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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妾之後宋江是如何逃掉牢獄之災的?

來源:風趣史記網    閱讀: 2.5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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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殺了閻婆惜後,知縣雖一心想救宋江,但禁不起閻婆和張文遠反覆申告,只得下令捉拿宋江。按照原著描述,爲抓捕宋江歸案,縣令先後派出了三拔人。

第一拔人去了宋江在縣裏的住處,自然是人去房空。於是衙役們只拿得幾家鄰人來回話,結論自然是:“凶身宋江在逃,不知去向。”對於這樣的結果,張文遠肯定不會滿意,所以又向知縣稟道:“犯人宋江逃去,他父親宋太公並兄弟宋清,見在宋家村居住,可以勾追到官,責限比捕,跟尋宋江到官理問。”知縣本不肯行移,只要朦朧做在唐牛兒身上,日後自慢慢地出他。怎當這張文遠立主文案,唆使閻婆上廳,只管來告。

知縣情知阻當不住,只得押紙公文,派出了第二拔人員。結果宋太公也是自有說法:“老漢祖代務農,守此田園過活。不孝之子宋江,自小忤逆,不肯本分生理,要去做吏。百般說他不從。因此老漢數年前,本縣官長處,告了他忤逆,出了他籍,不在老漢戶內人數。他自在縣裏住居,老漢自和孩兒宋清在此荒村,守些田畝過活。他與老漢水米無交,並無干涉。老漢也怕他做出事來,連累不便,因此在前官手裏告了執憑文帖,在此存照。老漢取來,教上下看。”也就是說宋太公與宋江早已脫離了父子關係,自然是無法捉拿。

 

殺妾之後宋江是如何逃掉牢獄之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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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說這個理由已非常充分,可人家張文遠也是在體制內混飯吃的,自然是知根知底,更主要的是他更知道知縣最怕什麼。於是指導閻婆去廳上披頭散髮來告道:“宋江以是宋清隱藏在家,不令出官。相公如何不與老身做主,去拿宋江?”知縣喝道:“他父親已自三年前告了他忤逆在官,出了他籍,見有執憑公文存照,如何拿得他父親兄弟來比捕?”閻婆告道:“相公,誰不知道他叫做孝義黑三郎”這執憑是個假的。只是相公做主則個。”知縣道:“胡說”前官手裏押的印信公文,如何是假的?”閻婆在廳下叫屈叫苦,哽哽咽咽地假哭,告相公道:“人命大如天。若不肯與老身做主時,只得去州里告狀。只是我女兒死得甚苦!”那張三又上廳來替他稟道:“相公不與他行移拿人時,這閻婆上司去告狀,倒是利害。言下之意,不要逼我“上訪”。

無奈之下知縣只得押了一紙公文,差朱仝、雷橫二都頭,爲了理順閻婆情緒,並且當廳發落:“你等可帶多人,去宋家村宋大戶莊上,搜捉犯人宋江來。這次的結果是朱、雷二都頭點起土兵四十餘人,逕奔宋家莊上來。朱仝先是讓雷橫入莊搜查,沒有搜到,朱仝便讓雷橫帶人把門,自己自進莊裏,把朴刀倚在壁邊,把門來拴了。走入佛堂內,去把供牀拖在一邊,揭起那片地板來。板底下有條索頭。將索子頭只一拽,銅鈴一聲響,宋江從地窨子裏鑽將出來。

原來朱仝宋江關係比較鐵,某日兩人一起喝酒,也不知宋江是不是喝得有點高,便把家中的這點小祕密給說了出來:我家佛座底下有個地窨子,上面放着三世佛。佛堂內有片地板蓋着,上面設着供牀。你有些緊急之事,可來那裏躲避。所以這次讓朱仝一找一個準。

 

殺妾之後宋江是如何逃掉牢獄之災的?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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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衙役們三次抓捕宋江,特別是後兩次的抓捕過程來看。宋江這個押師當的簡直可以用驚心動魄來形容,這哪裏是在當公務員,完全就是大宋版的’潛伏者”。 宋江肯定沒有先知先覺的本領,自然也不能預先知道自己會因殺人在逃。那麼又爲何要提前做出這麼多的防範呢?關於這個問題,書中明確給出了答案。

原著這樣描述: 且說宋江他是個莊農之家,如何有這地窨子?原來故宋時爲官容易,做吏最難。爲甚的爲官容易?皆因只是那時朝廷奸臣當道,讒佞專權,非親不用,非財不取。爲甚做吏最難?那時做押司的,但犯罪責,輕則刺配遠惡軍州,重則抄紥家產,結果了殘生性命。以此預先安排下這般去處躲身。又恐連累父母,教爹孃告了忤逆,出了籍冊,各戶另居,官給執憑公文存照,不相來往。卻做傢俬在兀裏,宋時多有這般算的。

這段關於大宋朝政治生態的描述,本是小說家言,不可全信,但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了在宋代爲吏的不易。現實中宋朝的小吏也確實難幹,究其主要原因,還是制度設計存在缺陷,從而導致政治生態遭到嚴重破壞,最終小吏們也成爲了受害者。

一方面是當時的官吏制度,容易造成胥吏專權。古代實行的是“一衙兩制”,亦即官員屬編制,提供的俸祿供養;而吏不進入編制,不由聘用,不由薪金供養。正因爲這樣,朝廷無法考察、管理和考覈這部分人。吏歸衙門的主官任用,胥吏只對任用他們的主官負責。而各級衙門用的主官,多爲通過科舉走上仕途的人。他們熟悉《四書》、《五經》,有的詩文做得很好,但這些跟處理政務、公務畢竟相去甚遠,那是另一門學問和技能。官員們沒有在吏的崗位歷練過,缺乏這方面的訓練和經驗。這樣,就造成官員們“跛足”的現象:他們熟悉的知識難用上,需要用的學問他們又缺乏,不得不“委權胥吏”。利益大風險自然就大,這種現象從宋江犯事前後所作所爲中也能發現一些端倪。

殺妾之後宋江是如何逃掉牢獄之災的?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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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是當時的反fu制度,頂層設計有缺陷。沒有統治者不想反fu,但是想法不能代表行動。宋朝採取的一項重要反fu措施就是連帶之策。宋代官員有試用期,試用官員轉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員保舉,按規定,官員不得保舉曾犯有貪wu罪的官員轉正。宋朝允許在職官員參加科舉考試,考中者可提前轉正或越級提拔,但曾犯有貪wu罪者不許參加科舉考試。又規定,凡重要職務和接觸錢財的職務,一律不許讓曾凡貪wu罪者擔任。宋朝官員通常定期定級,但曾犯貪wu罪的官員升遷則舉步維艱。同時一個官員犯貪wu罪,其上司、曾舉薦過他的官員都要受到懲罰。這種制度的缺陷在於,重處與連帶並用,官員之間相互牽連,更容易形成官官相護的局面。

對此宋江自然是看得明明白白,所以早早的爲自己準備好了退路。不過終究是人算不及天算,沒想到陰差陽錯,最後宋江卻是因爲殺人在逃用上了這些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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