·秦本紀》也說:“玄鳥損卵,女脩吞之,生子大業”,即秦之先祖。所謂“無父”,“感天而生”,實際是母系制婚姻形態的反映。

因爲子女從母親居住,由母親撫養,並屬於母親所在的氏族,所以子女的血統世系是按照母系計算的。氏族的祖先是女性,由女性世代相傳。即由母祖傳給母親,母親傳給女兒,再由女兒傳給孫女,依次類推,長久綿延。雲南永寧納西族仍保留了濃厚的母系制傳統習俗。當地以女爲貴,認爲有女不算斷根,但是隻生兒子則是斷根,必須過繼女繼承人。

同一氏族的成員都是同姓的,子女也從母姓。《說文·女部》:“姓,人所生也。古之神聖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生天子,因生以爲姓。”說明從生母而姓。《說文·女部》所列的古姓,如婚、嬴、嬀、妘、姺、燃、妞、娸、媀、妄、娥、娃、姒、婤、始、嫪、姜、姬等,皆從女,可知是母系氏族的姓。

古代文獻關於親屬稱謂制度的記載中,也保留了母系氏族制的痕跡。《爾雅·釋親》:“男子謂姊妹之子爲出,女子謂晜弟之子爲侄,謂出之子爲離孫,謂侄之子爲歸孫”。母系氏族實行族外婚,一個氏族可以同其他許多氏族通婚,或在兩個氏族之間通婚。《爾雅》中所說的就屬於後者。因姊妹之子必須離開自己的氏族到對方氏族中去婚配,故曰出。出之子,不生於己族,但是以輩份而論爲孫,故曰離孫。因兄弟婚配至對方氏族,與對方氏族女子所生之子,又要回到兄弟的氏族來婚配,故曰侄。侄之子又生於己族,所以稱歸孫。

母系氏族的發展如何 母系氏族的社會特點是什麼 第2張

後續發展

據調查,海南島黎族的“合畝制”地區,雖然早已過渡到父系大家庭時期,但仍然保留從母居的母系氏族社會習俗④。女子出嫁後,她和孃家的關係仍十分密切。女子出嫁不久即回孃家,住居在“寮房”裏,和其他不同血緣關係的男性來往,直至懷孕,纔回夫家。丈夫死後,她就要回到孃家,和親生父母或兄弟一起生活。兒女除了年齡太小的以外,一般都不帶回孃家。親兄弟照顧死了丈夫的姊妹的生活,並認爲是一種義務。在夫家時,婦女不爲丈夫縫補衣服,卻爲她的親兄弟縫補衣服,丈夫對此毫無怨言。黎族認爲女子雖然出嫁,但她們仍然和孃家同一祖宗,即同鬼。婦女不和她的丈夫同一祖宗,即不同鬼。患病做鬼之時,巫師唸的是婦女娘家祖先的姓名,而不是丈夫家祖先的姓名。病重臨死之前,必須擡回孃家,埋葬時由她的親兄弟擡棺,並埋在孃家的公共墓地。她的遺物也歸孃家的親兄弟所有。埋葬以後,孃家殺牛招待親屬喝酒。同一“合畝”的人,即有血緣關係的人,要停止生產。丈夫家雖然也殺牛宴請親屬,但隆重的程度遠比不上孃家。這是因爲婦女與丈夫家不同鬼的緣故。

婦女在氏族裏居於領導地位,是母系氏族社會的重要特徵。婦女的地位不僅取決於氏族的母系血統,也取決於她們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新石器時代社會經濟的顯著發展,首先應歸功於婦女。婦女是農業、畜牧業、製陶業、紡織業的主要發明者。農業、畜牧業給人類提供了較採集和漁獵遠爲豐富的衣食之源。製陶業和紡織業則使人類的生活條件大爲改善。而男子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停留在漁獵的生產領域,沒有突出的作爲。此外,婦女在烹煮食物,管理雜務以及撫育子女等方面還承擔着繁重的勞動。婦女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主導地位,是崇尚女性的社會基礎。

每個氏族都以一位長者爲首領。氏族首領是由全體氏族成員推選的,男女皆可擔任,但以女性居多。氏族長安排氏族成員的生產和生活。在氏族成員住居的大房子中,設有爐竈,供給全氏族的伙食。由婦女首領掌握分配給大家。

