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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歷史上處決犯人爲何大多選在鬧市街頭?

來源:風趣史記網    閱讀: 2.8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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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死刑是極刑,其目的是震懾,維護社會秩序。在這種理念下,古代處決死囚都是公開的,而且在人多的地方行刑,允許羣衆圍觀。“圍觀”就是看殺人,這無異於現代電視的“現場直播”。

古代處決犯人,一般選在街頭、鬧市區。《唐六典·刑部》中規定,“凡決大辟罪皆於市”。北京有條歇後語,叫“鶴年堂討刀傷藥——死到臨頭”,就是因爲鶴年堂藥店在清代京城有名的刑場菜市口附近。漢律中規定的梟首、腰斬、棄市三種死罪,也都要選擇在如清朝菜市口這樣的地方執行。梟首,即砍頭,頭砍下來後要懸掛在木杆上頭“公示”,這是秦朝處決死囚的常用手段,即所謂“梟首示衆”,後來也有將頭顱懸掛於城門樓上的。至於“棄市”之刑名,則直接因爲行刑地點位於“市”,犯人在街市上處死後,不準收屍,原地“曬屍”一定時間,供公衆觀看。

三國時,蜀國都鄉侯劉琰便被處以“棄市”之刑。而其遭此極刑,竟然是因爲他吃醋,懷疑老婆胡氏與後主劉禪有染。胡氏很漂亮,進宮給太后拜年一個月後纔回家。劉琰“家暴”一通胡氏後還休了她,結果被胡氏告到朝廷,遭到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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