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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允炆登基後,有哪些爲政舉措與作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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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允炆,明朝第二位皇帝,明太祖朱元璋之孫,懿文太子朱標次子,年號建文,史稱建文帝,在位共四年。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朱允炆1398年繼位,在位期間增強文官作用,寬刑省獄,嚴懲宦官,改革弊政,史稱“建文新政”;同時施行削藩政策以致燕王朱棣起兵對抗,“靖難之役”後朱允炆下落不明。經多次改諡,清乾隆年間爲其上諡號爲恭閔惠皇帝,簡稱惠帝。

爲政舉措

政治

改革法制

朱允炆改進了明太祖所實行的嚴厲的法律制度。洪武帝曾經頒行了一整套法典,使之成爲全帝國的法律準則。他有時用“誥”的形式來給法典做補充,有時又用“榜文”的形式來發布典型的案例。榜文第一次出現在《大誥》中;這種《大誥》在1385年和1387年之間曾經編纂、修訂和擴充。它們出現在1397年版的《大明律》中;《大明律》把這些誥和榜文都收在它的附錄中。朱允炆認爲他祖父的律令法典的某些部分過於苛嚴,特別是那些在誥和榜文中所定下的懲罰條款更是如此。據說,他在他祖父生前即已敦促洪武帝從他的法典中取消73條這樣的條款。在他即位以後,他禁止以誥文爲根據來進行審理和判案,同時停止張貼榜文,這就使他用正式遵守律令的手法,巧妙地掩蓋了他事實上對他祖父的指令的否定。這些變革後來被永樂帝一掃而光;他恢復了太祖的所有嚴厲的誥文和榜文中的法律效力。

朱允炆登基後,有哪些爲政舉措與作爲?

實行削藩

朱允炆對諸藩王封地裏的行政也進行了一些改革:設置了賓輔和伴讀,並讓翰林學士以儒家的爲政傳統教育和輔導諸幼年王子。王子們還進一步不準參與文、武政事;這個命令顯然與《祖訓錄》中的規定大相徑庭。這些加強了皇帝對藩王控制的新條令是意在取消半自治性質的封國的總戰略的一部分。

削奪世襲封藩的政策的產生是由於擔心幾個有野心的皇叔可能要發難,特別是擔心燕王朱棣。1370年以後,明太祖陸續分封了他年長的九個兒子(其中包括朱棣),把他們封在西北邊境和長江中部,王位世襲;這些藩王都是用來作爲抗擊蒙古侵略和鎮壓叛亂的支柱。王子們都享有鉅額年俸和廣泛的特權;雖然他們在法律上對境內平民百姓不享有直接的行政權力,但他們每人都節制三支輔助部隊,其人數在3000到15000之間。

爲了確保他對分封諸王的控制,開國皇帝在他的《祖訓錄》中曾定下了一系列條令規章來管束諸藩王的行爲;《祖訓錄》首次發佈於1381年,後來又在1395年做了修改。其中有一條規定:在新皇帝登基以後的三年時間內藩王們不許來朝廷,只能留守藩封。可是,如果有“奸臣”在朝廷當道,諸王得準備他們的兵力,聽候新皇帝召他們來“撥亂反正”,而在完成了他們的任務和驅逐了奸佞以後,他們仍應返回封地。

對於合法的繼承原則定下了一條重要的規矩;它既適用於藩封王子的繼承,也適用皇位的繼承。其中主要的一條原則是繼承人應該是長子,併爲嫡妻所生。如果這一點已不可能,嫡妻所生的第二個兒子將成爲合法繼承人。爲了使這些家法垂諸久遠,明太祖對後嗣下了嚴厲的警告,禁止他們對他的訓示有一絲一毫的改動;而且他告誡諸王,對任何違犯者,甚至皇帝本人,他們可以羣起而攻之。這位開國皇帝的想法是很不現實的;制度上的調整總是不可避免的。新皇帝現在企圖削奪諸王的權力,這就使他與他的叔父們——特別是燕王朱棣——發生了公開的衝突。然而可以理解的是,在這些藩王看來,他想削奪分封諸王一向享有的權利和特權的行動嚴重地違反了《祖訓錄》。人們向來認爲削藩的政策是黃子澄和齊泰所出的主意,但是,它也可以說是出自皇帝的聖裁。黃子澄是這一政策最積極的擁護者,據說他使皇帝對採取這項政策的重要性獲得了很深的印象,因爲他向皇帝講述了公元前154年漢代的七國之亂反對漢景帝(公元前157年—141年在位)的故事,而且也一般地提示了這些強大而又擁有半自治權力的藩封所特有的潛在危險性。他們曾經考慮了兩種行動路線:一是徹底廢除藩封諸王;一是減少他們的政治和軍事大權。主要的目標是燕王;在這個時候,洪武帝的二子和三子均先已故去,只剩下燕王是現在健在的最年長而又權勢最大的藩王,同時他也是皇家禮儀上的尊長。幾經斟酌之後,朱允炆決定走完全廢藩的道路。這樣便激起燕王舉兵反對皇帝,他表面上是要恢復王朝原來的制度,實際上卻是要保持他自己的權力和影響。

