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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志異 皁隸篇原文是什麼?該怎麼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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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志異《皁隸》原文

萬曆間,歷城令夢城隍索人服役[1],印以皁隸八人書姓名於牒[2],焚 廟中;至夜,八人皆死,廟東有酒肆,肆主故與一隸有素。會夜來沽酒,問:“款何客?”答雲:“僚友甚多[3],沽一尊少敘姓名耳。”質明,見他役, 始知其人已死。入廟啓扉,則瓶在焉,貯酒如故。歸視所與錢,皆紙灰也, 令肖八像於廟[4]。諸役得差,皆先酬之乃行[5];不然,必遭答譴。

[1]歷城:縣名,明清爲山東濟南府附郭之縣。

聊齋志異 皁隸篇原文是什麼?該怎麼理解呢?

[2]皁隸:指縣署衙役。明制,官府衙役服皁色盤領衫。牒:簡牒,指錄 名紙札。

[3]僚友:指同署供職的衙役。僚,服事執役的人。

[4]口令:指歷城知縣。

[5]口酬:報謝。酪奠致謝。

聊齋志異 皁隸篇原文是什麼?該怎麼理解呢? 第2張

聊齋志異《皁隸》翻譯

明朝萬曆年間,歷城縣令夢見城隍向他要人去服役,他就從自己衙門裏挑選了八名皁隸,將他們的姓名寫在文牒上,到城隍廟燒了。當天晚上,這八個人就都死了。

城隍廟東有個酒店,店主人原來和其中一個皁隸有交情,碰巧那天晚上那皁隸來買酒,店主人問他:“款待誰呀?”答道:“同事很多,買壺酒一起熟悉熟悉。”天亮後,店主人見了別的皁隸,才聽說那人已經死了。去廟裏開了門,見酒瓶在那兒,裏面酒也沒動。主人又回店看付的酒錢,都是紙灰。縣令讓人給這八個人在城隍廟裏塑了像。其他皁隸每逢出差,都要先用酒食酬告了塑像纔出發,否則就會受到縣令的責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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