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令是英國國會在1931年通過的法案,主要內容是處理英聯邦內部關係的重要法律,它賦予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南非、愛爾蘭和紐芬蘭以完全的立法權。
以下屬地爲自治領:
加拿大
紐芬蘭(後於1949年加入加拿大)
澳大利亞
新西蘭
南非
愛爾蘭自由邦
英國國會及英國政府從此不能再幹涉自治領內部事務。
英國皇室仍然保留其他自治領的國家元首地位,但須以“自治領國王/女王”自稱。
但當時的英國法例也訂明,自治領的主權仍屬於英國君主。
愛爾蘭自由邦於1936年單方面宣佈改爲愛爾蘭共和國,1939年單方面退出英聯邦。1949年,英國國會通過《I1949年愛爾蘭法(英語:Ireland Act 1949)》,宣佈承認愛爾蘭完全獨立,但拒絕給予北愛爾蘭六郡。南非在1961年改製爲共和國,並退出英聯邦(1994年重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