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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時期發生的焚書坑儒到底是怎麼回事?應該怎麼理解?

來源:風趣史記網    閱讀: 4.5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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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時期發生的焚書坑儒到底是怎麼回事?每當一提起這個,那麼小編就不得不給大家詳細的說一下了

說秦朝和秦始皇,有個詞彙是避免不了的,就是“焚書坑儒”,這是打在秦始皇身上的獨一無二的標籤,是後來儒家對秦始皇殘暴行爲不滿的最嚴厲指責。這個詞彙說的是兩件事,一是“焚書”,一是“坑方術士”。

至於“坑方術士”爲何變成“坑儒”?現在比較公認的說法是,秦始皇下達了“坑方術士”的命令後,其長子扶蘇爲他們求情,話語中有:“諸生皆誦法孔子”的說法,所以被西漢時期的儒生們,認定爲秦始皇殘殺儒家子弟。

根據考證,方術士這個職業,最早出現在戰國時期的燕國齊國,也就是今天的河北、山東部分地區,孔子是山東人,這些地區正好是孔子影響力最大的地方,所以,方術士中,有讀孔子書的人並不稀奇,當然,其中或許也有正兒八經的儒生。

方術士有一個別稱,叫“神仙家”,這是修《漢書》的班固給他們定的稱呼,班固是儒學大家,但他並不認爲方術士是儒生,《漢書·藝文志》中說:“神仙者,所以保性命之真,而遊求於其外者也,聊以蕩平心意,同生死之域,而無怵惕於心中。”

秦始皇時期發生的焚書坑儒到底是怎麼回事?應該怎麼理解?

在《史記》的表述中,儒家子弟司馬遷也並沒有說秦始皇“坑方術士”是“坑儒”。至於儒家的老祖宗孔子,他是知道方術士這個職業的,態度是趨於反對,他就說過“子不語怪力亂神”這樣的話,他肯定也不會認爲方術士是“儒”。

所以,“坑儒”是值得商榷的,但“坑方術士”確有其事,秦始皇一次坑殺了四百六十人是史實,這個沒法躲。不過,本文不是爲了爭論秦始皇是不是“坑儒”,簡單闡述兩句就行,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查找史料,然後根據自己的見解判斷。

本文想闡述的是“焚書”和“坑方術士”性質上的不同,以及在這兩件事中,秦始皇行爲上不同的原因。簡單來說,我認爲,秦始皇在這兩件事中,是做到了公私分明的,並沒有超出那個時代背景下,人們理解的法律範疇。

“焚書”是爲公,秦始皇的決斷,是在法律的框架裏行事,行爲上無錯

“焚書”事件起於博士淳于越在一次宴席上向秦始皇建議效古法今,恢復分封制:“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爲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爲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

而丞相李斯堅決反對,並建議:“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目的是爲了禁止民間百姓用古法來抨擊如今的制度和法律,禁止以私學誹謗朝政。秦始皇在這次爭論中站在了李斯一邊。

即使李斯不出頭,秦始皇大概也不會採用淳于越的建議,因爲,秦始皇本就是廢除分封制的最大支持者,淳于越的建議相當於在跟秦始皇唱反調,不過,秦始皇並沒有把脾氣發在淳于越等博士們身上,也沒有因爲有反對意見就大開殺戮,爲何?

淳于越的官職是博士,在當時,博士的職責主要有三項:“一曰通古今,二曰辯然否,三曰典教職。”博士就是用自己的學識充當皇帝的顧問,這個職位本就有“議論政事及禮儀”的權力,秦朝還有專門的“博士廷議制度”,用來討論國家大事。

博士的構成很複雜,可以容納各家學說的弟子參與其中,用各家的學說就某些政事提出建議供皇帝參考,然後,皇帝選出最適合當前國策的有利建議實行,從這方面來說,秦始皇起碼做到了文化上的兼容幷蓄,並沒有歧視哪家學說,可比後來的“獨尊儒術”開明多了。

淳于越和李斯的爭論,以及秦始皇贊同“焚書”的決斷,都是在“博士廷議制度”的框架下進行的,淳于越的見解和秦始皇有分歧,或許他的見解還觸怒了秦始皇,但這是法律允許的,是淳于越擁有的職責和權力,類似的場景不止是隻有一次。

西漢史學家劉向編寫的《說苑·至公》中記載有一件事,博士鮑白令之就曾公然駁斥秦始皇:“所以自奉者,殫天下,蠍民力 。偏駁自私,不能以及人。陛下所謂自營僅存之主也。何暇比德五帝,欲官天下哉?”而秦始皇的反應僅僅是:“面有慚色”。

這個態度可不像是殘暴的秦始皇,秦始皇不是應該剛愎自用?應該對反對他的人大殺特殺嗎?可見,秦始皇是能納諫的,即使並不符合他心意的諫言,其實,僅憑李斯曾寫的那篇著名的《諫逐客書》中的意見被採用,就知道,秦始皇沒有那麼獨斷。

淳于越和李斯討論分封制的對錯,以及“焚書”命令的下達,都是在合法的框架內討論,決策也是在合法的框架裏制定,是公事,秦始皇並沒有因有不同意見而遷怒他人,一切按照制度來就是,無非他是皇帝,他的偏向能影響到決策的方向而已。

