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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及秦代人對於婚嫁有多重視?他們的擇偶標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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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以及秦朝時期,百姓對於婚嫁變得愈發重視。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秦簡所反映的戰國中後期的秦國及秦代是一個過渡階段,此時女性的家庭地位及經濟地位也經歷了明顯的由高到低的下降過程。從秦簡所見女性的婚嫁向來受到人們重視,也是大部分女性一生所必經的重大事件之一。婚嫁中雖包含多方面內容,但秦簡所能體現得較爲有限,秦簡主要從擇偶標準、婚期選擇等方面體現了當時人們對婚嫁的重視。下面本文將講述秦人擇偶標準,婚期選擇以及特殊的婚嫁模式——“贅婚”。

一、秦法保護婚嫁制度

秦官方爲了維護婚嫁的有序性,立法規定結婚和離婚都要有官府的參與,關於娶婦嫁女的規定,國家加大了控制力度。《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棄妻不書,貲二甲。其棄妻亦當論不當?貲二甲。”離婚如果沒有去官府登記,夫妻都要被罰款。

秦國及秦代人對於婚嫁有多重視?他們的擇偶標準如何?

官方重視婚嫁主要表現在關於結婚與離婚的立法,民間則主要表現在擇偶標準與婚期擇吉上。秦人擇偶具有功利性,希望通過慎重擇偶使婚嫁有更多好處;而秦人婚期擇吉主要有建除稷辰擇日、干支曆法擇日、星宿擇日等擇日方法,無論哪種方法都能反映人們對幸福美滿婚姻的追求。

除此之外,民間有特殊婚嫁模式——“贅婚”,這是爲了適應婚嫁中特殊情況而產生的特殊婚姻,其中特殊的寡婦贅婚有利於社會穩定,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人們對婚嫁在重視。

二、秦人擇偶標準

秦人擇偶具有功利性,重視伴侶的經濟狀況與家庭背景。《日書》甲種《星篇》:“牴(氐),祠及行、出入貨,吉。(娶)妻,妻貧。生子,巧七0正壹。”《日書》乙種《九月篇》:“氐,祠及行、出入(貨),吉。取(娶)妻,妻貧。生子,巧九八壹。”由“取(娶)妻,妻貧”,可以看出當時男性對女性的家境有所介意,不希望妻子是貧家女。

受當時社會環境以及脆弱的小農經濟影響,這種害怕貧窮的社會心理比較普遍。與男性擇偶標準稍有不同,女性更希望伴侶是有權有勢的男性,當然有權勢一般情況下也意味着富有。秦“以吏爲師”,“爲吏”和“有爵”在當時代表着有權勢,“女子爲邦君妻”是將嫁給有權勢男性的希望寄託在女兒身上,是上一輩女性擇偶標準的延續。

秦國及秦代人對於婚嫁有多重視?他們的擇偶標準如何? 第2張

秦簡反映當時男女在經濟狀況、家庭背景方面的擇偶標準大同小異,追求的都是榮華富貴,女性擇偶標準要更苛刻些。秦人擇偶具有特殊性,與同時期東方國家相比有較強的功利性。除了以上具有功利性的擇偶標準,秦人擇偶時應該還對自己未來伴侶的健康情況、容貌體態等也有基本的要求。

男性擇偶時希望妻子能身體健康當時男性對子嗣十分看重,不希望絕後,因此要求妻子身體健康,生育能力強。另外當時女性在承擔家務勞動的同時也需要承擔下地種田甚至參軍等對體力要求較高的勞動,“高祖爲亭長時,常告歸之田。呂后與兩子居田中耨,有一老父過請飲,呂后因餔之。”

呂后有一兒一女,她曾與自己的兒女下地種田,這不僅說明秦代妻子下地種田是常見現象,也說明未出嫁的女兒也需要承擔家庭勞動。《商君書·兵守》有:“三軍:壯男爲一軍,壯女爲一軍,男女之老弱者爲一軍,此之謂三軍也。”這是女性參軍的記載。

無論從生育、勞動還是參軍來看,女性的身體健康都十分重要。不光男性希望女性身體健康,擇偶中女性也會對男性身體健康有基本要求。當時人們需要對抗天災人禍,同時預防治療疾病的能力較低,因此壽命普遍不長夫妻雙方都是家庭的重要勞動力,任意一人的死亡都會給小家庭帶來巨大甚至毀滅性的打擊,所以女性擇偶時同樣希望男性身體健康。

在身體健康的基礎上女性或許還進一步希望男性“勇武有力”。人們希望兒子“勇”、“武有力”,一定程度上能折射出當時女性的擇偶標準。商鞅變法後秦實行軍功爵制,平民可以通過軍功得到爵位,進而得到賞賜和特權,所以“勇武有力”的男性得到權勢和富貴的機率一般會更高,雖然也有“武而貧”的情況,但這種情況較少。

秦國及秦代人對於婚嫁有多重視?他們的擇偶標準如何? 第3張

女性擇偶時希望男性勇武有力是一種推測,根據秦簡還可以推測男女雙方擇偶時也希望伴侶“美”。秦人對“美”的追求。秦人既然對“美”有所追求,擇偶時應該也會希望伴侶“美”,《詩經》中有許多讚美女性美貌的詩句,如《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華”,用嬌美的桃花象徵女子的美貌;《衛風·碩人》用“領如蝤蠐,齒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眉目盼兮。”來描寫莊姜的美貌;《鄭風·有女同車》中用“顏如舜華”形容女子美貌。