朱允炆登基後,有哪些爲政舉措與作爲? 第2張

經濟

在財政方面,建文朝廷也制定了一些新措施,以減輕前朝某些過重的稅收。其中最重要的是減少了江南的過度的土地稅,尤其是減少了富庶的蘇州和松江這兩個府的土地重稅。這些減稅措施是繼續了洪武朝即已開始的減免政策,但是它們大大超過了以前的辦法。富庶而人口稠密的江南地區自王朝開國以來就被課以重稅,從而使這裏提供了主要的財源。原來的稅款意在實行懲戒。1380年4月洪武帝曾下令減稅20%,但是即令如此,這裏的土地稅仍然過於沉重。例如在1393年,僅蘇州一地就得全年交納281萬石糧米,這就是帝國2940萬石全部土地賦稅的9.5%。這樣是太不平等了:蘇州僅佔帝國登記在冊的耕地的1/88。由於這樣過重的苛索,當地人民往往不能交足規定的稅額,特別在凶荒年代更是如此;他們拋荒了土地,變成了遊民,從而更加加重了納稅居民的負擔,同時也減少了每年的稅收。

1400年初,朱允炆因有人申訴直隸地區(直接隸屬於京師南京的地區爲直隸,範圍大致包括今天江蘇安徽上海兩省一市)和浙江等地區賦稅不公而採取了行動。他下令按每畝地收一石糧的統一標準在這些府裏收土地稅。洪武帝曾經禁止蘇州或松江人氏被任命爲戶部尚書,藉此防範出身於這些富庶州府的人們把持財政,偏私家鄉,從而犧牲了國庫的利益,現在朱允炆也解除了這種禁令。很可疑的是,這些新措施是否得到了貫徹;到了1400年,建文朝廷已經深深地捲入了和燕王對陣的軍事行動之中。

另外一項財政改革是限制佛、道二教寺觀所能擁有的免稅土地的數量。這項政策是特別針對佛、道僧侶們在江南富庶州府的情況而發的,因爲在洪武帝的庇護下僧道們都攫奪了大量的肥田沃土,從而變成了有權有勢的地主。他們的財富激起了人們的不滿,因爲宗教界的僧侶職事們不僅享有免除土地賦稅和徭役的權利,甚至還把不法負擔強加給當地居民,即佔用他們的土地,強迫他們給自己服勞役。朝中的官員上了兩份奏疏,請求限制佛教和道教的土地佔有數量,朱允炆在1401年8月發出的一道詔旨中批准了他們的建議。這一新命令只准每一名僧道擁有不超過五畝免除賦稅的土地;多餘土地應分給需要土地的人民。這個政策又使得燕王找到了另一口實,說他的侄子如何違犯了《祖訓錄》;它進一步爲他提供了對皇帝進行“懲戒行動”的理由。

這些命令未必都曾經付諸實施,因爲建文朝廷此後不久就夭折了。但是,由於它們攻擊了佛教和道教僧侶們的既得利益,這些政策無疑地疏遠了宗教界,特別是得罪了佛教徒。因此,許多佛教僧人都爲燕王叛軍效勞是不足爲奇的:他們的領袖是這位僭主的顧問,即和尚道衍,此人自1382年以來即已爲燕王服務(他後來名姚廣孝,1335年—1418年)。

朱允炆登基後,有哪些爲政舉措與作爲? 第3張

文化

建文帝一改朱元璋重武輕文的傾向,優容文士,提高其品級。同時“銳意復古”,甚至要實行井田制,對官名、宮名、殿名等仿《周禮》頻繁更改,徒增紛擾。

軍事

名將雲集

朱標死後藍玉一案,誅一公、十三侯、二伯,牽連被殺一萬五千多人,除耿炳文、郭英等人外,“元功宿將,相繼盡矣。”,朱元璋爲能確保皇孫順利繼位,在後期用實戰訓練出一批新生代優秀將領,既保嫡集團,如:瞿能、平安、盛庸、卜萬、莊德、鐵鉉、徐輝祖、李堅、梅殷、吳高、何福、周興、劉真、張文傑、房寬、宋晟、錢忠,盧震軍、景誠、朱勝、徐祥、陳用、陳亨、周鶚、關忠、王才、耿成、陳玉等人,相比靖難集團中的燕府將領,建文麾下可謂名將雲集。然相較元功宿將,這些將領雖然有較高的軍事素養,但在軍中資歷稍低且不能服衆。這些將領建文要麼棄之不用,要麼勢窮降燕,少數堅定保嫡且戰功卓著者也因統帥失律而戰死。在靖難過程中隨着南京方面將領的不斷投降,燕方將領越打越多。

大邊長城

《明史》記載建文帝時期修邊:"然帝於邊備甚謹,自宣府迤西迄山西,緣邊皆峻垣深濠,烽堠相接。" 考古者發現今明長城之北有一條未完工的比現明長城更靠北的明長城,這條遺蹟分佈從開平、興和向陰山河北方向延伸的大同鎮大邊長城,有的學者考證是建文時期修建,後被永樂廢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