拋開“焚書”是否錯誤,秦始皇本人在事件中並沒有做出什麼不妥的事,他只是做了一個裁決者該做的事,也沒有因此對反對者大開殺戒,行爲上是屬於公事公辦,後人可以探討“焚書”的影響,但不能以此來指責秦始皇殘暴,真殘暴?就該殺掉淳于越了。

秦始皇時期發生的焚書坑儒到底是怎麼回事?應該怎麼理解? 第2張

“坑方術士”是爲私,秦始皇的行爲,對於皇帝而言,實在是正常

再來說被認定爲“坑儒”的“坑方術士”事件,這件事前後發生的緣由和性質跟“焚書”就大不同,從頭到尾就是秦始皇的私事。做了皇帝后,掃平六國的秦始皇,功績已經到頂了,中央集權制的社會改造也在他的監督下逐一進行,唯一需要的是時間。

在這種情況下,秦始皇想長壽或者長生不死就可以理解了,縱觀古代的帝王,哪個不想長生不死?有這個想法再正常不過。於是,就有人藉着秦始皇的這個想法來鑽營,方術士之一的盧生就跟秦始皇說,咱能搞來長生不老藥,給錢給資源吧。

秦始皇信了盧生的話,爲了得到長生不老藥,盧生說啥他都照辦,還辦了些勞民傷財的事,和嚴酷對待泄密者的舉措,比如:“乃令咸陽之旁二百里內宮觀二百七十複道甬道相連,帷帳鐘鼓美人充之,各案署不移徙。行所幸,有言其處者,罪死。”

可世上哪真有長生不老藥?秦始皇耗費巨資支持徐福出海尋找仙藥,可徐福後來不都嚇得不敢回來?打包票能搞到長生不老藥的盧生自然也是完不成任務的,於是,他也跑了,這個性質就是,盧生騙秦始皇花費了時間和資源,卻沒能搞來承諾能搞到的東西。

根據《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的記載,發現被騙的秦始皇勃然大怒:“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衆,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衆去不報,徐巿等費以鉅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

這事放誰身上也不能忍啊,何況還是一位掌天下權柄的皇帝,就連現代的騙子大多都知道,騙普通人後遺症不大,騙有錢人或有權的人,後果會很嚴重。別說秦始皇了,古代任何一位皇帝或權力人士,遇到這種事,都不會輕舉輕放,殺人是必須的。

而盧生在逃跑前,跟包括侯生在內的部分方術士聊天時,詆譭過秦始皇,說秦始皇很殘暴,喜歡殺人,不是個好皇帝,沒辦法,只能跑。類似言論就在這些方術士中間傳播,還傳得沸沸揚揚,秦始皇被騙還被罵,一怒之下坑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

這就是“坑方術士”或“坑儒”的緣由,總的來說,就是秦始皇找了一堆方術士幫自己辦私事,結果,錢被騙走了,還沒有得到想要的東西,於是,殺人了。或許,現代人對於一次殺四百六十人覺得很殘暴,可別忘記了,那會是兩千多年前的古代。

即使不瞭解歷史的人,大概也都知道一個罪名叫做欺君之罪,任何王朝,不論明君和昏君,對於犯下欺君之罪的人和事,都是不會忍的,抄家滅族是常有的事,臣子一般也會支持,皇帝就是全天下最不能被騙的人,誰碰這個紅線誰死。

秦始皇時期發生的焚書坑儒到底是怎麼回事?應該怎麼理解? 第3張

因此,秦始皇雖然是因爲私事殺人,但在兩千多年前時的社會道德觀念裏,是大多數人會認同的,一次殺人數量超過秦始皇的皇帝,在歷史上大有人在,秦始皇因爲這事被惦記兩千年,無非是儒家把“坑方術士”這事定義爲了“坑儒”。

而儒是自漢武帝之後,被指定爲官方唯一認同的,且是唯一意識形態的主流學說,世人皆學儒,秦始皇卻“坑儒”,他不殘暴誰殘暴?可在我看來,和影響到國家政策走向的“焚書”事件不同,“坑儒”只不過是一起因私泄憤事件,沒有對國家大事產生任何影響,如果不是儒學後來的地位,皇帝殺幾百個騙子,誰會在乎?

綜上所述,我認爲,“焚書坑儒”這個詞彙中描述的兩起歷史事件,連在一起講述是不妥的,“焚書”是爲了支持或鞏固某項國家政策,而制定的法規,是公事,“坑儒”僅僅是秦始皇因被騙後採取的泄憤之舉,是私事,但欺君之罪說是公事也未嘗不可。

秦始皇在公事中沒有惱怒,沒有殺人,公事公辦,反對者只要能說服他接受自己的見解,秦始皇不會真的剛愎自用,也不會刻意整人。而在私事中,秦始皇也只不過是展示了皇帝的權威不可欺,當然,這是以古代的道德準則認定的,也不可能拿現代的觀念去要求一位古代的皇帝,總的來說,對於法家思想薰陶下的秦始皇而言,這些都是正常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