古代文獻中對我國各民族婦女在生產和生活中佔重要地位的記載甚多。如臺灣高山族,“番族以女承家務,凡家務悉以女主之,故女作而男隨焉。番婦耕稼備嘗辛苦,或襁褓負於扶犁,男則僅供饁餉”⑤。再結合獠人的產翁習俗看,婦女在生產上佔主要地位更是明顯。“南方獠婦,生子便起,其夫臥牀褥,飲食皆乳婦,稍不保護,生疾亦如孕婦,妻反無所苦,炊爨樵蘇自若”⑥。據張慶長《黎歧紀聞》說:“黎婦多在外耕作,男夫看嬰兒養牲畜而已。遇有事,婦人主人之,男不敢預也”。以上材料都反映出母系氏族社會中的女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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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氏族的女首領對於氏族內外的糾紛負有調解的責任,並具很大的權威性。《瓊崖黎歧風俗圖》說:“黎人習氣剽悍,與其同類一言不合,持弓矢標槍相向,有不可遏抑之勢,若得婦人從中一間,則怡然而解。”解放前,黎族合畝制地區還有這種習慣。雲南怒江的僳僳族氏族間發生械鬥也是由婦女出面調解講和,按照習慣對婦女不能加以傷害。

在母系氏族社會,生產資料,如土地,歸集體所有。人們共同勞動,平均享用所獲的產品。氏族長平時和氏族成員一樣地參加勞動,沒有什麼特權。如果氏族長不稱職,可以被罷免,另選賢能。氏族的財產屬集體所有,按母系傳遞,即由母祖傳給母親,母親傳給女兒。但是財產絕不能轉移至外氏族。

氏族裏設有議事會,這是氏族的最高權力機關。對內對外的重大事務,如氏族首領的選擇和更換,血親復仇等,都須經議事會決定。在母系氏族社會,沒有壓迫和奴役,也沒有凌駕於羣衆之上的統治者,一切按照傳統習慣行事。這種傳統習慣具有相當大的約束力,是團結全體氏族成員,牢固地維護氏族的存在和發展所必需的。個人破壞了它,就是侵犯了整個氏族的集體利益,必然受到公衆的譴責和應有的懲罰,最嚴重的是逐出本氏族。但是,這種嚴重的事件是極爲罕見的。

在氏族制度下,男女青年進入成年階段必須經歷一種成年儀式。由氏族首領主持,對將成年的人進行毅力和智力的考驗。只有通過成年儀式,青年人才具備充當氏族正式成員的資格,並被允許參加氏族會議。

母系氏族社會盛行圖騰信仰。原始人類認爲某種動、植物與氏族有一定的血緣關係,並且是他們的祖先。圖騰既以氏族始祖的形象出現,因而是伴隨着母系氏族以及族外婚制產生的。

永寧納西族多以虎作爲氏族的圖騰⑦。土司崇拜虎爲根根。土司認爲,虎是一種特殊的神,一般人是看不見的,虎的骨頭大,是土司的根根。既然圖騰是母系氏族的骨肉,當然被列爲禁殺之列。誰打死了虎,不能自行處理,必須像擡死人似的,把虎擡進土司府。土司家如喪考妣,向老虎磕頭。打死了虎的獵人要受到鞭笞,輕者痛打三十大板,重者罰款,有的還要坐水牢。對虎的崇拜還有:土司以虎爲姓,當地以虎爲地名,以虎頭或虎爲標誌等等。

納西族的圖騰決不限於老虎一種。在當地達巴口述的《創世紀》中,就有其它的圖騰遺蹟。其中有這樣一段敘述:“熱那甫的女兒多,不願把車紅吉吉美嫁給他,又想出了一個辦法,把他的女兒化了裝,有的變成了老虎,有的變成了豹子,有的變成了猴子,有的變成蛇,各種野獸都有了,叫從的呂一去捉,捉住哪個哪個就嫁給他”。這些女兒,就是由同一個氏族分衍下來的女兒氏族,化裝的野獸就是氏族的圖騰標誌。他們之間不能通婚,但是可以與從的呂一所在的氏族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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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成員聚集而居,房舍多有大小之分。大房子供老年人和未成年者居住,也是氏族議事的場所。小房子則供婦女接待外氏族男配偶之用。

氏族有公共墓地。人們生前共同生活,死後也埋葬在一處。男子雖與外氏族女子婚配,但死後仍歸葬於本氏族的墓地。血緣紐帶始終維繫着氏族的所有成員。

部落由互相通婚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氏族組成。它是母系氏族社會最大的社會集團。有的部落與氏族之間還有胞族作爲中介形態。胞族由氏族及其派生出的女兒氏族組成。氏族有自己的住地和活動區域。所以,各部落之間也有一定的界限。越界就會發生糾紛,甚至引起流血的戰爭。部落是自衛和進攻的軍事單位。各個氏族依靠部落,部落又保護各個氏族。部落有共同的防禦工事,村落四周多有寨牆、柵欄和壕溝。由於母系氏族社會時期尚無私有財產的觀念,各部落之間一般沒有尖銳的利害衝突,彼此之間的矛盾,多屬血親復仇的性質。部落也設議事會,由各氏族的長老、氏族長組成。部落酋長由議事會選舉產生,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其主要職權是處理部落內外的糾紛。

