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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爲什麼沒有爆發全國性的農民起義?宋朝的租佃制有什麼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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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爲什麼沒有爆發全國性的農民起義?宋朝的租佃制有什麼特點?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着小編一起看一看。

農民起義戰爭是封建社會政治 、經濟基本矛盾的產物。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作爲封建經濟主體的土地制度,無疑又是這一矛盾的重中之重 。因此,在每個封建王朝發展階段的土地制度,如何分配生產關係不僅僅是國家最高統治者關注的焦點,同樣也是黎民百姓最關心的問題。宋朝租佃制的實施正是對當時生產關係再分配,所以租佃制的實施對當時的社會矛盾產生了重大影響。

宋以前的租佃制

由於租佃制是土地私有制爲經濟基礎的制度形式,因此,儘管租佃制一直到宋代纔開始佔據主導地位,但是關於租佃制的記載,早在秦漢時期隨着土地私有制的出現就已經出現了。

在漢代,由於土地兼併,地主手中的田地越來越多,許多無地的農民或者破產的自耕農,就向地主租種土地以維持生計。由於沒了土地,也就沒了戶口,這些佃農逐漸成爲世家豪強隱庇的依附人。

宋朝爲什麼沒有爆發全國性的農民起義?宋朝的租佃制有什麼特點?

依附世家豪強的佃戶

後漢書·仲長統傳》記載:"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羣,徒附萬計”。這裏說的徒附的主要來源就是這些佃戶,他們不能隨便離開主人,不在國家的戶籍上登記,妻子兒女也被迫成爲徒附,除了世代遭受豪強地主的剝削和奴役。

到了魏晉魏晉時期以後,“佃農”又被稱爲部曲,部曲地位依然很悽慘,他們可以被當做賞賜品, 被迫害致死莊園主也一般不受懲罰。部曲的人身權利似比奴隸高不了許多。

唐朝的時候,部曲的地位依然沒有太大改善。

唐律疏議記載:“自幼無歸,投身衣飯,其主以奴畜之。及其成長,因娶妻,此等之人,隨主屬貫,又別無戶籍。若此之類,名爲部曲。

這說明唐代的部曲其社會身份是農奴,娶妻需要主人同意,依然沒有戶籍,受地主的人身束縛嚴重。

由上可以看出,宋朝之前的佃戶,沒有戶籍,依附於地主並有嚴重的人身束縛,社會地位極其低下,受地主的剝削和奴役很重,甚至生命都得不到保障,更談不上有什麼生產積極性。所以說宋朝之前的租佃制嚴格意義上說只是原始的租佃現象罷了。

宋朝的租佃制

一、宋朝租佃制產生原因。

宋朝建國後繼承了五代十國的疆土, 也繼承了唐末以來均田制被破壞無法實施的現實。宋代統治者爲了促進農業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改變建國之初全國上下一片蕭條、衰敗的景象,開天闢地率先實行了"田制不立、不抑兼併"的土地政策。在本質上,就是國家授田基本被廢棄,承認並保護土地私有產權的合法性及止地的商品化,允許其按經濟規律進行流轉買賣。

宋朝爲什麼沒有爆發全國性的農民起義?宋朝的租佃制有什麼特點? 第2張

結束了五代十國時代的宋朝

在這種土地政策下,國家不再像過去那樣盲目地限制土地兼併和流轉,於是就出現了土地交易頻繁、大量土地被地主兼併的現象。這就必然會導致兩種極端情形的出現:一方面是大量農民失去土地無地可耕,而另一方面卻是地主無力耕種自家龐大數量的土地。在這種情況下,關於勞動力的供需市場便悄然形成,而租佃的生產方式和生產關係也使租佃制應運而生。

二、宋朝租佃制的特點。

在宋代的租佃制中,國家依據有無產業把全國人口劃分爲主戶與客戶,這二者構成了租佃制的兩個主體。主戶就是有地的,而客戶就是沒有自有土地耕種的佃農。

無論是主戶還是客戶,朝廷都把他們編入國家戶籍。“彼皆編戶齊民,非有上下之勢也”。就是說在形式上使客戶獲得了與主戶齊等的地位。至少在國家面前,作爲主戶的地主和作爲客戶的佃農政治地位是平等的,不再有唐代部曲與私家地主之間強烈的人身隸屬關係。

在租佃制下,客戶除了有了正式戶籍與社會地位提升外,還擁有了遷徙的人身自由。

仁宗天聖五年下詔:“江淮、兩浙、荊湖、福建、廣南州軍,……自今後,客戶起移,更 不取主人憑由,須每年收田畢日,商量去往,各取穩便,即不得非時衷私起移。如是 主人非理攔佔,許經縣論詳。"(《宋會要輯稿·食貨》)。

此詔書是宋代關於客戶有權自主遷移的最早的一道詔令,這表明客戶遷移有了法律保護,遷移後客戶對主人自然擺脫人身依附。

有了遷徙的人身自由後,客戶的謀生出路開始增多,客戶在耕種地主土地之外,還可以爲人庸耕或兼營商販。

宋朝爲什麼沒有爆發全國性的農民起義?宋朝的租佃制有什麼特點? 第3張

兼營商販的客戶

如“樂平新進鄉農民陳五爲翟氏田僕,每以假時受他人庸耕"。又如“鄭四客,台州仙居人,爲林通判家佃戶,後稍居儲羨,或出入販貿紗帛海物。”(《夷堅支志》)。

客戶除了替人庸耕和參與商業活動增加收入外,還有一個發展方向——升級爲主戶。

宋朝租佃制中的客戶有些可以升爲主戶。 這不只是客戶自己的想法,也是當時政府予以鼓勵的,因爲這可以増加國家賦稅收入。由於土地允許買賣,客戶可以用賺來的錢財來購置土地成爲主戶。如真宗景德三年新收主戶33萬多戶。

