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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滅亡後還有十萬的犯人 他們都是被怎麼處理的

來源:風趣史記網    閱讀: 2.4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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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清朝滅亡後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1912年2月12日,溥儀頒佈了退位詔書,存在268年的清朝從此結束。原本各地清朝的的各級衙門,象徵性地把原來的招牌拿掉,換上革命黨的“門頭”,搖身一變就成了民國政府的機關!所以大牢還是原來的大牢,守衛大牢的人也還是原來的那批人,犯人們也沒有大家想象中的那樣全都跑了,因爲清朝的滅亡非常的平靜,一下子就過渡到了民國,原本的大牢還是有人管理的,這些犯人們一個都跑不掉。但是他們都如何了?改朝換代,免不了對一些犯人進行減刑和赦免不同的犯人他們的命運也是各不相同,或釋放、或保釋、或繼續關押。

清朝滅亡後還有十萬的犯人 他們都是被怎麼處理的

一、革命黨全部釋放

這些革命黨全部隸屬於政治犯,但其實清朝被推翻之時,政治犯們其實在大牢裏面沒剩下幾個了,他們大都因爲清朝皇帝的一份罪己詔,得到了釋放,就如“罪大惡極”的汪精衛,他刺殺攝政王,也在清朝滅亡前的1911年10月也得到了釋放。至於袁世凱當權後,大牢裏面剩下的政治犯、革命黨人也全部得到了釋放。

清朝滅亡後還有十萬的犯人 他們都是被怎麼處理的 第2張

二、殺人放火者,依舊從嚴處置

這一類重罪者,新政府是不可能放他們出來的,因爲這樣會引發羣衆的不滿,所以沒有輕易的饒過他們。但要營造一個法治社會,便需要給他們重新量刑。罪名輕一些的罪犯給予適當的減刑,死刑犯轉爲無期監禁等,他們並沒有得到釋放。

清朝滅亡後還有十萬的犯人 他們都是被怎麼處理的 第3張

三、小偷小盜的雞毛蒜皮案與冤假錯案得到機會

清朝滅亡後,袁世凱作爲大總統需要得到百姓們的擁護,對於那些犯了小偷小盜等一類雞毛蒜皮案件的,基本上都得到了釋放,至於一小部分沒有得到赦免的,也只需要繳納一定的保釋金,就可以獲得減刑或者贖身的機會。然後就是冤假錯案的審理,這些人也全都得到了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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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假釋制度的建立

1913年袁世凱推行了全新的《監獄準則》,對於那些符合條件的罪犯准許辦理假釋出獄。賈萬和便因此成爲了我國曆史上第一位被獲准假釋的犯人。1913年,因爲在監獄表現良好,獲准假釋。同時其它的在監獄裏表現良好,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犯人也可以獲得提前釋放的機會。

清朝滅亡後還有十萬的犯人 他們都是被怎麼處理的 第5張

看到這裏,我想大家都知道了,清朝滅亡後,大牢裏面的那些犯人都是如何處置的,除去大奸大惡之人,一般的罪犯都獲得了減刑或釋放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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