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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中賈府成立詩社李紈爲什麼沒有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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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紈是《紅樓夢》中的人物,字宮裁,金陵十二釵之一。說起這個的話,各位一定都有所耳聞吧。

李紈在金陵十二釵衆多優秀女子中並不出彩,她嫁給賈珠,生下賈蘭後,丈夫就早早去世,她作爲一個寡婦,只能像“槁木死灰”一般活着,她嚴格按照貞潔烈女的標準要求自己,每日侍親養子,最多再跟三春等姊妹們一起學習女紅,就這樣打發自己的青春時光。

紅樓夢中賈府成立詩社李紈爲什麼沒有出錢?

直到元妃下旨,讓賈府諸姊妹搬進大觀園起居,李紈才短暫綻放了自己的青春之花,探春提出創辦詩社,李紈當即舉雙手同意,還毛遂自薦當了詩社的社長,但李紈這個人物身上值得詬病的地方也隨之出現——她太摳門了!

其中最值得分析的情節就是第45回,李紈帶着賈府衆姊妹們來找王熙鳳要錢,這個情節很值得細品。

第45回,鳳姐正因前日打了平兒(第44回鳳姐潑醋風波),在屋裏安撫平兒,突然衆姊妹們一齊進來,探春上來就扔了一顆“煙霧彈”:

探春笑道:“我們起了個詩社,頭一社就不齊全。衆人臉軟,所以就亂了。我想必得你去作個監社御史,鐵面無私纔好。再四妹妹爲畫園子,用的東西,這般那般不全,回了老太太......”鳳姐笑道:“我又不會作什麼溼的、乾的,要我吃東西去不成?”——第45回

這處對話很有意思,明明李紈纔是詩社的社長,又是衆姊妹中年齡最長的大嫂子,可實際跟王熙鳳交接的人卻是探春,點到爲止,諸君細思。

鳳姐也不傻,她一聽就知道探春此來的目的不是爲了讓她做所謂的“監社御史”,而是來問她要錢的,所以鳳姐笑着點破了探春的“陰謀”:你們哄我,我才猜着了,哪裏是請我作監社御史,分明是叫我作個進錢的銅商。你們弄什麼社,必是要輪流作東道的。你們的月錢不夠花了,想出這個法子來,拉了我去,好和我要錢,可是這個主意?

分析到這裏,筆者要跑一下題,先說說找王熙鳳要錢的這個主意,是誰出的呢?根據後文我們得知——是賈寶玉!

紅樓夢中賈府成立詩社李紈爲什麼沒有出錢? 第2張

李紈點首笑道:“這難爲你,果然這樣還罷了。既如此,咱們家。等着她不送了去,再來鬧她。”說着,便帶了姊妹們就走。鳳姐道:“這些事,再沒兩個人,都是寶玉生出來的。”——第45回

王熙鳳這番話說的隨意,但卻揭露了無數書中沒有寫到的前文。賈寶玉是很喜歡給親愛的鳳姐姐找活兒乾的,最早的一次就是第13回,秦可卿去世,尤氏生病,寧國府無人管理,亂成了一鍋粥,彼時也是賈寶玉附耳賈珍,推薦了王熙鳳。

由此觀之,賈寶玉日常想必給王熙鳳找了不少“工作”,所以眼下衆姊妹就“辦詩社的資金”來找王熙鳳,必然也是賈寶玉提出來的建議,要不這些姊妹們,從來跟王熙鳳在金錢方面沒交集,安能想到這個方法?

但這也從側面告訴我們:衆姊妹在來找王熙鳳之前,必然一羣人已經就着“如何湊錢”這個事進行了研究,在這個研究過程中,三春和黛玉等人的月錢不夠用,李紈又不想出錢,最後商量不出個結果,賈寶玉便給出了建議——找管家王熙鳳要錢。這纔有了開頭探春“套路”王熙鳳的這個場景。

甚至我們可以分析地更加細緻:在衆人商量詩社資金的時候,李紈多半是選擇了“緘默不語”的方式來應對。因爲如果李紈也積極參加了“詩社籌措資金”的討論,那麼她作爲社長,必然要打頭陣,包括其後帶着姊妹們來找王熙鳳要錢,也應該是她這個社長領頭和王熙鳳交流,而不是探春,可見李紈一遇到出錢的事兒,就選擇默默退到幕後,將話語權交給了探春。

我們繼續回到前文,探春向王熙鳳“融資”,爲詩社籌措資金,但王熙鳳很精明,同時她心中有些不得勁——李紈明明那麼有錢,自己當社長,卻不願意出錢,反倒鬧着這些姊妹們和我要錢。於是王熙鳳爽利地當着衆人的面兒盤算了下李紈的收入:

鳳姐兒笑道:“虧你還是個大嫂子呢!把姑娘們原教給你帶着唸書、學規矩、針線的,她們不好,你要勸,這會子她們起詩社,能花幾個錢?你就不管了。老太太、太太罷了,原是老封君,你一個月十兩銀子的月錢,比我們多兩倍銀子。老太太、太太說你寡婦失業的可憐,足的又添了十兩,又給你園子地,各人取租子,年中分年例,你又是上上分兒。”——第45回

紅樓夢中賈府成立詩社李紈爲什麼沒有出錢? 第3張

最後,鳳姐得出結論:李紈一年下來,有四五百兩銀子的收益,這會子你就每年拿出一二百兩銀子來,陪着她們玩玩,能幾年的限期?她們各人出了閣,難道還要你陪不成?

王熙鳳這話說的也有點過頭,讓李紈拿出自己一年一半的收入,到底是“崽賣爺田心不疼”。後面的內容不用多說,李紈一聽王熙鳳把這一切揭露得這麼徹底,於是避重就輕,不提自己出錢的事兒,轉而責備王熙鳳昨日打平兒的事,成功轉移了話題,反而把王熙鳳弄成了被動地位。

這些種種,都足可見李紈內裏並不似表面那般柔弱,她口齒鋒利起來,連王熙鳳一時間都被她拿住,最終不得已,只能給了五十兩銀子,用作創建詩社的啓動資金。

而關於李紈的吝嗇,讀者間必然會產生兩種輿論。第一類讀者認爲,李紈的錢是人家自己的,幹嘛道德綁架讓李紈給詩社出錢,哪條法律規定我是長嫂,我又有錢就應該出錢?

第二類讀者則認爲,李紈身爲姊妹間的大嫂子,又是姊妹間的“隱形富豪”,更何況她還是詩社社長,從人情世故的角度來看,李紈是應該出錢的,至少應該有個態度。

這兩種說法,站在不同的角度,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具體如何評價李紈這種“湊錢就躲”的行爲,還得諸君自行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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