升級主戶,這給了佃戶從農民變爲地主階級的可能,大大提高了客戶的積極性。

另外,北宋租佃地租一般實行分成地租,個別實行額定地租。分成地租是按收成比例來交租,一般爲五成,雙方各得百分五十。

額定地租,事先規定每畝交納地租數額,收多收少到時都按規定數額交納,無論是分成地租還是額定地租,客戶等能多勞多得,這能促使其關心生產,努力提高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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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勞多得,努力生產的客戶

根據封建社會等級制度及上下尊卑的禮法而言,佃戶的政治地位很明顯是要低於地主階級的,但是隨着宋代租佃制的發展,地主與佃戶相互之間的經濟依賴關係也越發明顯,這是不容忽視的重要變化。

"佃戶既賴田主給佃生藉以養活家口,田主亦借佃客耕田納租以供贍家計,二者相須方能存立。今仰人戶遞相告戒,佃戶不可侵犯田主,田主不可撓虐佃戶。"(《勸農文》)。

通過以上可以看出,在宋代的租佃制中,佃農有了戶籍,社會地位有了提升。由於國家的鼓勵,佃農還可以買地成爲主戶,這也給佃農的跨階級帶來了可能。同時佃農也有了一定的人身遷徙自由,佃農可以參加一些商業活動以及庸耕來增加自己的收入。分成地租和定額地租的實施,也能讓佃農多勞多得。

這些都表明,宋朝的租佃制使佃農對地主人身依附關係的相對減輕,並能激發佃農的生產積極性,客觀上使農民收入增加,減輕了農民負擔。同時地主與佃戶之間也聯繫也越來越緊密。這對農業生產發展都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而農業的進一步發展也促進了宋朝的商品經濟發展。

宋代的租佃制與農民起義

要使素以“ 逆來順 受”、“ 安分守己 ”爲立身處世之本的中國古代農民,甘冒殺頭滅族的風險去起義造反是極其困難的,只有真正到了走投無路,根本無法生活的地步 , 農民們纔會去起義造反 。

宋朝爲什麼沒有爆發全國性的農民起義?宋朝的租佃制有什麼特點? 第5張

農民起義

其次 , 一處一地的土豪劣紳 、惡霸地主 、貪官污吏的殘酷剝削和壓榨 , 自然很可能最終會引發這地區的農民起義 , 但要使全國多數農民都感到活不下去 , 並克服交通不便 、信息不靈、分散孤立等困難,而最終引發全國性大規模農民起義,則顯然需要更多的條件 。

目前史學界認爲要同時具備以下四點纔會爆發全國性的農民起義。

一、需有一個集權程度很高 , 且施政範圍遍及全國的政府系統 。

二、需有一支尊奉相同意識形態的官僚隊伍,他們能夠忠實地貫徹執行中央政府制定的各項政策法規 。

三、政府實行的土地制度使農民負擔加重難以承受。

四、統治集團的力量由於各種原因而遭到削弱 。

下面我們通過這四點來論證一下。

宋朝作爲一個統一的封建中央集權國家,顯然第一二點是滿足的。關於第四點,統治集團力量的削弱,只是一個相對的說法,很難衡量。不過作爲一個一直貫徹重文輕武政策,且先後遭受遼、金、西夏、蒙元等少數民族政權輪番打擊的宋朝來說,統治集團力量遭到了削弱也不爲過,尤其是到了北宋和南宋後期。

這樣看來第一、二、四點都符合,那麼從最終宋朝沒有爆發全國性的農民起義的結果來看,論證結果肯定是第三點與宋朝的情況不符合。

那是不是這樣呢?結合上文說的宋朝的土地制度租佃制的特點和作用來看,顯然第三點與宋朝的情況不符合,這跟論證結果是一致的。

當然爲了更嚴謹,我們通過宋朝農民起義的特點,從另一個角度論證一下。

宋代的農民起義有個特點,即宋代的農民起義一般規模比較小,雖然農民起義頻繁卻沒有發展成爲席捲全國的大規模起義活動,而是往往侷限於一隅,並且表現出十足的妥協性,沒有明確表示出要推翻封建王朝的意願。這點從宋代農民起義的主要口號“均貧富”就可以看出來,這個口號的提出雖然體現農民起義追求財富平均的願望,但是沒有進一步提出“反王權”的以推翻封建專制政權爲目標的革命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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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均貧富”口號的農民起義軍

爲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其實這與租佃制也大有關係,由於在租佃制中,佃戶(農民階級)和地主在經濟關係上過於依賴,而階級關係上又明顯對立,在這兩種情況的交織下,兩宋社會的經濟基本矛盾發生變化,由封建國家通過賦役制直接剝削廣大農民,變爲私人地主通過租佃制直接剝削廣大佃農,農民階級與私人地主的矛盾在實踐上就成爲最直接最現實的矛盾,因此在這種矛盾中爆發的農民起義,一般只反地主不反朝廷,只滿足於一隅,不主動向全國進展,所以造成了宋朝沒有形成全國範圍的大規模的農民起義。這也從另一面佐證了前文的說法。

結語

宋代租佃制的實施,是在封建土地私有化快速發展的基礎上,對生產關係調整的結果,從其特點和作用來看,是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的。雖然它不能改變在封建制度下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的基本矛盾,但它對宋朝的社會矛盾的緩和、經濟繁榮以及國家穩定有着重要貢獻,是中國封建土地制度發展史上濃墨重彩的一筆,並且它也對後來明清時期封建杜會生產關係產生了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