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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皇帝 這個昏君是如何剷除劉瑾的

來源:風趣史記網    閱讀: 2.3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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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明朝皇帝明武宗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作爲滿清十大酷刑之一,“凌遲”可謂是名副其實

“凌遲”本爲“陵遲”,意爲延緩的斜坡,《荀子·宥坐》中提到的 “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也”中的“陵遲”便是此意。後來,《世說新語》又爲“凌遲”二字增加了引申意義:時間的拖延。根據這種說法,“凌遲”刑便可解釋爲慢慢割掉囚犯身上的肉,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千刀萬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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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史籍記載,凌遲這一極刑最早始於北齊皇帝高洋。雖然,歷代封建王朝都沿用了這一酷刑,但直至元代,這種殘忍的刑法才被統治者正式寫入律法。公元一九零五年,受西學東漸的影響,慈禧太后在大臣提議下廢除了“凌遲”刑。至此,這一在中國封建史上存續一千多年的殘忍酷刑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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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凌遲”殘忍至極,但是,史上被執行“凌遲”刑的囚犯卻不少。

這期間,除了被崇禎皇帝扣上“通敵叛國”罪名的袁崇煥,以及天王洪秀全之子洪天貴福外,還有一個閹人也被處以了“凌遲”刑,他就是人稱“千歲”的明朝大太監——劉瑾。

據史書記載,劉瑾本姓談,於成化年間入宮。因小時候被劉姓太監收養,便改爲了劉姓。弘治年間,劉瑾在短暫執掌茂陵司香後,便被調到了東宮。因擅長做戲,太子對其十分寵愛。弘治十八年,明孝宗駕崩,太子朱厚照即位,史稱“明武宗”。

至此,最得皇帝寵愛的太監劉瑾正式走上了政治舞臺。

但值得一提的是,明武宗與其父明孝宗不同,他整日沉迷酒色,荒淫無道,根本無暇處理政事。而太監劉瑾又是一個投機鑽營之人,只要皇帝想要淫樂,他便會適時獻上鷹犬歌伎供其享受。此外,皇帝作樂正酣之際,劉瑾會故意呈上大臣們請求批覆的奏摺。每當這個時候,武宗便會不耐煩地將奏摺交給劉瑾代爲批示。

於是,權柄在手的劉瑾,沒幾年就積攢了鉅額財富。與此同時,他還唆使手下在京城附近強搶民田,擴建了三百多所府邸。此外,貪婪的劉瑾還要求各地鎮守太監上獻白銀萬兩,貪污數額之巨令人咂舌。正德五年,劉瑾再次派出爪牙前往寧夏屯田聚財。這次,囂張的劉瑾不僅擅自修改了畝制,還增加了稅收,使得寧夏百姓怨聲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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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五年,安化王以討伐劉瑾爲名在寧夏發動了叛亂,明武宗命楊一清和太監張永前去平叛。當時,楊一清和張永不僅對劉瑾的罪行掌握得一清二楚,更是非常不滿劉瑾的行徑。於是,兩人回京後,便將此事上報給了皇帝,稱劉瑾有謀逆之舉。之後,武宗大怒,當夜便派人抓捕了劉瑾。

次日,皇帝親自帶人查抄了劉瑾的府邸。

相傳,當時一行人共抄出了一億九千多兩白銀和九百萬兩黃金。正是因爲那次抄家,劉瑾被《亞洲華爾街日報》評爲一千多年來“全球最富有的五十人之一”。除此之外,禁軍還在劉瑾的家中搜出了玉璽、弓弩和鎧甲等違禁品。更令人咋舌的是,劉瑾居然在隨身攜帶的摺扇中,藏了兩把鋒利的匕首。

這一發現,使得武宗皇帝十分驚恐,隨即下令凌遲處死劉瑾。在相關野史的記述中,劉瑾在被執行凌遲之刑後,屍身骨肉亦被朝廷一文錢一兩賤賣了出去。因爲,劉瑾作惡多端,其肉片亦被坊間搶購一空。可見,民間百姓對他的痛恨。

《骨董續記》中提到的“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三百五十七刀”,便是指太監劉瑾被執行凌遲一事。通常來說,罪行越大,凌遲的刀數越多。試想,劉瑾斂財無數且圖謀不軌,自然是被處以最高等級的凌遲刑——三百五十七刀。

當時,參與行刑的河南主事官員張文鱗,完整地記錄了劉瑾被執行凌遲刑的具體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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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張文鱗的記述中,劉瑾被執行凌遲之刑的第一天,共被割了三百五十七刀。當時,凌遲的刑具除了利刃外,還有一個鐵鉤。在行刑初期,劊子手先從劉瑾的胸膛上割了十刀,爲了防止他昏死過去,劊子手每割十刀就會對其吆喝幾聲,如此循環往復。

因爲,劉瑾身份較爲特殊,他的凌遲刑是在牢獄中祕密執行的。可是,即便如此,劉瑾還是因爲疼痛大喊大叫,無意中抖落了許多皇帝和朝臣的機密醜事。要知道,劊子手在執行凌遲刑的過程中,需要確保囚犯被割足刀數而不死。

當時,劉瑾被判處三千多刀的凌遲之刑,並要分三天割完。所以,行刑官員只能惶恐的聽着劉瑾胡言亂語,卻不能提前讓他閉嘴。第一天行刑結束時已近黃昏,可耐人尋味的是,劉瑾被押回牢後,居然還喝了兩大碗粥,不得不感嘆人的求生慾望。

行刑第二天,劊子手在劉瑾嘴裏塞了個大核桃防止他胡言亂語,行刑過程依舊是十刀一吆喝。可當天只割了數十刀,劉瑾便熬不住氣絕身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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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明律例,囚犯死亡依舊需要割夠規定刀數。於是,負責執行劉瑾一案的官員,便命劊子手繼續臠割劉瑾的屍身,直到割滿三千三百五十七刀爲止。在刀數執行完畢後,劊子手還必須依次割掉劉瑾的生殖器、心臟、肝臟和腦袋,並將所有割下來的肉搗爛,骨頭搗碎,如此纔算徹底結束。

其實,劉瑾未割夠規定刀數而亡還算幸運的,畢竟,免掉了剩下的難忍疼痛。若是罪行較輕,並遇到了技藝精湛的劊子手,囚犯反而會更遭罪。因爲,這些人被割足刀數後往往沒死,不僅眼睛能看見東西,耳朵還能聽到說話聲,簡直就是生不如死。

參考資料:

【《明史紀事本末》、《明史·本紀第十六·武宗》、《明史·卷三百十四·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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