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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議和的背景:可戰而不戰下的“紹興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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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軍在反擊金的入侵中已取得一定的勝利,宋軍以少勝多,擊敗了金軍。接着岳飛率領岳家軍又取得郾城大捷,打敗了金軍的主力,先後收復了鄭州、洛陽等城。南宋舉國上下要求收復北方的呼聲很高,抗金形勢一片大好。

但宋高宗與宰相秦檜唯恐有礙對金議和,於抗金戰場上捷報頻傳,金兵節節敗退的時候,趙構解除岳飛、韓世忠等大將的兵權,向金朝表示堅決議和的決心。不久,他與秦檜製造岳飛父子謀反冤案,以“莫須有”的罪名加以殺害,遂同金朝簽定了屈辱投降的紹興和議,向金稱臣納貢,以換取金承認自己在淮河、大散關以南地區的統治權。

紹興和議後,宋高宗生父宋徽宗的靈柩和生母韋氏本人被送回南宋,兩國以淮水—大散關爲界。按金朝規定,秦檜事實上成了終身宰相,宋高宗雖對他日益猜忌,卻仍縱容他專權跋扈,對主張抗戰的臣僚加以排斥和打擊。即使在秦檜死後,宋高宗仍委任投降派万俟卨、湯思退等奸佞小人掌政,堅守對金和議條款,每年除納貢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外,送給金統治者賀正旦、生辰等的禮物也“以鉅萬計”,只要金朝統治者索取玩好,宋高宗立即下令搜訪送去。對其統治區的人民,卻巧立名目加強蒐括,使南宋的賦稅名目比北宋時更多,剝削更加殘酷。

紹興議和的背景:可戰而不戰下的“紹興和議”

南宋可戰而不戰,和議確定了宋金之間政治上的不平等關係,結束了長達十餘年的戰爭狀態,形成了南北對峙的局面,這個條約中斷送了在這之前的抗金碩果,而南宋以此所換取的“和平”,亦只維持了短短的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