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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大學生因坐火車聞到煙味起訴鐵路局,列車吸菸區被取消

來源:風趣史記網    閱讀: 3.9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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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剛剛考入大學的李晶乘坐K1301次列車(北京站至天津站)到天津旅遊,三天後又乘車返京。一上車,她發現列車上“煙霧繚繞”,充滿了濃濃的煙味,當時她就覺得周圍的空氣特別差。

李晶發現,雖然乘客是在抽菸區抽的煙,但整個車廂都是煙味。她還發現,在她乘坐的往返兩列列車上均設置有吸菸區,在列車吸菸區抽菸的人裏面,不但有乘客還有列車工作人員,乘客似乎已經見怪不怪,沒有人阻止,工作人員也沒有對乘客的抽菸行爲進行勸阻。

李晶認爲,在她乘坐火車上的安全須知裏,寫明瞭“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菸”,但車上卻又設置有吸菸區並放置了煙具(菸灰盒、菸灰缸),這種做法並不合理。隨後,在向多個部門反映情況無果後,李晶起訴到法院。

李晶請求法院判決哈爾濱鐵路局賠償其購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師代理費以及本案訴訟費,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臺、K1301次列車內的吸菸區、拆除煙具,並禁止在上述區域吸菸,同時賠償精神損害費人民幣1元,以及原告爲減少煙霾所購置的口罩費用人民幣19元。

準大學生因坐火車聞到煙味起訴鐵路局,列車吸菸區被取消

去年12月,該案在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開庭。

在當時的庭審中,哈爾濱鐵路局在法庭上表示,鐵路局不構成違約,也不承擔違約責任。根據車票,被告已經將原告李晶按時送達目的地,且李晶沒有受到任何身體傷害,到天津後也沒有發生任何身體不適的後果。

哈爾濱鐵路局在普速列車車廂連接處設置吸菸區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也沒有對李晶構成侵害。因爲列車連接處封閉性不強,可以將煙霧揮發。涉案列車經過多個地方,長達30多個小時,大多數車站僅僅停車兩三分鐘,禁設吸菸區可能會對其他乘客和列車公共安全帶來更大危害。在列車途經的省市中只有北京和天津有控煙條例,列車設置吸菸區具有合理性及合法性。

此外,2014年國務院頒佈實施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動車組、直達列車、城際列車及普通列車的非吸菸區是禁止吸菸的,但普速列車車廂連接處設置吸菸區並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哈爾濱鐵路局還認爲,本案名爲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實質爲公益訴訟案件,原告既主張被告承擔侵權責任,又主張被告承擔違約責任,訴訟主張相互矛盾,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

在昨天的宣判現場,原告方當事人李晶並沒有出現在法院的宣判現場。原告與被告均由代理律師出庭參加訴訟。

北京鐵路運輸法院認爲,哈爾濱鐵路局設置吸菸區、擺放煙具所默許的吸菸情形必然導致車內環境質量降低,儘管相比車廂內部,列車連接處通風條件較好,但是吸菸所散發的煙霧仍然會飄散到車廂內部,降低列車整體的空氣質量,影響旅客的乘車環境。

準大學生因坐火車聞到煙味起訴鐵路局,列車吸菸區被取消 第2張

哈爾濱鐵路局張貼在列車內的安全須知中明確有“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菸”,表明K1301次列車是全車禁菸的,凡是乘坐該車的乘客都應該遵守禁菸規定,但設置吸菸區、擺放煙具的行爲與上述安全須知矛盾,也與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相悖。

對於李晶提出的在K1301次列車取消吸菸區、拆除煙具的訴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認爲,取消吸菸區、拆除煙具從而實現全車禁菸,有利於公共環境和公民健康的保護。

最終,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判決,哈爾濱鐵路局在判決生效30天之內取消K1301次列車的吸菸區標識及煙具,考慮到拆除煙具的具體經濟成本和可能對車廂本身設施造成損害,法院允許哈爾濱鐵路局採取變通措施,如採取對煙具遮擋、封堵、張貼封條等方式。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對於判決結果,哈爾濱鐵路局方面的代理律師表示,目前,鐵路局已經加大了對禁止吸菸的宣傳力度,比如在車上通過廣播提醒不要吸菸,下一步將再增加巡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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