母系氏族社會的繁盛時期,氏族的結構較母系氏族社會初期又有所變化,表現在氏族內部形成若干母系親族。

社會特點

新石器時代社會經濟的發展,必然引起生產關係的變化。舊有氏族的狹小格局已不適應新的形勢。生產工具的改進以及勞動技能的熟練,使人們以比較小規模的集體爲單位從事生產成爲可能。在這樣的集體中進行生活也更便於管理。於是,隨着人口的增殖,原來的氏族除繼續分離出血緣氏族之外,在氏族內部又出現若干母系親族。

婚姻形態也有所改變。還在羣婚制盛行的時候,實際上就已經存在某種或長或短時間內比較固定的成對配偶的同居。以後,由於婦女主動要求比較長久地與某一個男子結合,於是就逐漸向對偶婚轉移。對偶婚形態下的夫妻關係不是獨佔的同居,兩性的結合仍比較鬆散,多采取以女方爲主的男方走婚形式。

納西族的母系親族世系以母系血統關係爲紐帶。在對偶婚的情況下,因子女從母居,男配偶也不甚固定,世系也只能按女方計算。即由母祖傳給母親,再由母親傳給女兒,依次類推。當地諺語說:“無男不愁兒,無女水不流”。“生女重於生男,女兒是根根”。婦女關係到母系親族能否長久綿延。若沒有女繼承人,母系親族就面臨絕滅的危險。所以,納西族人把女兒的出生視爲值得慶賀的大事。相比之下,男孩子出生就遠爲遜色。父權社會是重男輕女,母權社會卻是重女輕男。其差異就在於,父權社會以男性計算世系,母權社會則以女姓計算世系。

按母系計算世系,是母系親族最重要的特徵。

母系親族有過繼養女的傳統習慣。當母系親族沒有女繼承人時,全族都會焦灼不安,族長要召集全體成員商量,並決定向其他人口衆多的母系親族請求過繼養女。對方如果同意,就接受禮物,並在本氏族舉行祭祖儀式,宴請氏族的成員,向大家稟報將本親族女子過繼給外親族爲養女的緣由。氏族首領爲該女子祈禱,並祝福她去外親族後,多生子女,延續後代。迎受養女的親族也要舉行祭祖儀式,向祖先稟告增加新的成員,併爲該女更換姓名。然後,親族成員共餐,同慶同樂,以示祝賀。養女在新的親族中與其他成員享有同等的權力和義務。成年後,如有威信和能力,也可以主持生產和生活。

接收養女,是面臨絕嗣險境的母系親族得以傳宗接代轉危爲安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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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在長大之後,要舉行成年儀式。因爲子女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自小從母親居住,並由母親和舅舅撫養,所以其成年儀式也要由母親和舅舅操辦。

古人生活條件艱苦,壽命較短,性成熟也早,故小孩子到13歲便步入成年。在此之前,他們不算社會的正式成員,也不享受親族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在成年人的心目中,小孩子還沒有靈魂。成年儀式在每年的正月初一舉行。親族的成員聚集在火塘附近,祭祖之後,成年男女脫下孩提時所穿的麻布長衫,換上成年人的正式服裝。女人上着短衣,下穿百褶裙,戴包頭。男子戴帽,穿長袍和褲子。所以這種儀式又可稱作穿裙子儀式和穿褲子儀式。儀式結束後,親友紛紛向姑娘和小夥子贈送禮品,並向他們致以良好的祝願。舉行成年儀式的習俗,不僅納西族長久流傳,歷史上其他民族也多有實行。

成年儀式是納西族少年一生的轉折點。從此以後,他們將同親族的其他成員一樣,享有各種權利和義務,也可以結交異性朋友,開始婚姻生活。對母系親族而言,則增添了新的成員,加強了親族的力量,是親族繁榮昌盛的標誌。

母系親族實行外婚制。外婚制多以走訪婚的形式進行。婦女有自己的居室,接待來訪的男配偶。男子夜晚至女方住宿,清晨即離開,返回自己所在的母系親族生活和勞動。這種走訪婚對男女雙方都沒有任何約束。如果情投意合,配偶就比較固定,延續的時間也長。若感情破裂,隨時離異,雙方毫無留戀之情。但是配偶雙方絕不能屬同一親族。據調查,納西族至1956年民主改革前夕,仍盛行走訪婚。如永寧平壩六鄉1,749個成年男女中,實行走訪婚的有1,285人,佔成年人總數的73.5%。實際上,當時過其它婚姻生活的人,都可能或長或短地經歷過走訪婚生活。

