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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爲何要推行免行法?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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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王安石爲何要推行免行法?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着小編一起看一看。

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亡日休息……勤苦如此,尚覆被水旱之災……賦斂不時……當具有者半價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矣。——晁錯說農民

大宋君臣知道王安石幹了些什麼,更加知道大宋朝只有變法纔可能會改變當時的局面,但大宋的百姓不知道,甚至連百姓的支持也得不到,這就又要歸於他的“青苗法”。後被皇帝拋棄,大臣們反對,原因是他推行了令皇族、後族和權貴們利益集團損失最大的“免行法”。

如果說王安石不推行“免行法”,那麼就算得不到天下百姓的支持,那麼在大宋朝廷上也不會被所有君臣拋棄,就算被百姓拋棄了,但此次的變法也不會這樣草草收場,甚至留下罵名,因爲文人相隱。

一、“免行法”爲什麼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王安石爲何要推行免行法?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不管哪個朝代官府衙門所需要的一切物資(採辦),均由京師諸行供應,這些供應基本上所有的行業只能保本,甚至有的會虧損,但這樣一來,官吏們就有機會上下其手,索取財物,各行所費錢財往往在官府所需物資的十倍以上,多出來的供應就被各個皇族、後族、勳貴瓜分,歷朝歷代這些人都是既得利益者。

王安石推行“免行法”之前,大宋皇宮和權貴們的一切採購,尤其是在開封城的採購都是不花錢的,各商行必須爲官府和權貴們無條件地奉上他們所需要的商品,不僅如此,官府和權貴們還肆意勒索這些商行提供遠超採購需要的商品,倘不如意,即恃權懲治,小商販多因此失業。

王安石主持的“免行條貫”在開封商行中實行之後,各行按照收利多少交納免行錢,免除行戶對官府的供應。也就是說,商戶們繳納免行稅之後不再向官府和權貴免費供應任何商品,官府那怕是皇宮之中買商品,都要由當時的市易司估定物價高低,按價購買。

“免行法”確實爲朝廷增加一批收入,同時對商人也較爲有利,但是皇族,後族,以及其餘勳貴們不這樣看,因爲他們這一羣人是被打擊的對象。從恣意勒索和從中漁利局面變成要花錢了,“免行法”實行,這些人羣必定反對,所以王安石被拋棄也就在情理之中。

“免行法”是於宋神宗熙寧六年(1073年)七月開始實施,這是王安石變法內容中的最後一條,也是王安石所受反對最多的一條,此法一出,也就說明王安石轟轟烈烈的“熙寧變法”徹底要失敗了。

第二、“青苗法”又爲什麼得不到百姓的支持?

“青苗法”是由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九月施行,其主要內容是:諸路以見存常平、廣惠倉的一千五百萬石錢各爲本,如是糧谷,即與轉運司兌換成現錢,以現錢貸給廣大鄉村民戶,有剩餘也可以帶給城市坊郭戶。民戶貸請時,須五戶或十戶結爲一保,由上三等戶作保,每年正月三十日以前貸請夏料,五月三十日以前貸請秋料,夏料和秋料分別於五月和十月隨二稅償還,各收息二分。

王安石爲何要推行免行法?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第2張

1、利息會吃人

簡單一點就是,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別隨夏秋兩稅歸還。但實際操作起來就不是這樣了,就會變成春季發放一次貸款,半年後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官府又發放一次貸款,半年後又收回,再取利二分。這樣一算,如果貸款一萬貫的話,那一年的利息就是四千貫,年息40%。

北宋看起來很小,但那個時期靠腿能走多

如果真正能按照這個來操作,那麼“青苗法”還不算是害民之法,畢竟還能接受,特別是在農民特別需要的時候,但真正的問題所在是古代不像現在這樣發達,瞭解各地情況也很方便,古代去一個地方動不動就幾個月,巡查一州一府一年就會過去,因爲只靠畜力,“父母在,不遠遊”就是這個理啊。

上有政策下就有對策,這是亙古不變的道理,特別是在古代交通極度不便的時候,中央政策是收兩分利,州府就敢收三分利,縣衙就敢收四分利,五分利,到了最後和高利貸有什麼區別,天下這麼大,你靠雙腿監管的過來嗎?

