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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大理寺是什麼機構?和御史臺有什麼區別?

來源:風趣史記網    閱讀: 1.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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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除了經濟發達國力強盛,政治制度也非常好,權力分散雖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辦事效率,卻加強了各部門之間的聯繫,也穩固了皇權的統治。

唐代分設大理寺、刑部、御史臺,由這三個機構共同來行使中央司法權。在行使司法權的過程中,大理寺、刑部、御史臺各有分工。

唐朝的大理寺是什麼機構?和御史臺有什麼區別?

(1)大理寺是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朝廷文武百官犯罪以及京城徒刑以上案件。大理寺對於徒、流案件的判決,須經刑部覈准之後方能生效;對死刑案件的判決,須奏請皇帝批准。

(2)刑部是最高司法行政機關,複覈大理寺對徒流案件所作的判決,並參加重大案件的審理活動。

唐朝的大理寺是什麼機構?和御史臺有什麼區別? 第2張

(3)御史臺爲最高監察機關,職掌糾彈百官,大理寺、刑部的司法審判活動是否合法也在其監察範圍之內;同時御史臺還參與對重大案件的審理活動。

(4)遇有重大疑難案件,則由三機構的長官大理寺卿、刑部尚書、御史中丞共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