因爲實行走訪婚,男女之間離異無常,加之男子暮至晨歸,所以子女一般很難確認生父。子女由母親撫養,父親並無撫養子女的義務。父與子不是同親族的人,因而從世系上也就沒有共同的血緣紐帶,即使相見,亦如陌生人。在母系親族裏,凡是長輩的婦女都是自己的母祖或母親,長輩的男子則是自己的舅祖父或舅父。在當地納西族的親族制度中,長期以來就沒有父子關係的概念,因而也就沒有父親這一專用名詞。因爲男子的子女都在別的親族內,所以,男子是沒有自己子女的。由此可見母系血緣的傳統觀念之深。

母系親族的財產屬集體所有。房屋、牲畜、工具等固定資產,歸集體使用,倉庫也是統一的。親族成員共同勞動,平均消費。財產也由母系親族世代繼承,任何個人不得獨佔。但一般的生活用品和裝飾品則由個人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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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母系親族都有族長,稱作達布。達布由能幹有威望的老年人擔任,以婦女居多,主持親族的生活和生產以及宗教祭祀活動等。達布與親族其他成員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所承擔的責任卻十分重大,遇有緊要的事情還須與親族成員商量。據調查,溫泉鄉瓦拉片17個母系親族在1956年民主改革時有14個婦女擔任達布。忠實鄉巴奇等6個村落的88戶納西族,有50戶由婦女擔任達布,佔總戶數的56.8%,男子擔任達布的38戶,佔總戶數的43.2%。

親族的強弱與達布的威望和能力緊密相關。達布威望高,能力強,親族成員之間必定和睦,生活安定,生產也順利,親族自然興旺繁盛。達布若威望不高,能力又差,親族必定衰竭不振。受親族的母系傳統影響,婦女的威望和能力一般強於男子。

母系親族多以某一代達布的名字命名,充分反映達布對親族的重要性。但也有以地點或動物的名稱命名的。前者當因該親族久居某地而定,後者則可能與圖騰信仰有關。

永寧納西族的母系親族成員集中居住。房屋分爲兩部分。一部分是老年人和少年的住處,也是親族成員共餐和公共活動的場所。另一部分則供已婚婦女接待男配偶之用。公共住宅多由四棟房屋組成,院落寬敞。正房較大,有一層,分爲正室、上室、下室和後室。東西廂房和門房爲二層樓,上層住人,下層飼養牲畜,堆放柴草。老年婦女和少年住在正房的正室內。這裏也是親族成員共同進餐和集會的地方。老年男子住在上室。凡屬婚齡婦女均有單獨的房間,稱爲客房。顧名思義,當爲接待來訪的男配偶而設。客房一般安排在東廂房和門房的上層。外親族的婚齡男子來本親族過夜,本親族的婚齡男子自然也要去外親族住宿。所以,親族內一般都沒有婚齡男子單獨的房間,如婚齡男子在外親族未尋到女配偶,因而沒有住宿之處,必定受到人們的嗤笑,只能在草棚中熬度漫漫長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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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親族有公共墓地。凶死者土葬。凡屬正常死亡者則實行火葬。骨灰裝在麻布口袋中,按輩份、性別,老者在上,少者居下,男左女右,依次安放在墳山的石巖下或樹洞中。若干年以後,骨灰袋散碎,人們再將凌亂的骨灰堆積一處掩蓋,形成不分輩份和性別的合葬坑。親族的成員生前由共同的母系血緣關係集中居住,死後依然按母系血緣關係掩埋在同一個墓地。沒有夫妻合葬,因爲男配偶是外親族的人。

每個母系親族都供奉自己的祖先,但是沒有崇拜的偶像,而是以火塘上方的鍋樁石爲代表。傳說祖先死後去北方,但是靈魂還常返歸故里,住在鍋樁附近。達布每日三餐都要向祖先獻食。逢年過節,還由達布祈禱,殺豬祭祀,躬請祖先回歸。屆時,以豬血染紅11根樹枝,9根放在房頂上,樹枝尖端朝向北方,另兩根則棄置於房後。習慣認爲,這些樹枝是指引祖先歸來的標誌。還有些祭品拋在野外,如被老鷹吃掉,則認爲大吉大利。否則還要另選吉日再祭。某些祭品在供奉祖先後,由親族成員分食。

母系親族是氏族內最基本的生產和生活單位,實際上也就是縮小的母系氏族。母系親族的人員不多,一般七八人,多者也不過二三十人。永寧納西族母系親族的翔實資料,使我們得以窺知母系氏族社會的概貌⑧。考古發掘展示了母系氏族社會的真實情景,並使古代文獻的有關記載和民族學資料得到充分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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