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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蓮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該不該被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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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蓮,本是大戶人家的使女。在古代,這是一個很弱勢的羣體,沒有地位,更不用談人權,平日裏呼來喝去,稍有不順心如意處,立刻棍棒加身。

唯一能指望的便是主人的好心與自己的好運氣。倘若運氣好,能遇到一個有善心的主人,在這丫頭長大後,爲其選一好人家嫁了(但是大多數丫頭無此好運氣,主人亦無此好心,寧可佔着不吃,也絕對不好活別人。)次一點,升成陪房丫頭,地位比普通丫頭高一點,比妻妾低一點,也算得上是升了一步,待遇也有所提高。最壞的便是當成粗鄙丫頭來用,從此一直幹些劈柴掃地洗衣淘米等粗苯的活,是生是死全看主人心情好壞。

潘金蓮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該不該被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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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蓮因爲不肯依從大戶的糾纏,被大戶報復,倒貼了許多錢財嫁給了武大郎。武大郎其人,依着原書描述:“身材短矮,人物猥獕(suo3:醜陋難看,庸俗拘束。),不會風流,懦弱本份。三分像人,七分像鬼。”想來其外貌也是不大雅觀的,自然也是不合潘金蓮心意。潘金蓮所中意的人,或者是那種雄壯豪氣的男子,或者就是那種風流清秀的男子,總之不會是這種“三答不回頭,四答和轉身”的人。

潘金蓮長相,依着武松的眼睛去看:眉似初春柳葉,常含着雨恨雲愁;臉如三月桃花,暗藏着風情月意。纖腰嫋娜,拘束的燕懶鶯慵;檀口(紅煙的嘴脣)輕盈,勾引得蜂狂蝶亂。玉貌妖嬈花解語,芳容窈窕玉生香。這是武松的眼睛所看到的。

若是依着外貌評判,潘金蓮與武大郎兩人自然是不合適的。以至於今日有很多人替潘金蓮翻案,認爲武大郎配不上潘金蓮,所以潘金蓮和西門慶的勾搭是理所應當的。也有的以文化程度不同,夫妻雙方無共同語言爲由,認爲出軌是應該的,爲不貞婦人翻案(此句和潘金蓮無關。)

潘金蓮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該不該被原諒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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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婚姻一事,也不全是外貌一方面,還有性情,愛好,彼此的尊重等。

若是理性一點看待婚姻,婚姻其實就是一個長久的約定,或者可以說是一個彼此忠於對方,對雙方共同生活負責的長久合同。這個合同從婚嫁行爲開始那一刻始,至婚姻行爲消失那一刻止。

潘金蓮既然選擇了與武大郎成婚,那麼在婚姻存續期間,如無別的協議,就應該做到一個人妻應該做的事情,恪守人妻本份。這一點,無論是西方的契約文化,或者東方的道德文化都是如此的要求,這是一個人妻應該具備的基本素養。

武大郎雖是一個其貌不揚的人,但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恪守本分,每日賣燒餅補貼家用,對待妻子也很好,最起碼做到了恭敬,他遵從了協議。

潘金蓮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該不該被原諒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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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潘金蓮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是不該被原諒的,在法律上來說,這是一種失約行爲。在未取得休書前,

而且潘金蓮還有前科,先是在清河縣時“若遇風流清子弟,等閒雲雨便偷期。”後又與西門慶勾搭,直至最終害死了武大郎,不僅失約,而且還犯了謀殺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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