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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愛國文人對大清“國旗”態度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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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李鴻章領銜出使歐美的時候,龍旗已經成爲必不可少的儀禮道具:“未初,郵船高揭龍旗及頭等欽差大臣旗,展輪駛 出吳淞口。炮臺暨中西各兵艦,亦共鳴炮送行。一縷輪煙,遂指香港海程進發。”首站到了聖彼得堡,“火車甫停,中國駐俄使館中諸隨員,共祗迎於道左。

俄京尹則先就車站高懸國旗,並派樂工及兵士恭待”。可是,李鴻章不住公務旅館,卻住進了一個名叫巴勞輔的富商家。這位富商在他家樓額上,高高掛起一幅李 鴻章像,“入其堂,則四壁高懸中國黃龍旗,窗門屏障間皆懸中華文字,又皆吉祥頌禱語。”(蔡爾康等:《李鴻章歷聘歐美記》)且不論李鴻章此行有什麼結果, 至少說明,至遲到19世紀末期,無論公私場合,龍旗已經被國際社會所普遍認可並使用。

清末愛國文人對大清“國旗”態度不一


龍旗商用:招徠生意的商業幌子

三角黃龍旗色彩鮮豔、形制特別,很易於辨識。商人大概是最早敏銳地意識到龍旗“無形資產”的一個羣體。早在大清國官員自己還沒意識到龍旗的象徵意義時,一些販賣中國產品的商人已經開始借用龍旗進行廣告宣傳了。張德彝第一次隨使出訪西方列國時發現。

有些商人爲了標識貨品產地,往往懸掛龍旗,以作招徠。同治五年五月十八日(1866年6月30日),張德彝等人到荷蘭動物園參觀,“園主約飲午酌,忽見一樓上插大清龍旗,即往觀之。樓中多中土暨東洋諸島土產,萬貨雲集,無美不備。”(張德彝:《航海述奇》)

本來只是大清水師官用的三角龍旗,放在國外的語境中,被商人這麼一借用,馬上發生了結構性的功能轉換,搖身一變爲標識產地、區分國別的符號。

清末愛國文人對大清“國旗”態度不一 第2張


1868年,張德彝再次隨使出訪西方列國,在波士頓,有本地官員來迎,先在城內周遊,“一路皆插花旗,間有豎中國黃旗者。有舉中國傘者,有搖中土繡花綢緞者,凡有些須華物,無不炫之。沿途人多,竟有騎牆跨脊、攀樹登梯者”。

七月初七(8月24日)至坎布里奇,當地官員來迎,“車過時男子免冠,女子搖巾,羣呼慶賀。更有女子擲花車內者,花上系箋書‘慶賀中華’四字。緩行數十里至會堂,堂前掛大清龍旗,高懸匾額,文曰‘慰望慶賀’。”(張德彝:《歐美環遊記(再述奇)》)

1888年,駐美公使張蔭桓在接到關於確認四方龍旗作爲國旗的諮文後,上了一折《奏請定國旗形式片》。從張的奏章中可以看出,美洲地區的華商很早就開始 懸掛龍旗。雖然這種做法不被大清官方認可,但這些華商顯然很能處理關係,每逢節慶,輒高懸龍旗,很給大清國和大清使臣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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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蔭桓說,既然現在有了四方龍旗,那就乾脆把三角龍旗給那些商人用好了。這一奏摺大概起到作用,很快得以實行。其實對於商人來說,關鍵是得有一面方便經 商使用和身份認同的旗幟,三角或者四方,對他們並不重要。後來的歷史證明,海外華商直到今天還在許多儀式場合使用三角龍旗。

中國商人也只有在天高皇帝遠的異國他鄉纔敢掛掛龍旗,回到國內是斷不敢如此冒失的。因爲龍旗本是皇權標誌,一般商民不能僭越使用。許多華商進行海外貿易 都只能在其他國家註冊,懸掛別人的國旗。1901年,丘逢甲尚在詩中嘆道:“我工我商皆可憐,強弱豈非隨國勢。不然十丈黃龍旗,何嘗我國無公使。彼來待以 至優禮,我往竟成反比例。華商半懸他國旗,報關但用橫行字。”

個別商家若能得到最高統治者的賞賜,“恩准”懸掛龍旗從事商貿活動,在當時是一種莫大的榮耀。據王照記載,義和團運動之後第三年,北京城開始有商民使用龍旗,但也是因爲與慈禧扯上了點關係。“李家爲京北一帶鏢行頭領,富而俠,迎請(太后及皇上)駐蹕其家,任糧草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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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1902年)餘遇其保鏢之武士於湯山店中,言皇上至李家時,尚身着藍布衫,亦奇觀也。李家鏢車高插黃龍旗,雲是太后所賞,是時國內商民尚無插國旗之例,以爲異數。”(王照:《方家園雜詠紀事》)從1909年《圖畫日報》上,我們還可以看到這一類廣告龍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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