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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陳勝的出身來說明秦朝的滅亡,陳勝竟不是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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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涉少時,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曰:“苟富貴,無相忘。”庸者笑而應曰:“若爲庸耕,何富貴也?”陳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

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陳勝、吳廣皆次當行,爲屯長。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陳勝、吳廣乃謀曰:“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

上面這一段《史記·陳涉世家》的內容,可能很多人今天還能背誦,也讓我們形成了很清晰的認識,就是陳勝是一個出賣力氣給別人種地的“僱農”,進而由此確認了陳勝的出身就是絕對的“屌絲”。

其實,這樣的認識不是創造了“出身論”的現代纔有的,早在西漢時,就有這些說法:

“戍卒”。(《史記·秦始皇本紀》、《史記·李斯列傳》)

“匹夫”。(《史記·儒林列傳》)

“布衣窮處之士”。(《史記·主父偃列傳》)

“甕牖繩樞之子,甿隸之人,而遷徙之徒也”。(賈誼《過秦論》)

戍卒是陳勝起兵時的身份,而其他幾種說法,似乎都總結了他卑微的出身,但三解必須指出的是,在《史記·陳涉世家》裏,司馬遷說得很清楚,陳涉“少時”、“嘗”,也就是“年少時,曾經”,可不是說一直如此,事實上,對於2000多年前的漢朝人而言,除了陳勝的楚人身份是確定的,就連他出生的陽城,究竟是在南陽郡,還是在陳郡,都說不太準,鬧得當今學術界還在爭論。

當然,這都是小節,重點是,大澤鄉起義的時候,陳勝還是不是“貧民”?

從陳勝的出身來說明秦朝的滅亡,陳勝竟不是貧民

這裏就涉及到三個問題:

1,閭左是什麼?

2,適戍是什麼?

3,屯長是什麼?

咱們一個一個地說。

關於閭左,自古以來說法就不少,近年來學術界爭論更多,甚至突破了閭左的左是方位的舊說。

比如王子今在《裏耶秦簡與“閭左”為“裏佐”說》中指出,左,實際上是“佐”在簡牘中的一種省寫,所謂發閭左就是發民戍邊已經民力耗盡,只能將秦的最基層管理組織“裏”的主官“裏典”的副手“裏佐”也徵發了,在這之前,這種基層幹部按律是不用參與的,最後造成了秦朝基層管理組織的崩潰,引發大動亂。

其他專家學者的觀點也很多元,不過多依據舊註釋,認爲閭左指居住於閭或里門左側之人。身份上,有人認爲是貧弱百姓或地位略近刑徒、奴婢的依附農民或賤民,有人認爲是流徙他鄉的亡命之徒或寄居他鄉的流民、浮浪人,或普通百姓。(見辛德勇《閭左臆解》、王育成《閭左賤人說初論——兼說陳勝故里在宿州》、臧知非《“閭左”新證——以秦漢基層社會結構爲中心》、張信通《秦代的“閭左”考辨》、何晉《“閭左”考釋》)

當然,走得更遠的還有,比如孟彥弘的《<史記>“閭左”發覆》,就指出左字是“五”字的誤寫,閭五即閭伍,也就是閭民的意思。

寫這麼多,不是爲了嚇人,只是開闊一下視野,以佐證學術界確實存在激烈的討論,而如果我們回到文獻和考古資料本身,很多問題,其實也可以有合乎情理的解釋,用不着削足適履。

比如唐代司馬貞所作的《史記》註釋《史記索隱》解釋閭左爲:

閭左謂居閭里之左也。秦時復除者居閭左。今力役凡在閭左者盡發之也。又云,凡居以富強爲右,貧弱爲左。秦役戍多,富者役盡,兼取貧弱者也。

請注意,唐朝人司馬貞記錄了兩個說法,一個是“復除者”居閭左,然後全部被徵發,所謂復除者就是法律規定不用參與服役的人,實際上是享受特殊待遇的人,而秦漢的平民普遍意義上是不享受這種特殊待遇的;另一個是他作爲唐朝人理解的力役徵發的邏輯,先取富強者,取盡之後,取貧弱者。

司馬貞的說法,其實帶有濃重的唐代制度氣息,因爲唐人的服役講的是先取富、強、多丁戶,後取貧弱戶。

從陳勝的出身來說明秦朝的滅亡,陳勝竟不是貧民 第2張

而《漢書•陳涉傳》引應劭註釋說:

秦時以適發之,名適戍。先發吏有過及贅婿、賈人,後以嘗有市籍者發,又後以大父母、父母嘗有市籍者。戍者曹輩盡,復入閭,取其左發之,未及取右而秦亡。

應劭是東漢人,他對有漢一代的力役制度的理解就比較符合殘忍的秦漢思維,這個“適戍”的適字讀謫,與其意思類似,所以有七科謫的說法,也就是上面直到大父母曾有過商人籍的七種人,這個說法在《漢書·爰盎晁錯傳》也有印證。

