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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宰相蘇頌生平簡介 蘇頌是怎麼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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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頌(1020年12月10日-1101年6月18日),字子容,漢族,原籍福建泉州府同安縣(今屬廈門市同安區)人。北宋中期宰相,傑出的天文學家、天文機械製造家、藥物學家。其祖先在唐末隨王潮入閩,世代爲閩南望族,父蘇紳曾任集賢殿修撰。

慶曆二年(1042年),蘇頌登進士第。官至刑部尚書、吏部尚書,哲宗時拜相,執政時務使百官守法遵職,量能授任。後罷爲集禧觀使,紹聖四年(1097年),以太子少師致仕。徽宗立,進太子太保,累封趙郡公。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卒,年八十二,追贈司空,後追封魏國公。宋理宗時追諡正簡。

蘇頌好學,經史九流、百家之說,至於算法、地誌、山經、本草、訓詁、律呂等學,則無所不通。作爲歷史上的傑出人物,其主要貢獻是對科學技術方面,特別是醫藥學和天文學方面的突出貢獻。他領導製造世界上最古老的天文鐘“水運儀象臺”,開啓近代鐘錶擒縱器的先河。李約瑟稱其爲“中國古代和中世紀最偉大的博物學家和科學家之一”。著有《圖經本草》、《新儀象法要》、《蘇魏公文集》等。

北宋宰相蘇頌生平簡介 蘇頌是怎麼死的

北宋宰相蘇頌生平簡介

進士及第

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十一月廿三日(12月10日),蘇頌在同安蘆山堂(今同安城關)出生,他原籍福建同安縣,父蘇紳死葬潤州,遂遷居丹徒。

慶曆二年(1042年)蘇頌中進士,爲宿州觀察推官。次年任江寧知縣。任南京留守推官時,留守歐陽修將政務委託給他時說:“你辦事慎重穩妥,經過你看的文件我就放心了。”三年任滿,正趕上父親蘇紳病逝。他葬父京口,從此移居潤州丹陽。

編校古籍

蘇頌於皇祐五年(1053年)任館閣校勘,開始了他校正和整理古籍的生涯。不久遷大理寺丞。

侍奉祖母、母親,供養姑姐妹及外族數十人,並及時給他們婚嫁。妻兒有時衣食不繼,但大家相處融洽,親密無間。宰相富弼稱他爲“古君子”。

至和元年(1054年),任同知太常禮院。嘉祐二年(1057年),改任集賢校理、校正醫書官。嘉祐四年(1059年),兼任殿試復考官,五年,遷太常博士,仍兼校正醫書官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出知潁州。這是他第一次在朝廷任職,主要是編校古籍,歷時九載。

嘉祐八年(1063年),召爲開封府界提點諸縣鎮公事。時仁宗逝世,建陵墓,主管部門向各郡徵收一時難得的物資。蘇頌對他們說:“遺詔務從儉約,怎麼可以強制下面交納當地不出產的東西。”不久升爲修起居注、知制誥。治平二年(1065年),遷三司度支判官。

出使遼國

治平四年(1067年),蘇頌任遼朝使臣的伴送使。當蘇頌一行行至恩州時,突遇驛館起火。由於他遇事鎮定,舉措得當,沒有發生混亂,遼朝使者也沒有受到大的驚擾,因此很得英宗的讚賞。熙寧元年(1068年)他任賀遼太后生辰使,出使遼朝。熙寧二年(1069年)又任遼朝賀生辰伴使。熙寧十年(1077年)再任賀遼主生辰使。元豐五年(1082年)他又一次任遼賀正館伴使。

蘇頌十分注意遼朝的政治制度、經濟實力、軍事設施、山川地理、風俗民情、外交禮儀等,並向朝廷反映了遼的實際情況。

兩次使遼,他寫下《前使遼詩》和《後使遼詩》,記錄出使的路線和所見所聞。元豐四年(1081年)八月神宗命他編寫一本與遼朝往來有關各種禮儀和文件程式的書籍。元豐六年(1083年)此書編成,神宗親自賜名《魯衛信錄》,其中保存了大量宋遼間的交往史料。

任職朝中

蘇頌在朝廷任職期間,第一件值得稱道的事是校正編撰古籍,由此他廣泛接觸有關文獻資料,爲他成爲一個淵博的學者創造了條件。

蘇頌在朝廷任職的第二件大事是“李定事件”。拒絕草詔任命李定爲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他三次拒絕起草詔書,神宗憤怒地斥責說:“輕侮詔命,翻覆若此,國法豈容!”於是將蘇頌撤職。但蘇頌幾次拒絕草詔,都有自己的理由:第一是破格提拔李定違背以前的法令,而官吏的任命必須依法而行。第二是李定不夠破格提拔的標準,他“素無聲稱”,不能因偶有奏對稱心,就破格提拔。第三是先做一般提拔,放在皇帝身邊考察,果有奇謀碩畫,再破格提拔也不遲。蘇頌的這些意見是十分誠懇的。

