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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遭刑訊逼供承認殺人 2個月後“死者”返家

來源:風趣史記網    閱讀: 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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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安徽省霍邱縣57歲的村民陳家楊被警方認定爲殺人嫌犯並被羈押。兩個月後,案件中的“死者”從外地返回,陳家楊當晚即被釋放。陳家楊事後稱,自己是“被打得受不了了”,“只求一死”,因而違心承認“犯案”。

陳家人介紹,警方當時對陳家楊的羈押和釋放均未出具任何手續。近年來,看到多個當年的冤假錯案相繼曝光,陳家楊希望警方爲自己平反,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遭拒後,他們走上了訴訟的道路。

11月25日,安徽霍邱下起了入冬以來的第一場雪,當地的最低溫度到了零下六度。77歲的陳家楊躺在牀上,裹着一牀已洗得看不出花色的被子,有氣無力地咳嗽,一聲接一聲。

陳家楊身形清瘦,頭髮已全白,眼睛腫脹着,掛着重重的眼袋。老伴徐玉珍說,“老頭子心裏有冤屈,晚上整夜整夜睡不着覺”。

陳家楊說,20年前,他被警方認定爲殺人嫌犯並被羈押兩個月,從羈押到釋放都沒出具任何手續。在家人幫助下,他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安部門公佈當年的辦案細節以及明確他目前在法律上的身份。因爲不服霍邱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他已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我能不能平反,就等上級法院了。”

村民遭刑訊逼供承認殺人 2個月後“死者”返家

20年前的命案

這具死屍的頭上綁着一塊石頭,腳朝天浮在水面,屍體被水泡得腫脹。經家屬辨認,死者正是先前報失蹤的楊小滿。

陳家楊所在的安徽省霍邱縣南灘村,距淮河僅500米。村民們說,20年前,陳家楊可是這個小村落裏的“首富”。陳家當時辦了個加工廠,爲方圓幾公里的人們加工米麪。1984年起,陳家楊還自費買了100多根電線杆、變壓器等設備,爲全村人供電。

陳家楊的小兒子陳曉記得小時候家中的闊綽,他們家是全村第一個安裝吊扇和擁有電視的家庭。陳曉書包的外層口袋裏,被父親放滿了零錢;陳家楊給大兒子的開學禮物則是一輛自行車,當時即使是村裏吃公家飯的老師也少有人買這樣的“奢侈品”。

陳家楊回憶,1995年8月的一天,他正在自家開的加工廠幹活,警察找上門來,詢問他是否認識一個叫楊小滿(化名)的人。

陳家楊說,他後來瞭解到,楊小滿是距離南灘村大約25公里的石店鎮人,平時的營生是賣粉絲。當時楊小滿的家人報警,說楊小滿在經過南灘村時失蹤。

據陳家楊家人以及南灘村一些村民的回憶,當時楊小滿開着滿載粉絲的三輪車經過南灘村淮河大堤時,因爲路面顛簸,車上的粉絲掉下了幾捆,南灘村不少村民都撿到了粉絲,當時抱着孩子經過的陳家楊的小女兒陳孝現,也隨手撿了一把,放在家中的院子裏。

楊小滿發現車上的粉絲掉了後,開始沿途尋找,經過陳孝現家時,透過門縫發現其院中有一把粉絲,就打聽陳孝現的去向。鄰居告知,陳孝現去了500米外的孃家。

楊小滿一路打聽向陳家楊家找去,距離陳家大約還有50米時,他還曾向一位路過的村民打聽過陳家方位。在這之後,就沒有了楊小滿的消息。

“當時辦案人員就圍繞這一塊,認爲陳家楊有作案嫌疑”,霍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教導員韓家祥在今年接受安徽電視臺記者採訪時說。

陳家楊說,他一家人被帶至霍邱縣王截流鄉派出所“關押拷打”。“審訊、逼迫我們說出楊小滿的下落。”因爲一家人都不清楚楊小滿的去向,兩天後,陳家人被放了出來,陳孝現因爲撿拾了粉絲被罰款200元。