必須注意的是,贅婿、賈人在《秦律》中是明確規定不得立戶的人,相應的也就不承擔一般的徭役,但是適戍這種艱苦的苦役就要優先招呼他們,而後面的“嘗有市籍”,也就意味着已經轉入民戶,仍舊上溯父親、母親、祖父、祖母的身份而受到苦役的“懲戒”,無疑是另類的“血統論”了。

換句話說,秦的這種徵發,本身就是對社會中的“賤民”羣體(而非奴隸、刑徒,他們連民都不算)的一種歧視性的苦役,而這種歧視又分了幾個層級,越往後其實就越接近於正常的民戶。

沒想到徵發殆盡,還得到普通民戶的“閭”,也就是“裏”中徵發,取了閭左。

不過,在《漢書·爰盎晁錯傳》中有一段漢初人晁錯論秦亡國的原因,很開闊思路:

秦始亂之時,吏之所先侵者,貧人賤民也;至其中節,所侵者富人吏家也;及其末塗,所侵者宗室大臣也。是故親疏皆危,外內鹹怨,離散逋逃,人有走心。陳勝先倡,天下大潰,絕祀亡世,爲異姓福。

這個順序和上文中的敘述就有點對不上了,七科謫是賤民,應該也是貧民,但是如果“閭右”是富戶、官吏,不是到秦滅亡時還沒有徵發到他們?怎麼就被侵害了呢?

所以,三國時人孟康的漢書註解裏所說的,閭左是復除之人,應該是正確的:

孟康曰:秦時復除者居閭之左,後發役不供,復役之也。或雲:直先發取其左也。

這裏就涉及到了第二個問題了,適戍,也就是謫戍。

在《史記》、《漢書》展示的西漢法律概念裏,謫戍實際上是一種懲罰,在其期限內,戍邊者的戰功甚至無賞,而只能對應減刑。(見《漢書·張騫李廣利傳》)這個情況,與《史記》中零散記載的秦代“謫戍”情況類似。

然而,當我們對照一下《雲夢秦簡》、《裏耶秦簡》和《嶽麓秦簡》,就會發現,秦朝的法定名稱裏並沒有謫戍,而只有“更戍”和“屯戍”。

從陳勝的出身來說明秦朝的滅亡,陳勝竟不是貧民 第3張

秦的“更戍”帶有強制義務的性質,年限卻不限於之前史書上普遍提及的一年,簡牘中也有2年以上的,而且更戍往往還會與“貲戍”、“貲甲”這樣的懲罰聯繫,即更戍時間內同時“服刑”,更重要的是更戍服役,其口糧需從公中“出貸”,也就是說,口糧都需要家裏承擔償還。

而屯戍則是正常的屯卒,口糧由國家供應,也就是“出廩”,並能夠在戍所授官田耕種。

那麼兩者的區別到底是怎麼產生的?有人說是秦朝建立以後制度的改變,也有人說是因爲民力的耗盡,對此,三解並不同意,或許我們可以換個角度來理解,即“功能”。

我們知道,在唐代的兵役體系下,其實有三個序列,一個是府兵到長安擔任中央軍宿衛的序列;一個是戰事發生時國家徵召(也稱募人)普通民戶組成的行軍序列;還有一個就是定期(一般是一年)番替的鎮戍序列,比如唐太宗滅高昌後就派出1000人輪戍高昌。(詳見孫繼民《唐代行軍制度研究》)

秦漢的更卒,實際上就同時承擔了以上三個任務,而已發現的秦簡都不是秦咸陽都城運轉的資料,所以,就對應了一個野戰軍,一個邊防軍的功能,唐代的行軍,即野戰軍就是有事則興,無事則罷,屬於不定期的兵役;而鎮戍的番上,即邊防軍則屬於定期的力役。

因此,更戍或許是與唐代的行軍兵募類似,屯戍與鎮戍類似,只是在秦統一天下之前,戰爭往往屬於短平快地掠地戰爭,所以更戍的負擔並不算難以承受,但是,等到了秦統一天下之後,北逐匈奴、南征百越,全都是曠日持久的拉鋸戰,完全沒有盡頭,以制度性的屯戍來防禦則兵力不足,只好用更戍的野戰軍常鎮來進行防禦和更深遠的戰略進攻準備。

而“謫戍”的大量使用,即對原本法定服役的正卒之外的賤民的徵發,並不是說正卒已經死亡或被消滅,而是被拖在前線無法回家輪替,只好大量使用“謫戍”的手段來填補人力空缺,而“謫戍”的大規模施行本身就是對秦律管理體系的破壞,比如七科謫中的後一部分,實際上已經是著籍民戶,而在人力依舊不足的情況下,繼續向“閭左”伸手,就涉及到了另一個問題,官吏、有爵貴族。

陳勝擔任的屯長,前人學者已經很確切地考證爲,領兵五十人的軍吏。(依據《秦律雜抄》:“敦(屯)長、什五智毋告貲 一甲,伍二甲。”可見,屯長位在什長、伍長之上)

過往閱讀文獻時,我們會想象陳勝只是臨時被安置爲“屯長”的軍職,然而,對照秦簡,就會發現,秦朝對於官吏任命有嚴格的制度,涉及到爵位、出身、復除等諸多因素,哪怕是一個小小的裏典尚且如此。

屯長的軍職,又對應的是什麼爵位?

