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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監獄體系是怎樣的?對中國古代社會的獄政體系有什麼影響?

來源:風趣史記網    閱讀: 2.2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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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監獄既是刑事被告人、未執行犯人和佐證之人的看守所,又是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的收容所;既是已決犯的羈押地,又是死刑犯的候刑場所;既是協助審判的司法機關,又是催索逋欠的行政工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宋政府設置了自上而下完備的監獄體系。宋朝的監獄體系分爲兩部分:中央監獄和地方監獄。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宋代的監獄體系是怎樣的?對中國古代社會的獄政體系有什麼影響?

1.中央監獄

中央監獄是指設在京師而隸屬於中央官署的監獄。

主要有御史臺獄、大理寺獄和開封府獄。“御史臺獄”是最高監察機關御史臺的下轄機構,主要關押犯罪的官吏。

宋太祖時,爲防大理寺用法之失,將中央監獄移至御史臺,時稱“臺獄”。臺獄又叫“詔獄”,主要關押犯罪的朝廷大臣及皇帝親自過問的重大案犯,實際上就是皇帝懲辦犯罪官員的御用牢房。蘇東坡就曾被關押在臺獄內。

御史臺獄專門處理皇帝交辦的重大案件。

“大理寺獄”——宋初太祖改唐舊制,不設大理寺獄,宋神宗繼位後,恢復大理寺獄,負責羈押“在京三司,諸寺監官吏犯徒以上重罪者”。

由此,形成大理寺獄與御史臺獄並存的局面。“開封府獄”——宋在首都開封設置監獄,兼具中央監獄和地方監獄雙重職能。

還有四排岸司獄和同文館獄,屬於行政官署的監獄;殿前司獄及馬步軍司獄就是軍事機關的監獄。

四排岸司簡稱“四排岸”,是宋代主管維護水上交通、運輸大宗財貨直達京師的官署,也配有維護河道交通的武裝部隊。署設獄,稱四排岸司獄。

凡在漕運中偷盜官物,或侵吞私賣、毀壞舟船,一律由四排岸司處置,關入四排岸司獄。

宋代的監獄體系是怎樣的?對中國古代社會的獄政體系有什麼影響? 第2張

四排岸司獄有一個特點就是罪犯的伙食可以由監獄供給,因爲罪犯不少是運輸船工,離家遙遠,無法支付自己的伙食費,而其他監獄的罪犯的伙食是由親屬供給的。

這些直屬中央的監獄規模比較大,據《長編》卷三四九記載,元豐元年(1078年),當時大理寺和開封府囚禁犯人達千人以上。

關於三司監獄的規模,真宗鹹平元年(998年),一次釋放所禁之囚達3000人左右。

2.地方監獄

地方監獄是指宋在州縣兩級設立的監獄。

宋朝地方行政機構有路、府(州、軍、監)、縣,路是指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非一級政府,一般不設監獄。但是,各路設立提點刑獄使司(又稱憲司),掌一路下轄州縣的刑獄之事。

宋在諸州設司理院獄和馬步軍院獄,司理院獄是民獄,馬步軍院獄是軍獄。縣獄仍行舊制,無軍事監獄和非軍事監獄之分。

各州監獄的規模也相差很大,每州一般設兩處監獄,即州院獄和司理院獄。

宋代的監獄體系是怎樣的?對中國古代社會的獄政體系有什麼影響? 第3張

一些重要的州,司理院又分爲左右或東西兩院,共有三獄。

有的僻遠小州,因爲案件不多,便只設一獄,有的即使設了三獄,最後也要合併。關於縣級監獄的規模,南宋雷孝友《新昌獄記》載,剛修葺完畢的新昌縣獄,“凡爲室六,儲廩湢浴以至治獄之具,皆料理中律”。

顯然新昌縣的監獄,只有六室,規模要小得多。

宋代處於中國古代承前啓後的時期,其監獄組織體系是在唐代基礎上發展而來,並結合本朝特色加以完善和強化,爲以後的歷朝歷代所繼承借鑑,對中國古代社會的獄政體系產生了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