村民們說,當時南灘村所有撿到粉絲的人,都被處以200元罰款。

陳家楊說,“本來這件事就算過去了,誰知一個多星期後,南灘村的淮河邊發現一具男屍”。

這具死屍的頭上綁着一塊石頭,腳朝天浮在水面,屍體被水泡得腫脹。經家屬辨認,死者正是先前報失蹤的楊小滿。

按當時一位辦案人員的回憶,楊小滿的家人對這具屍體是否是楊小滿也產生過分歧,後來就統一了意見。

陳家楊一家再次被霍邱警方帶走。

據後來六安市公安局宣傳部門在接受安徽當地媒體採訪時的說辭,在楊小滿失蹤後,原六安行署公安處派員到現場指導辦案工作。經排查,確定陳家楊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對其採取收容審查措施,關押在霍邱縣看守所。

被迫承認“殺人”

“當年我已經57歲,無法忍受百般折磨和毒打,當時也只求一死了”,陳家楊說,他被迫承認殺了楊小滿,“刑警隊的人讓我畫押並摁了手印”。

說起第二次被警方帶走後的事情,陳家楊抑制不住哭起來。他說,記得最清楚的,就是被打。

按陳家所述,他們一家人先被帶到了王截流鄉派出所,陳孝現先遭遇到了拷打。

“所長楊守權先動手打我女兒的臉,之後又在一旁看着,指使其下屬用皮鞋打我女兒的臉,站在旁邊的人還用電警棍搗她,幾班人輪流審訊,整整審訊了一夜。”

陳家楊說,他隨後被時任王截流鄉民警任慶林押至周集鎮派出所。

“第一個動手打我的就是任慶林。當時我被打得吐血,多次昏死過去,後又把我拖到井邊用涼水澆醒,繼續毆打。刑警隊三班人員輪流對我實施逼供,他們逼迫我說出殺害楊小滿的經過。”

同村人周明健回憶,當時他給陳家楊送飯時,看到陳家楊“被反手拷在椅子上,面朝北、背對着窗戶,精神恍惚,面前的地上有血,嘴邊也有血跡”。

陳家楊的弟弟陳家孜去派出所給陳家楊送衣服,看見“兩個公安正在審訊他”,“哥哥面前吐了一攤血,光着背在那裏,已經認不出我了”。

“當年我已經57歲,無法忍受百般折磨和毒打,當時也只求一死了”,陳家楊說,他被迫承認殺了楊小滿,“刑警隊的人讓我畫押並摁了手印”。

陳家楊說,當時警察問作案過程,他只好瞎編,說是用加工廠的扳手把楊小滿砸死的,扳手扔進了加工廠門前的池塘裏。

陳家楊的小兒子陳曉回憶,當時警方找來兩臺抽水機,“把池塘的水都抽乾了,沒有找到殺人兇器”。

“招供”後的陳家楊被羈押在霍邱縣看守所。在看守所,他又遭到同監“犯人”的毆打,“捱了打,我把地上吐得全是血”,(打人者)“還讓我把衣服脫下來擦乾淨”。

對於陳家楊的上述說法,霍邱縣公安局政工科科長章立周說,陳家楊案目前到了法院,該局沒有信息對外發布,也不方便聯繫當年辦案人員接受採訪。

楊守權現任霍邱縣公安局副局長。11月26日,新京報記者在霍邱縣公安局門口見到楊守權,楊守權以“馬上要開會”爲由,拒絕接受記者的採訪。

任慶林現任霍邱縣曹廟鎮派出所所長。記者沒能聯繫上任慶林接受採訪。

六安市公安局此前回應安徽地方媒體採訪時,承認當時確有刑訊逼供現象,“當時很多地方辦案的風氣就是重視口供,應從當時的時代背景看待這一問題。”

“不追責協議”

六安市公安局在一份對當地媒體的官方回覆中提及此事,稱當時是和陳家楊簽了協議。協議的內容是:“陳家楊表示不再追究任何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在陳家楊被關押兩個月後,1995年10月16日,失蹤3個月的楊小滿突然出現在石店鎮家中。

今年11月25日,新京報記者在石店鎮見到了楊小滿,他介紹,當年開三輪車經過南灘村時,丟失了3捆粉絲。回頭找粉絲的路上,越想越氣惱,擔心回家會被老婆埋怨。於是,一氣之下,楊小滿跟朋友一起去了天津打工。

楊小滿回家的消息傳開。陳家楊被連夜釋放。

陳家楊說,他半夜聽到警察喊他的名字,當時驚恐不安。“完了,肯定要槍斃我了。”