先秦時期對男子的容貌也有所要求,《戰國策·齊策》中用“八尺有餘,而形貌昳麗”來描繪齊國的大夫鄒忌,鄒忌本人也曾多次向妻妾、門客詢問“吾孰與城北徐公美”。男性顯然也對容貌較爲重視,“美”應該是男女共同的追求。《詩經·秦風》中雖然沒有對男女美貌的直接描寫,但追求美應該是一種共性,秦人男女不光希望自己“美”,擇偶時應該會對伴侶的容貌有所要求。

至於性格品德方面的擇偶標準,秦簡主要體現了男性對女性的要求,女性對男性性格品德方面的擇偶要求在秦簡中則難以體現男性嫌棄女性的強悍兇暴、妒忌心強、搬弄是非,這些都屬於比較具體且細碎的弱點,但滲透在生活中難以忽視,很容易使家庭、鄰里不和睦,其中“悍”有專門的“悍罪”,在春秋戰國時期出現,一直保存到秦漢時期。

從秦簡來看,妻子“不順父母”、“淫”等缺點與“悍”、“妒(妬)”、“多舌”等缺點相比往往不被丈夫重視,賈誼批評了商鞅變法後秦人社會風氣敗壞的現象:“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借父耘鉏,慮有德色;母取箕箒,立而誶語。抱哺其子,與公併倨;婦姑不相悅,則反脣而相稽。其慈子嗜利,不同禽獸者無幾耳。”

這段記載生動刻畫了秦時婦女“不順”的景象,而女性不順現象的常見也體現了秦人男性擇偶的注重實際不重世情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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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期擇吉

秦人重視婚嫁主要表現在關於結婚與離婚的立法,民間則主要表現在擇偶標準與婚期擇吉上。秦人擇偶具有功利性,希望通過慎重擇偶使婚嫁有更多好處;而秦人婚期擇吉主要有建除稷辰擇日、干支曆法擇日、星宿擇日等擇日方法,無論哪種方法都能反映人們對幸福美滿婚姻的追求。

秦人婚嫁禮俗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對婚期的選擇,《日書》作爲選擇時日、占斷吉凶的實用手冊,集中體現了秦人對婚期的選擇。秦人的婚姻習俗相比東方諸國來說,不注重運用周人的“禮儀”,“周禮”婚姻中的問名、納采、納吉、請期、親迎、入門等層次,就目前秦簡等材料看,還沒有發現,但秦人保持有自身的禮俗特點,比如已經運用了干支五行、二十八宿、月相、男日、女日、聖賢之忌等手段,同樣也是講究繁多,條款細密的。

正是因爲格外講究,對於某日娶婦是否吉利,不同流派的人往往有不同看法,“某日可娶婦乎?五行家曰可,堪輿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叢辰家曰大凶,厲家曰小兇,天人家曰小吉,太一家曰大吉……。”

這些流派關於吉凶的說法往往相去甚遠,“辯訟不決”。 秦簡不能反映全部婚期擇吉的情況,這裏根據《日書》僅將擇日方法分爲四類:建除稷辰擇日、干支曆法擇日、星宿擇日、其他擇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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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婚嫁模式——“贅婚”

在中國傳統禮俗社會中,招贅婚是中國婚俗中的一種特殊形式。通過招贅進入女家的男子即謂之“贅婿”。招贅婚及贅婿出現的具體年代難以考證,《睡虎地秦簡》所附魏律已經有關於贅婿的法律條文,可知至少在戰國時期就已經存在。

如果從“贅”的本義理解,“贅婿”是一種抵押模式下的婚姻。男方到女方家中生活,像抵押的財物一樣。這種抵押模式的前提是男方家中貧窮,迫不得已“入贅”到女方家中,男方在妻子家的地位雖不屬於奴隸,但一般不會高,是一種女尊男卑的婚姻。“贅婿”在社會上的地位也普遍較低,如果官方插手管理整治,那麼“贅婿”的生活更是會雪上加霜。

秦代公主的婚姻就是一種特殊的招贅婚,公主沒有婚姻自主權是其作爲女性地位較低的表現,但作爲皇帝的女兒,公主又是地位尊崇的,在婚姻家庭中地位高於丈夫。平民或權貴家庭也是如此,男性家庭成員健在的家庭中,父兄作爲家中掌權者,如果家庭富貴女性就有了招贅的資本,這是父兄地位而不是女性地位的體現。

如果家庭中男性去世,女性代戶後招贅,所倚仗的也是手中從父兄那裏繼承到的財產,這同樣不能說明女性地位高於男性。贅婚作爲一種有較強功利目的的婚姻,在秦一直存在,後來宗法制度逐漸瓦解,秦國順應歷史發展的潮流,以強硬手段使個體小家庭從宗族中分離出來。

五、總結

縱觀秦簡,我們可以看出秦人在婚嫁方面尤爲重視,無論是擇偶標準上,還是婚期選擇上,這對後世的婚嫁制度具有很大的影響。贅婚是歷朝歷代普遍存在的婚姻。贅婚存在的目的也多種多樣,有以傳宗接代爲目的的,有以養兒防老爲目的的,有以幫忙打理家產爲目的,而秦的贅婚主要是寡婦招贅,這類寡婦贅婚解決了不方便改嫁的寡婦需要丈夫頂立門戶的難題,一定程度上維持了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