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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資政院是什麼機構?爲什麼敢彈劾軍機大臣

來源:風趣史記網    閱讀: 3.0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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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學者吳鉤先生在微博上提出一個很有趣的問題:“從制度設計的角度看,晚清資政院與諮議局並不具備完全的獨立地位,但晚清的議員普遍表現出值得欽佩的獨立品質。相比之下,民國時期的國會,至少在名義上已經獲得了與行政分支並峙的獨立性,但民國議員時常鬧出賄選的醜聞,政治品質遠不如晚清議員。你說這是爲什麼?”

我對民國時期的國會不甚了了,因此對這個問題沒有發言權。不過,對於晚清資政院、諮議局的議員們的那種獨立品質有所瞭解。他們在面對強權時體現的不卑不亢、據理力爭姿風骨,是100年以後的某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遠遠不能相比的。

比如,有一回,資政院的議員居然敢彈劾軍機大臣奕劻。這位集內外大權於一身的權貴也無計可施,只能採取集體辭職的方式來回應。

請領班軍機大臣奕劻來資政院答辯

資政院、諮議局,都是晚清政府“預備立憲”的產物。1905年,清廷向全國人民宣佈,將用9年的時間(後來在資政院的壓力之下,縮短爲5年)進行“預備立憲”。按照這個計劃,在1914年的時候,大清朝應該具備憲政國家的基本特徵:《憲法》、國會、限制皇權(行政權)、司法獨立、地方自治……在這之前,本着摸石頭過河的改革精神,也爲了鍛鍊議員的參政議政能力,清廷首先成立了諮議局和資政院,前者是地方議會的雛形,後者是上下議院的雛形。諮議局的權限是討論本省的預決算、稅收、公債以及單行章程規則的增刪和修改,選舉資政院議員,申覆資政院或督撫的諮詢等。但在實際操作中,他們的權力受到了本省督撫的限制,形同虛設。

1910年8月,湖南省巡撫楊文鼎發行地方公債120萬兩。發行地方公債不是楊文鼎的首創,本來也是小事一樁,後來卻釀成一場舉國皆知的大風波,以至於到100年之後,我還有興致把它從故紙堆裏翻檢出來饒舌。

僅僅因爲楊文鼎沒有把這件事提交諮議局通過。

憤怒的諮議局議員們感覺自己又一次受到了侮辱,而這一次,他們不打算再忍了,而是一紙訴狀,把楊文鼎告到了自己的上級機關——資政院。

資政院很重視這個案子,於11月8日將之上奏,稱楊文鼎發行公債未經諮議局議決,屬於剝奪諮議局權限,應將發行公債事宜交由諮議局議決,並對楊文鼎給予相應處罰。

就在當天,傳回來了軍機大臣副署的諭旨。諭旨聲稱此事屬於“疏漏”,但是仍然須“遵前旨辦理”。

清朝資政院是什麼機構?爲什麼敢彈劾軍機大臣

諭旨在議員中引起了極大的反響。他們清醒地意識到,如果此事口子一開,資政院或諮議局將會更加不受內閣或者督撫尊重,徹徹底底地淪爲擺設。於是他們在院會上紛紛指出,“立憲國精神全在法律,督撫違背法律而不予處分,則資政院可以不必設,諮議局亦可以不必辦,憲亦可以不立!”又言,軍機大臣副署諭旨是在企圖“以命令變更法律”,“似此無法律可守,不如就請皇上解散資政院!”

議員們很生氣,後果很嚴重。他們要求暫時停止審議此事,並請領班軍機大臣奕劻來資政院答辯。

議員們先是給軍機處打電話,沒人接;議員們立即發了一份諮文,書面通知奕劻來資政院。

寫到這裏,我不禁替這班書生捏了一把汗。軍機處,是當時的全國政令的策源地和統治中心,其地位遠高於國家行政中樞的內閣,擁有很大的權力。而資政院呢,不過是清廷爲了“預備立憲”而推出的一個過度機構,說白了,都是一些臨時工。他們完全不是同一個級別的選手,這場官司怎麼打?

