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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元條法事類》的作者是誰?主要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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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元條法事類》是南宋慶元時期的法律彙編。“條法事類”是新出現的一種法律彙編體裁,它將各種律條,以及敕、令、格、式、隨敕申明、都省指揮等等,分門別類重新組編,以便於實際司法部門尋檢有關法規。南宋先後有吏部《條法總類》、《淳熙條法事類》等等,現已失傳。《慶元條法事類》按慶元四年 (1198)《重修敕令格式》改編而成,書成於嘉泰二年(1202),故也稱《嘉泰條法事類》。本書流傳較少,清乾隆以後僅有同出一源的5種抄本,祖本不詳。1948年燕京大學圖書館根據常熟瞿氏本刊行,是現今通行本。

《慶元條法事類》的作者是誰?主要內容是什麼?

《慶元條法事類》監修人是當時的宰相謝深甫。謝深甫(?—1203)字子肅,台州臨海(今浙江臨海)人。南宋乾道二年(1166)進士,歷官嵊縣縣尉、大理寺丞、給事中、吏部侍郎、詳定敕令官、臨安知府、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右丞相,封魯國公。長期任臺諫官,以敢於彈劾權臣、佞幸而聞名。宋寧宗 (1194—1225在位) 曾稱讚他:“能爲朕守法度、惜名器。”《宋史》未提及他監修《慶元條法事類》之事,可能只是領銜而已。

據《宋史·藝文志》 記載,《慶元條法事類》共有80卷,另有附錄2卷。現僅存48卷,約35萬字。現存職制、選舉、文書、榷禁、財用、庫務、賦役、農桑、道釋、公吏、刑獄、當贖、服制、蠻夷、畜產、雜門等16門。門之下又分爲各項事類,分別編列有關的敕、令、格、式、申明、指揮等等法規條文。如“雜門”之下,分爲博戲財物、出舉債負、闌遺、毀失官私物、採伐山林、失火、燒舍宅財物、諸色犯奸、雜犯9類。

《慶元條法事類》的作者是誰?主要內容是什麼? 第2張

《慶元條法事類》 是實際司法部門使用的法律彙編,所收編的法規涉及社會各個角落。現存本中以“職制門”最爲龐大,有10卷52類,分別收錄了有關官員品級、職任、奏事、陳請、考課、致仕等等方面的法令規章條文。“刑獄門” 篇幅僅次於 “職制門,”有5卷(漢存3卷),現存有檢斷、決遣、折杖減役、出入罪、推駁、移囚、病囚、失囚、犯罪更爲、比罪、過犯遣闕、老疾犯罪、移鄉、編配流役、侍丁、部送罪人、驗屍、刑獄雜事等19類。“榷禁門”有2卷14類,彙編了有關政府專賣、貨幣等等經濟方面的法規。

《慶元條法事類》保存了很多南宋法規,具有寶貴的史料價值。如檢斷類中引名例敕:“諸敕令無例者,從律;律無例及例不同者,從敕令”。反映了有宋一代法制“以敕代律”的特點。又如決遣類引斷獄令:“諸犯罪皆於事發之所推斷,杖以下縣決之,徒以上及應奏者並須追證勘結圓方得送州。”此外還可與其它宋代史料互爲補充,彌縫其不足。

“條法事類”是一種實用性很強的法律彙編形式。《慶元條法事類》則是現存最早的這種法律彙編。這種彙編形式對於後世有很大影響,如元代的條格、明代的《皇明條法事類纂》都由此發展而來。因此,本書在法制史研究上有重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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