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類憐憫令(生類憐みの令、しょうるいあわれみのれい、生類憐令)是江戶時代元祿期釋出的諸多禁止殺生的法令之總稱。
概要
貞享4年(1687年),江戶幕府第5代將軍德川綱吉制定禁止殺生的法令。“生類憐憫令”並非1條成文法,而是24年間共135回不同法令的總稱。保護的物件及於狗、貓、鳥、魚類、貝類、蟲類等,有“天下的惡法”之稱。
釋出理由
有以下諸說
綱吉是丙戌年生,所以特別保護狗
長壽祈禱
頻發的棄兒對策
母桂昌院憂心綱吉無後,在隆光僧正的勸告下發布
當初只是類似勸戒殺生的訓令式的法令,因為違反者不減,所以,最後制定“御犬毛付賬制度”的狗登入制度,或設定犬目付職,取締虐待狗。元祿9年(1696年),獎勵對虐待狗的密告,給予告密者賞金。
運用狀況
有遺棄病馬者而被判處遠流者,也有旗本的家臣在德川家綱的忌日以吹箭撃燕而被判處死罪。但是,在地方似乎未嚴格執行。長崎的唐人和荷蘭人也作為例外,被認可食用豬、雞。
廢止
綱吉死後,德川家宣實施正德之治之際,寶永6年(1709年),立即公佈廢止犬小屋等之方針,狗、食用等許多相關的規制也順次廢止。但是,禁止遺棄牛馬、對棄兒或病人的保護等則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