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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三妻四妾到底是什麼樣的 古人怎麼做才能三妻四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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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瞭解:古代三妻四妾的讀者,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古人的“三妻四妾”實際上是這樣的,您瞭解嗎?

很多人都羨慕古代男人的三妻四妾,但是實際上古代的男子只有富商和官宦人家才能擁有三妻四妾。而窮人只能一夫一妻,甚至終生都娶不到妻子。中國的古代的制度是高度的集權制度和嚴格的等級制度,然而這種嚴格的等級制度也延伸到了古代婚姻關係。

妻作爲內宅中的當家人擁有絕對的權利,妾實質上是奴。根據妾的出身不同妾也存在嚴格的等級劃分,而這些妾的身份也意味着可以在男主人家享受的待遇不同,有的可以享受和妻大致相同的待遇,有些卻生活在“人爲刀俎,我爲魚肉”的恐懼中。

一、如何才能三妻四妾

中國的古代從夏商開始到清代滅亡,期間經歷了千年,從母系氏族到父系氏族,中央集權不斷加強,皇帝的權利高於一切。中國古代社會“士農工商”等級制度非常嚴格,而這種嚴格的政治等級制度也反映在了古代的婚姻制度中,並影響了人們千年之久。

受古代等級制度的影響,古代天子的後宮可以有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而天子之外的男子娶妻納妾都是有嚴格的規定。在封建社會早期諸侯可娶一妻八妾,郡君可娶一妻六妾,士可以娶一妻二妾。這些在古籍中都有詳細的記載。

古代三妻四妾到底是什麼樣的 古人怎麼做才能三妻四妾

西晉時,一品二品官員可以有一妻四妾,三品四品的官員可以有一妻三妾,五六品的官員可以有一妻二妾,七八品的官員可以有一妻一妾,庶人不能納妾。到封建社會的中晚期對於納妾的規定沒有那麼的嚴格了官宦和富貴人家都可以娶一定數量的妾室

二、妻的等級

中國古代所謂的三妻四妾分別指的是,三妻:原配嫡妻,偏妻、下妻。四妾:偏房、陪房,侍妾、婢妾。而實際上只有原配嫡妻可以稱之爲妻,而偏妻、下妻實際上都是妾的一種。如果古代男子未娶嫡妻但是有偏妻或下妻也被看做是未婚的。

原配嫡妻要經過古時的三書六禮所娶的妻子,嫡妻是一般是建立在宗法制度下的包辦婚姻,即婚姻實質是雙方家族的利益,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全部是由家長決定。目的主要是鞏固雙方的家族利益,本質是雙方家族利益共同體的載體。

原配嫡妻在古代的家宅生活中有絕對的管家權利,不僅要管理家庭的開支,管理妾室、傭人,管理家庭的吃穿用度,家中子女以及對外的應酬,在熱播劇《知否》中盛老太太就有意的鍛鍊明蘭管家技能,華蘭在外也得了一個會管家的名聲,可見古時管家是嫡妻的重要技能。

古代三妻四妾到底是什麼樣的 古人怎麼做才能三妻四妾 第2張

而偏妻、下妻,實際上都是貴妾,只是他們和其他的妾不同的是,偏妻和下妻是與原配元配是有血緣關係的,根據血緣關係的遠近分爲偏妻和下妻。他們所生的子女也會根據母親的身份被稱爲“嫡子女”與“庶子女”。他們都可以入夫家的宗祠死後受夫家的後人供奉。

偏妻一般是同原配嫡妻一同嫁入夫家的親姐妹或或是同族中的女子,一般情況下在妾中的地位最高。可以參加部分重要的場合。若嫡妻去世他們可能被升爲元配,但爲了與原配差別成爲“繼室”。他們的子女可以被稱爲“嫡子女”。

下妻一般是指嫡妻的姑姑或者舅舅家的表姐妹,他們的地位略低於偏妻,若嫡妻去世也可能被升爲元配,但在升爲元配之前他們的孩子只能是“庶子女”。雖然他們的身份實際是妾但是地位相對高,一些方面卻也享受了妻的待遇。

古代的宗親貴族他們的偏妻和下妻是有固定數量要求的,並非你想讓誰做偏妻就可以讓誰做,到封建社會的晚期,例如,清代側福晉也是明媒正娶的,他的實質也是爲了鞏固家族的利益而形成的婚姻關係,和是否相愛或者喜歡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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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妾的等級

偏房一般是與嫡妻沒有血緣關係和家族關係的女子,他們一般是大家大戶的庶出女子,更有一部分是家中的嫡出子女。只是他們的出身要低於家中的原配嫡妻的出身但他們的身份都是良民。例如《錦心似玉》中的文姨娘,她是家中的嫡女但是由於出身較低成爲妾室。

陪房一般是隨原配嫡妻一同從孃家陪嫁到夫家的丫鬟。作爲陪嫁他們可以說是家中的物品一般,男主人只要喜歡就可以納爲妾室。但陪房是原配嫡妻從孃家帶到夫家的心腹,所以在妾中的地位要比其他的妾地位略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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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妾一般是原來侍女出身,被擡爲妾。在古代的婚姻制度中他們的地位可以說是較爲低微的,他們的出身與陪房的出身實質是相同,但差別在於他們並不是原配嫡妻的心腹,很大一部分是男主人在未娶元配時的看中的丫鬟在娶妻後給的正式的名分。

婢妾的身份是古代婚姻關係中最低的。他們一般是由於家族中有人犯罪,被株連的女子他們被男主人納妾後,或者樂妓或則娼妓從良後嫁給男主人,由於他們屬於社會的最底層,他們是沒有人權的,即便是生育了子女,也可能隨時作爲禮物或物品送人或變賣。

熱播劇《知否》中有這樣的情節,作爲妾室的林小娘私自將手中的田地賣給員外。被大娘子捉住便要以“通姦”的罪名拿了身契賣出府去。大娘子之所以可以隨意將他賣出府,也是因爲她的父親獲罪他做爲株連的女子,本身身份本就不高實際上是地位最低的婢。

陪房以下地位的妾室原來的戶籍都不是平頭的良民,都是賤民。在等級森嚴的古代,他們的地位無法與三妻以及偏房相比。無論是否得寵,是否生育子女,他們的身份實際上都是男主人家的女婢,他們的關係永遠是主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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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的妾要聽從嫡妻的管理,是否可以同家中的男主人同房,不僅需要男主人的意願,家中的元配原配是否同意也是重要的因素,在古代男主人大部分的時間還是要在嫡妻的房中,只有特定的日子才能去妾的房中,這也是古代宗法制的體現。

四、總結

古代的婚姻制度實質上是政治制度在社會關係中的體現。本身是爲了維護階級制度所產生的,決定妾身份的並不是與男主人是否有感情,而是取決於原生家庭的地位和身份。婚姻的本質與現在也有所不同並不是爲了愛情,而是爲了維護家族的利益共同體而進行的聯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