村民遭刑訊逼供承認殺人 2個月後“死者”返家 第2張

“放出來的第二天,就去了縣城醫院”,陳家楊的老伴徐玉珍說,陳家楊當時不停地喊疼。

按陳家人的說法,因爲在派出所和看守所遭遇毒打,致使陳家楊胃部出血,喪失了勞動能力,加工廠也被迫關閉,一家人失去了生活來源。

南灘村鄉村醫生楊士華證實,陳家楊經常會找他來看病,陳自從看守所釋放出來之後,身體一直不好,“體徵清瘦、胸悶、咳痰、咳血……一直沒痊癒”。

陳人俊、李紹敏、魏明貴等多位南灘村村民則證實,他們1996年在村裏的打穀場上,親眼看見陳家楊“吐了一攤血”,“樣子很嚇人”。

陳曉說,因爲頭痛、嘔血等毛病,父親從1996年到2007年間,僅在村衛生所看病花費就有一萬多元。其間,陳家楊還曾多次到六安市、霍邱縣相關醫院治療。

陳家楊提供的六安市第二人民醫院、霍邱縣第一人民醫院等多份醫院的診斷結果顯示,陳家楊患有上消化道出血、胃潰瘍、神經官能症等病狀。

按陳家人的回憶,從看守所釋放後,霍邱警方將陳家楊一家叫到村部,“給了5000塊錢,還讓我們在一張紙上簽字畫押”,徐玉珍說,經歷了抓捕風波,心想人回來已是萬幸,於是就簽字了。

今年5月,六安市公安局在一份對當地媒體的官方回覆中提及此事,稱當時是和陳家楊簽了協議。協議的內容是:“陳家楊表示不再追究任何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其後,陳家楊年事漸長,身體狀況逐漸衰弱,多次到公安機關要求再付2.2萬元救助款”,六安市公安局上述回覆稱,“由王截流派出所代表縣公安局再次與陳家楊夫妻簽訂協議,夫妻倆表示不再上訪申訴,村幹部作爲見證人在協議上簽字。”

六安市公安局還介紹,除了以上兩次救助之後,王截流派出所還協調鄉鎮黨委政府,爲陳家楊夫婦申請了低保進行救助。此後連續幾年,霍邱縣公安局每年春節均對陳家楊進行慰問,金額1000元至2000元不等。

陳家楊證實,自他從看守所釋放出來之後,近20年來確實收到過霍邱縣公安局總共3萬多元的補償款,但其中2.2萬那筆是2007年他重病住進醫院後,霍邱縣公安局支付的治療款。

申請公開案件信息

在申請書中,陳曉提出了11項申請,包括:陳家楊1995年被霍邱縣公安局刑拘所涉嫌的罪名、陳家楊被羈押的法律手續、訊問陳家楊的民警的姓名及現在工作單位等。

陳家楊一家並不認同與公安局的“協議”。高中畢業的陳曉認爲,父親和縣公安局之前達成的所謂不追責的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陳曉說,事實上,自父親被釋放後,陳家人一直在找霍邱縣公安局討要說法。

陳家楊的老伴徐玉珍說,他們因爲經常上訪,已成爲霍邱縣公安局的“常客”,陳家楊希望徹底的平反,得到公開道歉,恢復名譽,並讓相關辦案人員被追責。按徐玉珍所述,他們夫婦曾在公安局長的辦公室被局長斥責,認爲他們不遵守先前的“不上訪”、“不追責”的協議。

2007年4月,陳家楊在縣領導接訪日時上訪,反映1995年8月被縣公安局錯誤刑拘,要求給予國家賠償。

兩個月後,霍邱縣公安局答覆稱,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爲兩年”,該局認爲,陳家楊的訴求已過了訴訟時效,因此不予受理。

陳曉回憶,去年的一天,陳家楊將這位家中學歷最高的兒子叫到跟前,陳家楊說:看了電視,這些年很多冤假錯案都平反了,“我的冤怎麼就平反不了呢?”