從陳勝的出身來說明秦朝的滅亡,陳勝竟不是貧民 第4張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雜抄》:

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長、僕射不告,貲各一盾。

可見,屯長管理徒卒,並在僕射的地位之上,另據《商君書·境內篇》:

爵自二級以上至不更,命曰卒。

也就是說,不更以上纔不是卒,是軍吏,再聯繫《商君書·境內篇》:

其戰,屯長百將不(也有版本寫作必)得斬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論,百將、屯長賜爵一級。

翻譯過來就是,屯長、百將自己不能光顧着斬首,甚至不允許自己上手,都必須團隊得33個首級,才能得爵一級,其目的就是激勵軍吏指揮部隊作戰,而不是自己去砍腦袋。

而在《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雜抄》又有一段涉及對應爵位級別的條文:

故大夫斬首者,遷。

這裏的遷不是升遷,而是遷刑,即流放,因爲大夫已經是軍吏指揮官的級別,自己砍腦袋玩不是他該做的事兒。

這一句律文與上文對照就知道,屯長,對應的爵位應該是“大夫”,因爲它的職務比百將還低一些,享受同等待遇,當然,如果聯繫《史記》中說陳勝是“戍卒”,也可能其爵位是“不更”,不過再看一下《漢舊儀》的記載:

大夫主一車,屬三十六人。

有一定的差距,考慮到步兵和車騎的制度區別,人數規模上也還說得過去,畢竟其下還有15個什伍長,減掉了就是35人。

綜上所述,陳勝的爵位應該是秦的“大夫”或“不更”,職務是屯長,按制度,“不更”本意就是免除更戍之役,大夫還在之上,更是不應該被徵發,但是偏偏,按照《史記·陳涉世家》的說法是:

皆次當行。

也就是說,陳勝和吳廣這兩個屯長,排上了都得去,而且還不是待遇優越的“屯戍”,而是與罪人、賤民同行的“謫戍”。

我們可以想象一下,在秦朝的體制內,好不容易奮鬥到“不更”或“大夫”爵位,期待富貴的美好幸福未來的陳勝先生,又結結實實地被扔回了社會底層,全部歸零,他的憤怒,吳廣的憤怒,怎麼會小?

從陳勝的出身來說明秦朝的滅亡,陳勝竟不是貧民 第5張

而且,我們從《裏耶秦簡》的更戍人員信息中可以看得出來,這些更戍者的籍貫來自天南海北,一旦隊伍中形成百人以上的團體,很容易壓服這些沒有鄉黨支持的個體戍卒,逼迫他們一同造反,事實上,陳勝也做到了。

這場沒多大規模的起義,之所以燃起燎原之勢,歸根結底,並不是過往人們所理解的,秦帝國對於底層的壓榨過狠,事實上,在還是秦國的時代,秦制對於底層的壓迫和管制已經無以復加,真正的變數,來自於南北兩個方向沒有結束盡頭的治安戰所造成的持續戰爭動員狀態無法解除。

持續動員就意味着持續投入,農業國家習慣的打一打、停一停,消化下地盤的種地模式就無從談起,新佔領地的軍事移民持續消耗,此消彼長,戰爭又會再起。

在此條件下,無論是秦統一之後的既得利益者,如軍功授爵集團,還是秦始皇一手打壓、一手拉攏的各國豪強(比如趙國馬服君趙奢的後人馬牧就入秦封武安侯,見《新唐書·宰相世系表》),其切身利益都在整個律令體系受破壞的情況下,遭到了損害,因爲不但他們的既得利益不斷貶值,還要爲持續的戰爭不斷支付成本,或者錢,或者命。

也就是晁錯所說的“至其中節,所侵者富人吏家也”,惟其如此才能解釋,爲什麼泗水郡的亭長劉邦、沛縣的主吏掾蕭何、獄掾曹參紛紛反秦,甚至會稽郡守殷通、南海郡尉任囂、龍川縣令趙佗,以及不知名姓的沛縣縣令都背叛了秦朝,除了有名有姓的六國後之外,就數這些秦朝的舊官吏活躍。

等到秦朝末年,連始皇帝的兒女、蒙氏兄弟、李斯父子、章邯這樣的宗室將相高官都要小心腦袋,這個王朝算是徹徹底底將自己的基本盤折騰得一乾二淨,迅速滅亡也就毫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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