蘇頌在朝中任職的第三件事是參與改革。元豐年間改革官制,是神宗與王安石的改革措施之一。元豐四年,他被召回吏部詳定官制。他積極參加了官制改革,在革除宋代官、職和差遣的弊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宋代元豐以前,官用來定品階俸祿;職爲殿閣、文學之士及待制等,以示尊寵。唯差遣爲實職,可行使權力。這樣造成了官稱與實職不符,機構混亂,冗員過多等弊病。蘇頌在這方面提過許多有益意見。

在《奏乞將常平倉等公事付逐路轉運司其提舉官改差充本司勾當公事》中,他提出把發放青苗錢的提舉常平司歸各路轉運使管轄,這樣,不致政出兩門,使州縣長官不知所從。這也是他爲當時機構改革所提出的很好的建議。

北宋宰相蘇頌生平簡介 蘇頌是怎麼死的 第2張

熙寧元年(1068年),任知制誥。

熙寧二年(1069年),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駁事,同知審刑院。

熙寧三年(1070年),權同知貢舉,因拒絕草詔李定爲監察御史裏行而被神宗撤職,這是他第二次在朝廷任職,主要是做文祕工作。

體恤百姓

熙寧四年(1071年),任婺州知州。熙寧六年(1073年),轉亳州知州。熙寧八年(1075年),知應天府。

在淮南轉運使任內,蘇頌見到因饑荒造成哀鴻遍野,災民嗷嗷待哺的慘景,於是立即上書,爲百姓請求救濟:“臣竊聞近日甚有近北災傷人民流移往鄰路州逐熟,...今並淮諸郡,雖稍登稔,若食口既多,必致物價騰踊。萬一將來秋成失望,漂泊之民,未有歸業之期。坐食貴谷,便見所失。彼時須煩縣官賑救,爲惠差遲,則其敝益甚矣。臣以爲存恤之法,莫若先平物價,若物貨之平,則莫若爲糶給,使之常食賤價之物,則不覺轉移流徙之爲患也。”他不僅想到荒年中對災民的賑濟,而且想到賑救後物價如何保持平穩,流民如何歸業安居等等。他想的是很周到和長遠的。

當時各地爭修寺院,皇帝也濫賜匾額,極大地加重了百姓經濟負擔。蘇頌又挺身而出爲百姓請命:“臣欲乞朝廷明立條約,今後不許特創寺院宮觀。”對違法而建的寺院“並令州縣檢括指揮一切毀拆,許諸色人收買請射,永爲己業”。

蘇頌關心民瘼,體恤百姓,深爲皇帝所知。熙寧九年(1076年)正月,蘇杭地區再次鬧災。在選任地方長官時,神宗稱“蘇頌仁厚,必能拊安吳人。”蘇頌因而知杭州。

熙寧十年(1077年),由杭州召回,修撰仁宗、英宗實錄。

元豐元年(1078年),蘇頌知開封府。

元豐二年(1079年),改知濠州。

元豐三年(1080年),知滄州。

元豐四年(1081年),蘇頌被召入朝,判尚書吏部兼詳定官制。

元祐八年(1093年),知揚州,再次出任地方官。

在任地方官時,蘇頌盡其所能,爲民造福。如開封府界提點諸縣鎮公事時,他“建請浚自盟、白溝、圭、刀四河,以疏畿內積水”,興修水利,保田防災。元豐四年(1081年)知滄州時,黃河氾濫。他又上奏指出只修堤防不注意疏通海口的危險性,並經過認真的調查研究,提出較好的解決辦法:“臣竊見滄州東北有三堂泊,縱廣百餘里,下連海道,地名黑龍港。……其西與御河破藏口及範橋鎮相去不過三五十里,可以分引河流,東注泊內。既滿溢則由黑龍港以入海,其勢甚易。”在杭州任內,他把鳳凰山的泉水引入市區,做自來水用,造福於百姓。

元祐執政

宋哲宗元祐初年,拜刑部尚書,遷吏部尚書兼侍讀。

元祐五年(1090年),進尚書左丞。

元祐七年(1092年),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即宰相)。

北宋宰相蘇頌生平簡介 蘇頌是怎麼死的 第3張

蘇頌是怎麼死的

後上章辭位,罷相任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旋即出知揚州。轉知河南,蘇頌推辭沒有就任,因年老請辭,以中太一宮使之職居京口。

紹聖四年(1097年),以太子少師職致仕。

蘇頌所處的時代,朝中派系鬥爭席捲了整個政治舞臺。他卻能始終不立黨援,不入派系,這正說明了他的堅定和穩健,也表明他確實是個成熟的政治家。

宋徽宗即位後,進拜蘇頌爲太子太保,累封爲趙郡公。

建中靖國元年五月庚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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