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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婚書是什麼?揭祕唐朝婚書的格式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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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書,又稱錦書、鴛鴦譜,在今天叫做結婚證。感興趣的讀者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歷朝歷代的結婚證,都有朝廷制定的格式。唐朝人的婚書,一式兩份。男方持有《答婚書》,女方持有《通婚書》。《通婚書》由婆家出具,送達孃家。《答婚書》由孃家出具,送達婆家。

交換《通婚書》和《答婚書》之後,一對有情人就成爲法律保護的眷屬了。《通婚書》和《答婚書》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文書,朝廷規定了嚴格的書寫格式。

《通婚書》的格式,是這樣的:“某(新郎家長)頓首頓首,觸敘既久,傾矚良深,未由展覲。時候伏維,某位,動止萬福。既此某蒙稚免,展拜末由。但增翹珍重,謹奉狀不宣。某郡姓名頓首頓首。”

唐朝的婚書是什麼?揭祕唐朝婚書的格式與規定

在《通婚書》下面,還有一張別紙,寫明新郎的情況,以及求娶何人。格式是這樣的:“某(新郎)自第幾男,年已成立,未及婚媾。承賢第某女,令淑有聞,四德兼備。願結高媛。令媒人某某、某某,敢以禮請聘。若不遺,佇聽嘉命。某自。”

古代的婚姻,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通婚書》必須有父母之命,還有兩位以上媒人見證,纔有法律效力。接到《通婚書》之後,女方父母如果不同意婚事,就會退回《通婚書》。如果女方父母同意婚事,就會接下《通婚書》,並且會寫一封《答婚書》讓媒人帶回。《答婚書》送回之後,小兩口就算是合法夫妻了。

《答婚書》具有法律效力,朝廷也規定了嚴格的書寫格式:“某(女方家長)頓首頓首開頭,中間一堆客套話,跟《通婚書》差不多,最後就是某郡姓名頓首頓首。”

《答婚書》後面帶一張別紙,書曰:“某(新娘姓名)自第幾女,年尚初笄,未闞禮則。聞賢第 第幾男,未有伉儷,願存姻好,願託高援。謹回媒人某某,敢不敬從。某自。”

《通婚書》和《答婚書》都是按照朝廷的格式書寫,看見“某”字的地方,填寫名字就可以了。《通婚書》和《答婚書》,都是客套話。婚書核心的內容,寫在別紙上。

《通婚書》有三個核心內容,分別是第幾男、年紀、婚配狀況。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妻只有一個,正妻的孩子是嫡子,小妾的兒子是庶子,嫡子和庶子的待遇天差地別。別紙必須寫明嫡子和庶子,排行第幾。新郎的年紀也必須寫明,新郎有無婚聘,也必須寫明。

《唐律疏議》規定,如果男方庶子冒充嫡子,老年冒充少年,則婚約無效,不追聘財。如果男方已婚冒充未婚,問題就不僅僅是不追聘財了,而是要定“欺妄成婚”之罪,要打六十大板,判處一年徒刑。

如果男方喪偶或者休妻、和離,《通婚書》就必須寫明“願館舍請休”。《答婚書》也要寫明“願館舍請休”,表示知道對方有前妻,接受續絃的安排。如此一來,男方纔能避免吃官司。

女方給男方送回《答婚書》,也要寫明嫡庶,年紀,婚配情況。如果女方是再婚,《答婚書》也必須寫明。男方收下《答婚書》之後,雙方的婚約就生效了。在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古代,一紙婚書,就是妻和妾最大的區別。

婚書給了新娘唯一性,排他性的正妻嫡母地位。在古代,無論男人多有本事,無論男人身邊有多少女人,正妻只能有一個。只要正妻不死,其他的女人,就只能是小妾。就算是正妻死了,丈夫再娶一個正妻,也是填房,對正妻也只能執妾禮。

舉個例子,尉遲敬德的正妻名叫蘇嫵,蘇嫵25歲病故,那個時候的尉遲敬德還是隋朝的一個平民。尉遲敬德發跡之後,又娶了填房夫人。尉遲敬德去世的時候,陪葬尉遲敬德的女人,依然是鄂國夫人(唐高宗追封)蘇嫵。尉遲敬德的後夫人,就享受不了這個待遇。

唐朝的律法,爲了防止出現小妾謀害正妻的情況,還規定“無以妾爲妻”。如果正妻不幸亡故了,小妾也不能轉正爲正妻。男人在正妻亡故之後,可以明媒正娶,再娶一個填房夫人,但是不能讓家中的小妾成爲正妻。否則的話,就要判刑。

正妻對小妾,擁有絕對的支配權。正妻打小妾,那是執行家法。小妾要是敢還手,就是“以妾凌妻”,就是犯法了。男人要納妾,必須取得正妻的同意。如果正妻不同意,再有本事的男人,也納不了妾。舉個例子,房玄齡貴爲大唐司空,正一品大員,因爲正妻盧氏不同意,結果就是不能納妾。李世民和長孫皇后出面,也不能讓盧氏鬆口,房玄齡到死也沒有享受齊人之福。

在大家的印象當中,古代的男人一紙休書,就可以換老婆了。在真實的歷史上,除非正妻犯了七出之條,否則的話,男人不能休妻。就算是正妻犯了七出之條,丈夫要休妻,還不能犯“三不出”之條。

三不出之條的第一條,就是“有所娶,無所歸,不出”。當初是丈夫三媒六聘,送了《通婚書》把妻子娶回家的。如果男人要休妻,必須取得孃家人同意,有孃家人接收才行。要讓孃家同意接收,男人就必須把嫁妝還給孃家,還必須安排好妻子後半生的生活,就要貼補一筆田產、財物。如此一來,休妻比娶妻還貴,很多男人根本就離不起婚。

三不出之條的第二條,就是“與更喪三年者,不出”。正妻伺候公公婆婆,給公公婆婆養老送終,並且爲公公婆婆守孝三年。丈夫無論用什麼藉口,都不能休妻。古人認爲,正妻不是公公婆婆養大的,她盡了孝順公公婆婆的責任,就是最大的孝道。這樣的兒媳婦,無論犯了什麼錯,都沒有被掃地出門的理由。

唐朝的婚書是什麼?揭祕唐朝婚書的格式與規定 第2張

三不出之條的第三條,就是“娶時貧賤出時貴,不出”。正妻在丈夫貧賤的時候,嫁給了丈夫,跟丈夫過了苦日子。有朝一日丈夫發達了,想換個年輕漂亮的老婆了。對不起,《唐律疏議》白紙黑字寫着“娶時貧賤出時貴,不出”。對於唐朝逆襲的男人來說,只要正妻還活着,想換老婆是不可能換老婆的,一輩子都不可能換老婆。

《唐律疏議》雖然規定了“三不出”之條,但是也充分考慮了丈夫的利益,在“三不出”後面加了一條尾巴。一旦丈夫發現妻子與別的男人那啥,“三不出”的保護就失效。

在唐朝,交換了《通婚書》和《答婚書》的夫妻,只要女方不與別的男人那啥,基本上就能穩坐正妻嫡母的位置,即便是犯了大錯被休了,也能得到保障後半生衣食無憂的錢財。唐朝的《通婚書》,對於正妻權利的保護,比現在的《結婚證》有力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