2、農民的需求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農業國家,不管是王公貴族還是普通百姓,都喜歡種東西,不管是良田也好,荒山也罷,只要有地方,就會去種一點什麼,這個習慣直到現在都還一樣,對土地有着出乎意料的熱情,這是一個民族的特性。

正是因爲有這樣的一種特性,封建社會都會出現土地兼併的事情,封建時期的農民起義都是由土地兼併已經達到了臨界點,整個當時的百姓百分之八九十已經沒有了土地,這個時候就會爆發大規模的農民起義,改朝換代的時候也就到來了,這是一個循環,封建時期是沒有辦法改變這一循環的,主要原因就是生產力低下。

王安石爲何要推行免行法?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第3張

生產力低下其結果就是農民當然沒有貯蓄,而當時的普通百姓只能在土地上刨食,不斷地反覆着,然而地力是有限的,收穫是遞減的,年年在同一的土地,作同一樣的耕種,收穫哪能不年年減少。

在西漢在漢文帝時代,“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東漢時代生產力似已提高,“畝收三斛”,由三國而至晉代,一畝之收“或不足以償種”,降至唐代,“一頃出米五十餘斛”,最後到了宋太宗時,“畝約收三斛”,宋神宗時,“大約中歲畝一石”,更有,“田歲首來四五六鬥”,生產力如此之低,加上水旱之災、賦稅之重,百姓只有“棄田流徙爲閒民”,宋朝“三冗”中的“冗兵”就是這樣來的。

三冗最根本就是地盤不夠大

其他各朝各代都嚴格控制土地兼併事情,但唯獨宋朝對土地兼併不再抑制。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年)下詔:“所在長吏,告諭百姓,有能廣植桑棗、開墾荒田者,並只納舊租,永不通檢。”宋人王明清解釋:“不抑兼併,富室連我阡陌,爲國守財爾。緩急盜賊發,邊境擾動,兼併之財,樂於輸納,皆我之物。”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記載:宋仁宗天聖元年(1023年)到嘉祐六年(1061年)統計數字的平均計算,這個期間全國平均總戶數爲1051.5萬戶,其中主戶平均爲656.27萬戶,客戶平均爲395.2萬戶,即大約有37.6%的農戶失去了土地。從此就能看出,宋朝的土地集中度極高,主戶中的前三等在總戶數中所佔比例低於10%,佔有的土地資源卻超過三分之二,有30%~40%的農民沒有任何土地,從這裏也能發現,州府之中,失去土地的百姓已經十分之四了。

失去的土地的百姓已經佔了四成,剩下的百姓所有的土地各戶也沒多少,因爲歷朝歷代隨着時間的推移,平民百姓的土地只會慢慢的變少,絕對不會增加,從宋仁宗趙禎到宋神宗趙頊之間差不多有十年時間,完全失去土地及逐步失去土地的百姓會更多,那麼”青苗法“真正能夠惠及的百姓能有多少,恐怕十不存四了,這個時候的百姓要的不是”青苗法“,而是實實在在的的土地,屬於自己的土地,一個根都沒有的百姓,就算王安石的變法多麼完善,多麼美好,一樣是得不到百姓支持的,何況還是利息如此之高。

王安石爲何要推行免行法?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第4張

PS:土地兼併愈演愈烈之下,世家豪門土地越來越多,那麼“青苗法”實施起來,這些錢都會落入這些世家豪門手裏,因爲田地都在他們這羣人手裏,他們有着各種政治資源,這些人羣可以真正地獲得二分的利息,衆所周知,宋朝商業發達,這羣人就會拿這筆錢做生意,或者再次放貸出去,貧富差距只會越來越大,明面上國家收入是增加了,但世家豪門收入更多。

第三、結語

王安石於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九月,實施的“青苗法”是整個變法主要內容的第二條,第一條是同年二月頒佈的“均輸法”,那麼既然作爲第二條變法,就沒有得到支持,這個問題不大,畢竟當時的朝廷上下還是支持王安石,從熙寧六年(1073年)九月頒佈“免行法“就能看出。雖然當時的保守派、反對派一直阻止變法,但宋神宗依然支持,王安石的變法大業還是有可能成功的,雖然宋神宗壓力巨大,但是還能頂得住。

熙寧六年(1073年)九月頒佈“免行法“之後,宋神宗也頂不住整個大宋臣民的壓力了,此時的王安石已經衆叛親離,沒有絲毫支持了,那麼變法的失敗也就是倒計時了。

王安石這是一個坐起立行的人,且不論他堅持的事情對不對,光是他這份做事情的決心就讓人欽佩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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