陳曉說,近年來,媒體報道了多起被糾正的冤假錯案,河南趙作海案、湖北佘祥林案都是源於“亡者歸來”而被糾正,陳家楊認爲,自己的經歷與上述兩個錯案類似。

陳家人想到了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去年7月17日,陳曉代父親向霍邱縣公安局遞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在申請書中,陳曉提出了11項申請,包括:陳家楊1995年被霍邱縣公安局刑拘所涉嫌的罪名、陳家楊被羈押的法律手續、訊問陳家楊的民警的姓名及現在工作單位等。

“從抓到放,公安局一直沒有給過我們任何法律手續,我現在連父親還是不是犯罪嫌疑人都不太確定”。

北京市國舜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敬輝代理了陳家楊的案子。他認爲,陳家楊當年被錯誤抓捕,自稱遭到了刑訊逼供,至今沒有公安機關的書面手續,通過政府信息公開這個法定渠道,可獲知陳家楊當年被採取了什麼措施,是行政措施還是刑事措施。

霍邱縣公安局沒有答覆,一個多月後,陳曉向六安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複議,同樣未能得到回覆。

“用明天的法律判今天的案子”

律師張敬輝說,霍邱縣法院援引的上述條款,屬於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中的條款,於2015年5月1日才試行。

2015年1月7日,陳曉對霍邱縣公安局提起行政訴訟,請求霍邱縣人民法院判決霍邱縣公安局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義務,向原告公開相關信息。

陳曉所依據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第2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另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3款:“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2015年1月26日,霍邱縣法院作出裁定:“對陳家楊、徐玉珍的起訴請求,本院不予受理。”

裁定書顯示,霍邱縣人民法院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了上述裁定。

“法院犯了一個較爲低級的錯誤”,陳家楊的代理律師、北京市國舜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敬輝說,霍邱縣法院援引的上述條款,屬於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中的條款,於2015年5月1日才試行。

“法院相當於用明天的法律判今天的案子”,張敬輝說。

2015年2月15日,陳家以原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等原因,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兩個月後,六安市中院下達行政裁定書,撤銷了霍邱縣人民法院先前的裁定,並指定由該院受理該案。

“法院又把球踢回了公安局”

今年9月17日,霍邱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霍邱縣公安局於十五日內對陳家楊、徐玉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答覆。

2015年6月30日,陳家楊訴霍邱縣公安局信息公開一案,在霍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當天的庭審,霍邱縣公安局副局長韋宗炳和該局法制室兩名工作人員到庭應訴。

法庭上,霍邱縣公安局稱:陳家楊申請公開的內容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是“祕密事項”。另外,《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08年5月1日施行,而陳家楊申請公開的內容,系該局在1995年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形成的信息,法不應溯及既往。因此不能公開。

張敬輝律師認爲,陳家楊所要求公開的材料如果屬於國家祕密,最多也只是機密或祕密等級,其保密時間最多是20年。陳家楊案發生在1995年8月,現在也已經可以解密了。張敬輝同時認爲,按照最高院發佈的關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指導案例,申請的時間在條例實施之後,申請公開以前的政府信息,也適用該法律。

今年9月17日,霍邱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霍邱縣公安局於十五日內對陳家楊、徐玉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答覆。

張敬輝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他認爲,當事人的訴求是請求法院判決霍邱縣公安局公開相關信息,那麼法院的判決結果只應該是公開、不公開或者部分公開。但一審判決居然迴避了這個關鍵問題,只是讓公安局決定是否公開,這顯然違反了《行政訴訟法》。

對此判決,陳曉也很沮喪。他說,表面上看起來,父親勝訴了,但實際上,法院又把球踢回了公安局。“繞了一圈,沒想到又回到起點”。

實際情況也如他們所料。張敬輝透露,對法院的判決,霍邱縣公安局當庭已予以答覆:“對陳家楊、徐玉珍申請的相關信息不公開!”

針對上述判決,霍邱縣法院經辦此案的審判長桂皖湘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

陳家楊不服霍邱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已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1月25日,因爲積雪融化,陳家楊住的房子天花板上洇出了一片水漬,順着擋雨用的塑料布滴到地上。

“我們家原來在村裏是富裕的,現在成了最窮的。20年前的那個事就是一個轉折點。”陳曉說。

村民遭刑訊逼供承認殺人 2個月後“死者”返家 第3張

同樣的情形在楊小滿家也能見到,記者的到訪像一個引子一樣,觸發了這家人的積怨。楊小滿的妻子和他妹妹大聲表達着不滿:“你們怎麼不報道報道我們家?”

兩個女人不停地抱怨聲中,楊小滿坐在廚房竈臺前,有些手足無措。楊小滿的大兒子說,兩家人都是“冤案”的受害者,我們也不想被這件事再次打擾。

石店鎮一位熟知楊家情況的村民介紹,1995年,楊家爲了安葬那具無名死屍,花費了不少錢。楊小滿回來後,這家人覺得晦氣,就把那具無名死屍的墳墓平掉了。這20多年,楊小滿一家人的時運,一直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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