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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五馬分屍,分的究竟是“屍”還是活人?

來源:風趣史記網    閱讀: 1.8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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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是死後分屍,至少到元朝的時候還是如此。不過後來慢慢演變成活着分屍了。

五馬分屍,學名車裂。顧名思義,是用五匹馬拴上繩子,分別系在犯人的手足四肢和頭頸上,驅趕馬向五個方向奔跑,把人撕成五塊。那場景可以想象,一定是血淋淋的非常嚇人。

古代五馬分屍,分的究竟是“屍”還是活人?

傳統說法都說秦始皇做車裂之刑,不過事實上,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已經有車裂分屍的例子了。可能在秦時,把這項刑罰固定爲制度。或者秦之前這一刑法少見,所以不提。

元代徐元瑞寫有一本《吏學指南》,裏面說明白了,車裂是死後分屍。

車裂:殺而分屍也。商鞅殘酷,秦人殺而車裂之。

所以我說,至少到元朝,車裂還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分屍。

但徐元瑞一個元朝人,去說一千多年前的秦朝事,是否靠譜呢?我們要再到書中去找一找證據。

假如史書上說“車裂某某”,就邏輯而言,無法斷定是先殺再裂,還是直接裂而殺之。只有在記述比較詳細的時候,我們才能判定先後順序到底是怎樣。好在具體的描述還是有幾例的。

看資治通鑑裏的兩例。

其一是侯景殺人:

侯景遣侯子鑑帥舟師八千,自帥徒兵一萬,攻廣陵,三日,克之,執祖皓,縛而射之,箭遍體,然後車裂以徇。

射箭滿身,肯定是死了。那麼這裏的車裂,就是把肢解屍體,而不是肢解活人。

注意這個“徇”字,是展示的意思。車裂以徇,就是肢解之後把屍體巡行示衆——這一點我們後面要說。

再看一個隋煬帝殺人:

十二月,甲申,述就疇外,縛諸應刑者于格上,以車輪括其頸,使文武九品以上皆持兵斫射,亂髮矢如蝟毛,支體糜碎,猶在車輪中。積善、福嗣仍加車裂,皆焚而揚之。

也是先射死後車裂。已經都“支(通肢)體糜碎”,那肯定是死了。

那麼車裂最早是先殺後裂,這說法應該是可信的。

古代五馬分屍,分的究竟是“屍”還是活人? 第2張

不過人都死了,不管怎麼剁碎,對當事人來說都無所謂,反正也感覺不到。那車裂的意義何在呢?

說一個別的例子。李斯死的時候,是“被五刑”,也就是受了五種刑罰而死。《漢書·刑法志》說,五刑分別是:

割鼻子

斬左右腳

打死

梟首

屍體剁成肉醬

據此,死後毀壞屍體,在古人觀念中是懲罰之一。所以我們就可以理解了,同樣是殺人,爲什麼車裂是一種加重類型的死刑。

上文說侯景殺人之後,把屍體展示巡行。這似乎暗示一種可能,不管是車裂還是展示屍體,都是通過對屍體的處置,來傳達類似的信息,即:對死者罪惡的彰示,和對於圍觀者的震懾。

古代五馬分屍,分的究竟是“屍”還是活人? 第3張

不過到了明朝以後,事情漸漸起了變化。大明律中有一條:

凡殺三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凌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流二千里,爲從者斬。

註解說:

【支解人】,謂將活人支解,如五馬分屍之類。

那麼這時候,五馬分屍已經是活裂了。

東周列國志裏面說:

車裂者,將罪人頭與四肢,縛於五輛車轅之上,各自分向,各駕一牛,然後以鞭打牛,牛走車行,其人肢體裂而爲五。俗言“五牛分屍”,此乃極重之刑。

東周列國志是小說,當然不能當做史實。但卻可以證明,在作者馮夢龍心中,五馬分屍(這裏是五牛)是把活人肢解。這很可能也代表了當時的普遍觀念。

從這裏來看,明朝以後,車裂就從肢解死人,變成了肢解活人。

到了清末,就有五馬分屍的詳細描寫了。

有本書叫《洪楊軼聞》,看名字就知道,寫的是太平天國時候的事。書中寫楊秀清拷打一個叫張繼庚的讀書人,要他招供內應是誰。張繼庚隨手亂指,楊秀清隨即把人拉出去殺掉。一直殺錯了三十來人,才明白過來上當受騙,於是把張繼庚分屍泄憤。

這書裏很詳細地描述了五馬分屍的過程,肯定是活裂開的。

秀清曰:“已也,墮其計矣。彼所指皆老兄弟,非實情也。勿復問。”遂用車裂法,系炳垣手足及首,鞭五馬而馳之,左手右足先斷,首次之,餘體又裂爲二,觀者皆掩泣。(炳垣是張繼庚的字)

這段又見於《鹹通將相瑣聞》。《清稗類鈔》中也有類似記載,不過人名寫作張繼賡。

最後一個旁證。晚清時,康有爲寫了一本《大同書》:

人主喜怒不測,羣僚疑間交攻,或妃後之爭權,或宦寺之讒間。於是亞夫搶地於獄卒,崔浩羣溺於臺下,淮陰侯榜掠於鍾室,斛律光杖死於涼風。其它布襪之塞、蠍盤之設、車裂之痛,孰非王公卿相哉?

既然會“痛”,那當然是活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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