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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內閣和英國君主立憲制下確立的內閣趨同?

來源:風趣史記網    閱讀: 2.0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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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明朝文官集團權力很大也就是內閣,有時候甚至能左右皇帝的意志。而且六科還有對聖旨的封駁權。這在形式上很貼近英國確立的君主立憲制中的內閣這一角色。但是實際上這兩種體制有本質上的差距,下面小編爲大家分解下。

首先來看明朝的內閣:

明朝最初沿襲元朝制度,設立中書省,置左、右丞相。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國,其中李善長爲右相國,徐達爲左相國。吳元年,改右相國爲左相國,左相國爲右相國。洪武元年,改爲左、右丞相。由中書省統六部,但不設置中書令。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之後,明太祖朱元璋罷中書省,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原中書省官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

同年九月,朱元璋設置四輔官,以儒士王本等爲之。洪武十五年,再次撤銷,而仿照宋朝制度,設置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其中禮部尚書邵質、檢討吳伯宗、翰林學士宋訥、典籍吳沉分別爲四處大學士。之後,又置文華殿大學士,徵耆儒鮑恂、餘詮、張長年等人擔任,以輔導太子,品秩爲正五品,其主要權力只是顧問。

建文年間,改大學士爲學士,悉數罷免大學士,各設學士一人。此後改謹身殿爲正心殿,設正心殿學士。

明成祖靖難奪位後,召解縉、胡廣、楊榮等人直入文淵閣,參與機務,內閣制度至此建立。然而,當時進入內閣的成員均來自翰林院編修、檢討與試讀等官職,並不兼任六部職位,也不得專制九卿。而九卿等官員上奏,亦不得向內閣通知。

明朝的內閣和英國君主立憲制下確立的內閣趨同?

洪熙年間,明仁宗因楊士奇、楊榮等爲東宮舊臣,升楊士奇爲禮部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楊榮爲太常卿兼謹身殿大學士,於是從明仁宗起,內閣逐漸受到重視。之後楊士奇、楊榮等人均兼有尚書職位,雖然身居內閣,其頭銜均以尚書爲尊。景泰年間,王文以左都御史進吏部尚書後進入內閣,自後後,誥敕房、制敕房俱設中書舍人,六部承奉意旨,內閣權力更大[14]。嘉靖以後,朝位班次均列六部之上。

經過嘉靖、隆慶的發展,萬曆早期應該是內閣權力極盛的時期,張居正改革讓內閣成爲政府運轉的中樞,張居正的實際上已經接近於現代首相的地位。

內閣大臣的建議是寫在一張紙上,貼在奏章上面,這叫做“票擬”。而皇帝萬曆首輔張居正用紅字做批示,稱爲“批紅”。按照規定,皇帝僅僅批寫幾本,大多數的“批紅”由司禮監的太監按照皇帝的意思代筆。以往,按大明祖制,太監讀書識字是被嚴令禁止的。大明宣宗不僅改了這個規矩,而且在他的鼓勵下,宮裏還成立了專門的太監學堂。後人猜測:明宣宗這一做法,其目的就是讓太監牽制內閣的權力。

再看英國君主立憲制下的內閣:

中央政府及其核心內閣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內閣由佔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組成。議會大選後,國王任命議會多數黨領袖爲首相併授權由他組閣,批准他提出的內閣成員名單。內閣大臣由議員充任。

英國的內閣最早是由中世紀後期的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化而來。該委員會在那時已有內閣之稱,但性質是封建君主的諮詢機構。1694年,威廉三世(1689~1702在位)從支持他的輝格黨中任命樞密院成員,組成輝格黨內閣。但當時輝格黨在議會中並不佔多數。1714年,喬治一世(1714~1727在位)即位,因不通英語,逐漸不出席內閣會議。1721年,下院多數黨輝格黨領袖、內閣首席大臣兼財政大臣R.沃波爾取代國王而成爲內閣首腦。沃波爾內閣是英國第一屆正規內閣。但“內閣”一詞,直到1900年才見於官方正式文件,而首相直到1905年纔開始接受國王的委任狀。1937年的《國王大臣法》才使內閣的名稱和首相的職位有了成文的法律根據。1742年,沃波爾因失去議會的支持而辭職,他這一行爲開創了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時必須辭職的先例。1784年,W.皮特(小)首相遭到議會下院反對時,提請國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選,獲勝後乃繼續任職。他的作法也成爲慣例。到19世紀中期,議會、內閣的職能和制度進一步完善,責任內閣制最後形成。

責任內閣制要求內閣對議會負責,接受議會監督。但在現實生活中,內閣對議會負責的原則往往變成內閣對議會、主要是對下院的控制。在英國的政體中,立法權和行政權並不分立,議會下院是最高立法機關,但立法的實權操在內閣手中。實際上,絕大多數議案來自內閣,並總是在議會優先討論,得到通過。這樣,內閣既參與立法,又負責行政,實際上使議會和君主都從屬於自己。

內閣是政府的領導核心,其中心人物是內閣首相。按慣例首相兼任內閣首席財政大臣。在內閣出現早期,首相多由貴族議員出任,後來是下院議員任首相者居多。近百年來,首相只來自下院已成慣例。首相既是行政首腦,又是議會多數黨領袖,他集行政和立法大權於一身,控制着國家的統治大權。

與英國的內閣相比,明朝的內閣有以下先天不足

1、形成時期長,而且始終沒有取得法定的地位,始終不是中央一級正式的行政機構。

從永樂開始,歷代皇帝都在不同程度上寄大政於內閣,皇帝“其不接見臣下而能統治天下者,以有閣臣票擬故耳”。但是,他們誰也不敢擔當違反祖制的罪名,誰也不願從己經取得徹底勝利的皇權中,又拿出一部分給閣臣分享。所以內閣進展緩慢,而且始終未能成爲中央一級正式的行政機構。

雖然英國在剛成立內閣的時候也不是行政機構,但是英國頒佈了大憲章,限制了皇權,而明朝內閣的權利始終來源於皇權,甚至受制於太監,因爲批紅權在皇帝手裏,內閣票擬的結果如果不批紅,就得不到認可。

內閣與皇權矛盾重重,又始終屈服在皇權的重壓下。

閣臣與皇帝矛盾,除了反映爲封還詔旨一類以外,很多反映爲閣臣在中葉以後不斷提出辭職。皇權與內閣矛盾,亦反映爲明代閣臣善終者少,有政績的不多。明代內閣權力不穩定,雖然有嚴嵩,張居正之顯赫,但他們一是乘皇帝靜攝而代行皇權。一般閣臣來說,由於基本上都是文學侍從之臣出身,入閣後權力之大小,只決定於票擬被採用的情況,所以呈現爲不穩定,沒有保障,沒有連續性。

與漢、唐、宋相比,明代輔相的業績並不顯著,這一方面固然與入閣前之資歷有關。漢、唐、宋之宰相都要經歷郡邑,而明之閣臣卻基本上出於翰林院。他們沒有從政經驗,不知民間疾苦,對政事自然難以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但另一方面,則由於他們權力不穩定,被司禮監擠着,被皇權壓着,即使有抱負也難於施展。

顯然,這樣的內閣只能助長皇權,而不可監督、約束皇權。有明一代,內閣始終未能成爲對皇權的威脅,從這個角度來說,朱元璋廢丞相的目的是達到了。

跟英國內閣相比,明朝內閣有着很多的不足,但是始終沒有打破這些束縛,從而導致了內閣無法真正治理國家,也無法限制皇權,導致了明朝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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