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學文史 > 古代的男尊女卑到底嚴重到什麼程度?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古代的男尊女卑到底嚴重到什麼程度?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來源:風趣史記網    閱讀: 2.93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男尊女卑的歷史,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男尊女卑現象對中國古代女子的生存與發展產生了很大影響。在長達兩千年之久的封建社會裏,婦女作爲一個羣體,並不具有獨立的人格,她們受宗法制度的制約,封建禮教的束縛,貞節觀念的迫害。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婚姻等方面同男子處於不平等的地位,幾乎被剝奪了一切權力,完全成爲男子的工具和附屬品。

一些上層婦女,雖然養尊處優,生活上備受優待,然而從社會地位上講,仍然擺脫不了男尊女卑的命運。那麼中國古代的男尊女卑嚴重到了什麼程度,又表現在哪些方面呢?

古代的男尊女卑到底嚴重到什麼程度?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男女在經濟上地位大不相同。這是男尊女卑最重要的表現。早在父系家長制家庭時期,男子代替婦女成爲主要的農業生產者,婦女從事家務勞動,便決定了男女的不平等的地位,財產的所有權屬於男子,婦女的生產物也要歸男子所。

《禮記·內則》規定:婦女不能有私有財產,不能把家中的財產借給別人或讓給別人,那怕是親兄弟,也不能私自贈予,只有得到父母的許可以後才行,從孃家帶來的隨嫁妝套物產田業,也應歸入夫家的財產中去,不得私有。

古代的男尊女卑到底嚴重到什麼程度?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第2張

丈夫死後,作妻子的還是不能隨便處理家中的財產,繼承遺產的不是她,而是她的兒子。如果沒有兒子,她只能把丈夫的財產用做守節養老的,不能買賣,也不能私自贈與他人。

甚至封建王朝竟然不把婦女當作常人看待,在進行戶口登記時,不把她們計算在內。例如,宋朝開國不久,就曾下令:“男夫二十爲丁,六十爲老,女口不預”,因此我們現在看到的宋代戶口統計數,一般每戶只有兩口。清朝政府也曾因婦女“無可徵之項”,一七四六年下令編審戶籍時,“丁男之外,婦女著即停止”。

古代的男尊女卑到底嚴重到什麼程度?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第3張

唐朝政府雖然也實行均田制,但辦法又有改變,只給十八歲以上的男子受田百畝,一般婦女都不受田。婦女還被剝奪了受教育的權利,女孩子一出世便受歧視,不能享受與男孩子同等的待遇。《詩經·斯干》說:“乃生男子,載寢之牀”,“乃生女子,載寢之地”。

《禮記·內則》又規定:十歲以後,男的就可以外出尋師,學習禮樂射御書數等從政的本領;女子卻不能外出,只能在閨中學一些織布家務。在出嫁之前,再教以“三從”“四德”的道理,婦女所受的教育便完成了。

古代的男尊女卑到底嚴重到什麼程度?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第4張

古代婦女不準參與政治活動。儒家的經典《周易·家人》說:“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齊桓公稱霸,會諸侯於葵丘,就曾訂過一個盟約:“毋使婦人與國家”。

古代規定婦女不能參加科舉,不能做官,甚至連參加軍隊都不行。在法律地位上,古代男女雙方也擁有不平等的地位。

古代的男尊女卑到底嚴重到什麼程度?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第5張

明清時期的法律規定,妻若毆夫不管有傷無傷都要杖一百,並可作爲夫願離婚的條件,傷重則要加凡人三等治罪,至殘疾者絞,至死者斬首,故殺者凌遲極刑;但夫若毆妻,卻無傷則不罪,折傷以上也要徵得雙方同意纔可離婚,而且處理可以減凡人二等。

於是,丈夫可以隨意毆打妻子,只要不是折傷便無法律上的責任,甚至打死了妻子,也只處絞刑,較妻毆死夫之罪爲輕,何況還有“夫過失殺妻勿論”,加以原諒呢。由此可見,在舊社會的法律上,只有男子的特權,沒有婦女的地位。

古代的男尊女卑到底嚴重到什麼程度?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第6張

此外,古代婦女還受到貞節觀念的迫害。據史料記載,洪武元年,朱元璋曾下過這樣一道詔令:“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族表門間,除免本家差役。”

女子守節越悽苦,家族所獲得的榮耀就越大。於是無數的“貞節牌坊”便在女子失去幸福、甚至犧牲生命的痛苦中樹立起來。

古代的男尊女卑到底嚴重到什麼程度?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第7張

清朝時期,對貞節的要求更加嚴格,《大清會典》規定:三十歲之前守寡,至五十歲不改節者稱爲節婦,殉家室之難或拒奸致死者成烈婦、烈女。未婚夫死,聞訊自盡或哭往夫家守節者稱貞女。成千上萬的婦女,在貞節觀念的影響下,拼命保貞,有的嫁給壞人,也要隨其終身。廣大婦女備受痛苦和折磨。

在古代男尊女卑觀念的影響下,廣大婦女無論是在經濟方面、政治方面還是在受教育方面、法律地位方面都受到不公正的對待,命運十分悲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