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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說歷史上的拆遷舊事:順治先給銀子再行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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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拆遷”這個詞不知最早始於何時何地,不過違章建築和拆遷的事情古來有之,也有不少舊時代關於“拆遷”的軼事,但卻從未出現以自焚抵禦拆遷的類似悲劇,也不會有把美國國旗插在房頂抵禦拆遷的鬧劇,還有各類“釘子戶”。悲劇也好,鬧劇也罷,都折射出時代的焦慮和特色。

雖然古代是個極權社會,在中國古代的皇帝中,也不乏慎重處理拆遷問題、顧及拆遷戶的利益的。清順治帝時,北京曾有一次牽涉城內幾乎所有漢族官員和民衆的大搬遷。這次大搬遷處理得較爲穩妥。當時順治帝爲避免清朝建立之初滿漢兩族矛盾紛爭,決定推行滿漢劃城而居——這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特殊舉措。

順治五年(1648)八月十九日,皇帝下令:“……朕反覆思維,遷移雖勞一時,然滿漢各安,不相擾害,實爲永便。除八旗充投漢人不令遷移外,凡漢官及商民等,盡徙南城居住,其原房或拆去另蓋,或質賣取價,各從其便。朕重念遷移累民,著戶工二部詳查房屋間數,每間給銀四兩。此銀不可發與該管官員人等給散,令各親自赴戶部衙門,當堂領取,務使遷徙之人得蒙實惠。”

細說歷史上的拆遷舊事:順治先給銀子再行搬遷

規定除編入八旗的漢人外,所有漢族官員及商民,一律遷移南城。原來居住的房屋,或者拆去重蓋,或者將它賣掉。戶部、工部查實房屋間數,每間給予四兩銀子的補償。此銀鬚由各拆遷戶親自到戶部衙門領取,不得讓有關官員發放,以防止這些官員剋扣、吞沒拆遷補償銀兩。而且順治幾次強調關於對拆遷戶的補償事宜,一定要先給銀子,什麼時候搬遷,悉聽其便,只要在半年以內遷走就行。似沒有催逼之意,較爲尊重拆遷戶。就這樣,一次本來極易引發風潮的拆遷,因爲順治帝妥善處理了拆遷補償,得以較爲順利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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