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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簽訂的條約,一共賠付了多少錢?

來源:風趣史記網    閱讀: 2.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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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了一篇關於李鴻章的文章,歡迎閱讀哦~

“天下最難寫的,是自己的名字”這句話是李鴻章78歲時說的。1871年,李鴻章第一次代表清政府和外國簽約,那個時候的他怎麼也想不到自己居然以後會簽訂很多不平等條約。李鴻章這三個字,成爲他在對外條約中最不願意寫的三個字。

李鴻章簽訂的條約,一共賠付了多少錢?

從1871年的《中日修好條約》到1901年的《辛丑條約》,大大小小的條約大概有十四條,每一條對於中國來說都是不公平的,都是喪權辱國的。特別是每一個條約裏都有的一個共同條款,戰爭賠款。鉅額的戰爭賠款,強行加到晚清中國人的身上,讓近代社會經濟更加蕭條,人民生活更加困難。

這裏面賠款數額最多的就是《辛丑條約》。1901年,作爲中方代表的李鴻章,和慶親王奕劻一同在北京和八國代表簽訂了《辛丑條約》,按照條約的規定,中國必須向各國賠款4.5億白銀,分39年還清,用中國的關稅和鹽稅進行擔保,本息總共是9.8億兩。9.8億兩白銀是什麼概念呢?不說金山銀山也差不多了。當時清政府一年的財政收入不過才8000萬兩白銀,而9.8億白銀相當於清政府財政收入的12倍。

李鴻章簽訂的條約,一共賠付了多少錢? 第2張

1895年,李鴻章和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馬關簽訂的《馬關條約》,《馬關條約》雖然不像《辛丑條約》那樣數額巨大,但2億兩白銀也夠清政府受的了。這麼多的賠款,自己根本拿不出來,只能向外國銀行去借錢。借錢肯定是要還的,不還肯定是不行的,這就使得中國的經濟命脈被西方列強牢牢的鎖住了。

1874年的《中日臺事條約》,也是李鴻章和日本政府簽訂的。賠款50萬兩,換日軍撤出臺灣。50萬白銀雖然不算太多,可也是賠款啊,在兩國之間,中國似乎就一直在賠款,從某種角度上看,中國已經落後於日本很多。而且,《中日臺事條約》還產生一個糾紛,那就是1979年日本用武力吞併了琉球,並改名沖繩。

李鴻章簽訂的條約,一共賠付了多少錢? 第3張

大大小小算起來,李鴻章大約一共向外國賠款12多億兩白銀,而北洋海軍從德國購買的定遠號戰艦不過才140萬兩白銀,12億,足夠買800多定遠艦,擴充近代海軍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