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又和大家見面了,今天小編帶來了一篇關於清朝的文章,希望你們喜歡。
受到清宮劇的影響,很多人認爲縣令就是知縣。
如果您這樣想,那麼就說明您存在認知上的誤區。
同爲一縣之長,知縣和縣令其實是古代的兩種官職。
下面就聽小編我,向您詳細道來。
大多數人提到“縣”這個字,首先會聯想到,始於秦始皇時期的郡縣制度。
其實郡縣制度,推行於戰國末期的,各諸侯國中。
到了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郡縣制才被普及推廣。
在郡縣制的官職體系中,郡和縣級別的官員,是由朝廷直接任命。
其下還有鄉長,亭長,里長的官職存在。
這些官員卻是由當地人推選而出。{古代將這些官員,多稱爲吏}
到了秦漢時期,作爲一縣長官的縣令或是縣長,纔開始出現區別。
當地方人口過萬戶以上的縣,長官就會被稱之爲縣令,其俸祿爲六百石到千石不等。
而縣中人口在萬戶以下,其最高長官就會被稱之爲縣長。
這些縣長的俸祿爲三百石到五百石不等。
隨着魏晉時期,戰亂的頻繁發生,從而導致了人口的大量銳減。
隨之縣令和縣長的定義又發生了變化。
在《晉令》一書中曾記載道:當時的縣令,其轄地內,人口需要達到千戶以上。
而轄地人口數目,在五百戶以下,其長官就會便被稱爲縣長。
由於南北朝時期,中原正處於割據時代。每個國家的疆域並不穩定。
隨之就會有大量人口的流失。這時衆多國家,取消了縣長的官稱,開始統稱一縣之長爲縣令。
{詳見《隋書百官員志》}再之後到了唐朝時期,又偶爾會出現縣令一職空缺的現象。
在這種情況下,就會由縣裏的其他官員來代理縣令的職位。
這些官員就被稱之爲:知縣事,這也是知縣這個官稱第一次出現在我國的歷史中。
綜上所述,從秦漢到隋唐時期,一縣之長就被稱爲縣令。
到了唐朝時期知縣的出現,其實是地方官吏代替縣令,管理轄地民生的稱呼。
到了宋朝,縣令一詞又發生了改變。從唐朝末期,再到宋朝建立。
在這個階段,連年戰亂,各地藩鎮割據,百姓流離失所。
宋太祖建立宋朝以後,重文輕武。隨之也就改變了地方官員的權力。
趙匡胤從唐朝知縣事的身上得到啓發,爲了便於朝廷管理地方政務。
趙匡胤決定宋朝不再任命地方官員。
而是由朝廷直接指派官員,去管理地方政務,這些官員便被稱爲知事。
隨之從前的刺史,太守和縣令等官員的稱謂也發生了改變。
這就是後人所熟知的,知州,知府,和知縣等。
宋朝時期的知縣,由於是朝廷指派,所以職權要比縣令大。
知縣不但要處裏轄地百姓的民生事務,還要監管地方軍事。
由於元朝並不是漢人建立的王朝,所以元朝再次將一縣之長的官稱改爲縣尹。
再之後到了明朝時期,爲了便於朝廷掌控地方,朱元璋再度恢復了宋太祖所施行的知縣制度。
而到了清朝時期,清廷還是大部分沿襲了明朝的知縣制。
總的來說知縣雖然和縣令都是一縣之長。
但縣令卻是由地方官吏出任,而知縣卻是由朝廷所指派。
從官職高低而言,縣令通常是正五品,而知縣通常是正七品。
所以清朝所謂的七品芝麻官,指的就是知縣而並非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