彈劾軍機大臣

或是不屑、或是真的很忙,奕劻本人並未親自到場答辯,只是進行了簡單答覆,稱“軍機大臣副署諭旨本於乾隆年間舊制,與外國的內閣副署用意不同”。

就在這時候,雲南、廣西又發生兩起督撫繞過諮議局擅自行政的事件。收到當地諮議局的報告後,資政院立即形成議案上奏。軍機處答覆,把這兩個案子分別“交鹽政大臣與民政部察覈”。

按照常理,資政院的議案是要提請皇帝裁決,而軍機處卻把它交給鹽政大臣與民政部察覈,等於是完全不把資政院放在眼裏。

議員們被徹底激怒了。11月22日召開的院會上,議員們紛紛斥責軍機大臣的無禮行爲,到了現在,已經不是簡單的要求領班軍機大臣奕劻來資政院答辯了,而是對全體軍機大臣進行彈劾。很快,議員們通過了彈劾案,要求立即廢棄軍機處,設立責任內閣。在內閣未成立之前,軍機處必須對資政院負責,亦即行政對政治負責。

“彈劾”?在歐美國家已是平常事,可在咱泱泱中華,還真是“大閨女上花轎——頭一遭”呢。

但是顯然,熟悉法律、又懂得程序的議員們牢牢掌握着主動權。他們步步爲營,一步一步緊逼清廷最高決策層。他們仰仗的無非就是清廷自己定下的遊戲規則。這個遊戲規則好不好,暫且不論,可在它未被廢除之前,請你尊重它。

對於這件事情,清廷進行反覆磋商。雖然奕劻很想把這件事情強制壓制下去,但其他幾位宗室王貴都不贊成,他們認爲應該按照章程來辦。於是,清廷進行了讓步,收回後兩道諭旨,顯示軍機處並不是有意違反章程的,希望資政院取消彈劾案。

這樣就夠了嗎?當然不。議員們取消了彈劾軍機大臣,但仍然要求立即組織內閣,“軍機大臣不負責任,受祿惟恐其後,受責惟恐其先,徒有參預國務之名,毫無輔弼行政之實。”在內閣未成立之前,要明確軍機大臣的權限,使得他們“無所諉卸”。

面對資政院的步步緊逼,軍機大臣再也坐不住了。他們以退爲進,搞了一個集體辭職,以此要挾清廷。

這時,攝政王載灃出面了。他連發兩道硃諭,一邊要挽留軍機大臣,一邊不讓資政院過問此事,稱“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司之權,爲朝廷大權……非該院總裁等所得擅預,所請著毋庸議。”

有抗爭有妥協的勝利

面對攝政王載灃的威脅,議員們被激發了更大的鬥志。在第二天召開的院會中,他們批評“硃諭”不符合“立憲”精神,提出繼續彈劾軍機大臣,否則的話,就乾脆解散資政院。言下之意,有資政院,無軍機大臣;有軍機大臣,無資政院。完全是背水一戰的氣概。事實上,當天的院會上,始終瀰漫着一股悲壯的氣氛。因爲他們自己也清楚,這場彈劾案看似是針對軍機大臣,實質上是立憲與保皇之爭,是民主與專制之爭。如果資政院真的失敗了,中國的立憲和民主之路,將會更加艱辛。

載灃察覺不妙,找來資政院總裁溥倫,希望他能夠說服議員,與軍機處進行和解。同時懲處那些激進的議員。溥倫何須人也?他是滿清宗室,襲封“貝子”爵位,時稱“倫貝子”。但就是這個根正苗紅的皇族也選擇站在了議員一方。他稍作沉思,然後說,“議員熱心愛國,且議會與政府衝突各國恆有,不足爲病。”沒有答應載灃的要求。

就在資政院和軍機大臣僵持不下的時候,各省諮議局給予了有力聲援,宣傳如果資政院被解散,他們也將同時解散。

清廷又一次退步了,命令憲政編查館趕緊編訂內閣官制。這一招很有效,迅速獲得相當一部分議員的支持。溥倫就認爲,既然清廷下令迅速編訂內閣官制,那麼就再無必要繼續上奏。12月26日,議員就此進行表決,結果是不必再上奏稿。但在28日召開的院會上,議員李素對此表示質疑,說,“前日之表決是取消奏稿,並非取消問題。我們此次須指實彈劾,不要再如前次之調停,方足以對天下。”力主彈劾軍機大臣。議員羅傑、黎尚雯、邵羲、於邦華等附議。於是,資政院再次上奏彈劾案。

儘管這次清廷將彈劾案留中,不交決議,也不批覆。但資政院的目的已經達到。他們通過自己的抗爭,令清廷清楚,資政院不是花瓶、也不是傀儡,而是憲政的象徵。在這之後,資政院在廣大民衆中的影響越來越大,他們在晚清的政治格局裏也發揮了短暫而巨大的作用。在1912年2月12日清王朝滅亡之前,他們開放了黨禁,力爭提前召開國會,起草了中國第一部真正的資本主義憲法綱領《十九信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權,給清廷的“預備立憲”塗上了一層資產階級政治改革的色彩……而更爲重要的地方,還不在於資政院取得了多大的成績,而是議員們的民主實踐,喚醒了更多沉睡中的國人,瓦解了滿清王朝的根基——專制制度。許多議員也通過這些民主實踐,經受了鍛鍊,提高了聲望,積累了經驗,成爲了民國政壇的風雲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