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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在怎樣的情況下寫下五封遺書?暴露了他的三大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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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字憲之,號道鄰,明末著名政治家、抗清名將,爲官清廉,堅貞不屈。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背景

崇禎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攻陷北京城,崇禎皇帝自縊身亡。鳳陽總督馬士英聯合操江提督劉孔昭、鎮將劉澤清、劉良佐、高傑、黃得功等人迎福王朱由崧在南京稱帝,年號弘光,史稱弘光帝,這是南明一朝的開始。

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初,清兵大將多鐸分兵南下,勢如破竹,直至揚州。史可法鎮守揚州,而劉澤清、劉良佐貪生怕死之輩則問訊就率軍逃走。

史可法在怎樣的情況下寫下五封遺書?暴露了他的三大本性

四月十八日,南明降將李成棟率先抵達幷包圍揚州城,史可法"檄各鎮兵,無一至者。"十九日清將多鐸趕到,送給史可法五封勸降信,史可法甚至未看一眼便付之一炬,誓死與揚州城共存亡。

二十一日,總兵李棲鳳、建軍高歧鳳也率領自己的軍營投降,揚州城的實力更加微弱。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史可法寫下了五封遺書,在這五封遺書裏暴露了史可法爲人的三大本性。

解讀遺書

史可法在怎樣的情況下寫下五封遺書?暴露了他的三大本性 第2張

這是史可法寫給多鐸的一封遺書,在遺書中他認爲自己既稱不上勇,也稱不上忠,但是死在自己據守的土地上,實在是心有不甘,希望自己死後能夠歸葬於中山之側,讓高皇帝朱元璋鑑定他是否忠心。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史可法已經知道了自己最終肯定會戰敗,有負於國家,結局肯定是個死,但是即使死也希望能夠保住自己的名節!

史可法在怎樣的情況下寫下五封遺書?暴露了他的三大本性 第3張

這是史可法寫給母親的第二封遺書,在這封遺書中,他認爲自己在官場的時間有十八年之久,雖然十分辛苦但是對朝廷依然沒有什麼貢獻。以至於現在即將失去城池,自己無法盡忠,也無法盡孝,實在沒有顏面存活於天地之間!

所以,即便自己以死殉國,也不足以贖清自己的罪惡。希望母親大人不要過度悲傷,這樣他在九泉之下也就沒有什麼遺憾了。另外,他還要母親撫養料理自己後事的副將史德威。在這裏,我們除了能夠看到史可法對母親的孝心之外就是他誓死不屈的決心,還有對副將史德威的感恩之心。

史可法在怎樣的情況下寫下五封遺書?暴露了他的三大本性 第4張

這封信是史可法寫給自己夫人的,在這封信裏面,我們能夠看到的只是史可法認爲自己必將一死,希望夫人能夠相約黃泉之下。

史可法在怎樣的情況下寫下五封遺書?暴露了他的三大本性 第5張

這是史可法寫給自己叔父兄弟們的,在這封遺書裏面,他自己已經知道揚州城已經旦夕不保。儘管自己爲此勞碌了幾個月的時間,但是卻落得苦果,所以自己只能以身殉國,也毫無遺憾,但自己唯一的遺憾就是先帝(崇禎帝)的仇仍然未報。另外,他再次囑咐家人不要忘記善待副將史德威,將他收爲同族一支。

史可法在怎樣的情況下寫下五封遺書?暴露了他的三大本性 第6張

這封遺書是寫給自己的副將史德威的,信中寫道自己受到了崇禎帝的厚恩,但是卻沒有能夠爲他報仇雪恨;自己受了當今弘光帝的厚恩,卻不能夠爲他保住疆土;接受了父母的養育厚恩,卻不能盡孝贍養他們。由於時間不對,自己空有壯志難酬,所以,自己以死報國,本是分內之事,只是遺憾未能在崇禎皇帝之前命喪黃泉。

反思人性

過了兩天之後,我們都知道後來發生的人間悲劇——"揚州十日"。整個江南的一座繁華都城在短短十日(又有說五日)之內成了人間地獄。不少歷史資料記載,整個揚州城屍骨遍野、堆積如麻、血流成河、河水變色,在當時冷兵器的時代,其慘絕人寰的程度可想而知。然而這並非本文的重點所在,所以只點到爲止。本文旨在通過以上五封遺書,來剖析史可法的三大本性。

史可法在怎樣的情況下寫下五封遺書?暴露了他的三大本性 第7張

第一、忠於君主、孝於父母

史可法作爲一個統帥坐鎮揚州,不少軍官都撤離的撤離,投降的投降,但是他依然誓不降清,寧死不屈,精神可嘉,這是他對朝廷比較忠心的體現。另外,在臨死之前他還不忘在自己的遺書中提及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毋庸置疑,他是一個孝子。當然,情況不允許,他雖做不到,但是無可否認,他的心絕對忠於君主、孝於父母。

第二、受人之恩、知恩圖報

之所以說他是一個懂得感恩的人,是因爲在這幾封遺書之中,他提到了要感恩的幾個人。首先要感謝的就是父母的養育之恩,其次是先帝(崇禎帝)的厚恩,還有今上(弘光帝)的厚恩,還有很重要的就是對待託付爲自己料理後事副將軍史德威,更是反覆提醒家人要優厚對待他。因此,我們完全可以說史可法是一個懂得感恩、有恩必報的人。

第三、重名慎節、名迷心智

儘管史可法是忠孝之人,又懂得感恩,但是我們也無法否認他是一個看重自己的名節勝於生命的人。其實,一個人愛惜自己的名節,沒有任何值得詬病的地方。但是,他的最大問題是,他把自己的私慾建立在完全無辜的他人的生命之上。在明知必死無疑的情況下,在完全沒有抵抗能力的情況下,依然率衆堅持拒降,從而激怒多鐸,讓八十萬無辜揚州居民成了他的隨葬品。其實,要想保住自己的名節,他完全可以自行了斷。

綜上所述,通過對史可法五封遺書的解讀,很容易發現史可法的三大本性:對於君主而言,他是一個忠臣;對於父母而言,他是一個孝子;對於幫助他的人而言,他還是知恩圖報的君子。

但是,自古一直以來都說金無赤足、人無完人,史可法也概莫能外。因爲,歷史不論發展到什麼時候,我們都無法辯駁的是,正是他的重視個人名節,正是他一時亂了心智,而不顧及他人的生死存亡,才釀造了"揚州十日"的人間悲劇。

時光匆匆、歲月悠悠,這段歷史恍然之間已經過去三百餘年,但是我們依然可以以史爲鑑。當我們評價一個人的時候,不可以輕易地肯定一個人,也不要輕易地否定一個人。因爲,這個世界時時在變,處處在變,而人本身又是一個複雜的動物。

但是,還有一點,我們需要永遠銘記:無論這個世界如何變幻,不管人心有多麼複雜,歷史終將鑑定,終有一天我們每個人都會爲自己的所作所爲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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