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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提出的“考成法”是什麼?有哪些效果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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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史上有不少針對官員的考課制度,例如“上計”、“京察”等,這些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滌盪了官場風氣、推進了政府廉潔。在明代中期的張居正改革中,有一項“考成法”曾將全國上下30%的官員進行罷黜裁汰,可見其“威力”之大,下面,我們就爲大家介紹一下整個鼎鼎大名的“考成法”。

張居正上疏請行在內政方面提出著名的考成法, 爲政方針是“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裁撤政府機構中的冗官冗員,整頓郵傳和銓政。 最後明神宗批准了他的請求。

張居正提出的“考成法”是什麼?有哪些效果和結果

實際上,明代開國皇帝朱元璋出身底層,對吏治問題十分重視。明代早期就已經有對官吏政績進行考覈的制度。依據明制,京官每六年 “京察”一次,地方官每三年進行一次“大計”,這些措施都是對官員在任期間的政績和作爲進行盤點對質,良好者有機會繼續晉升,不端者則會遭到相應的懲戒甚至罷黜。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明代吏治腐敗,法令不行,這些制度大多流於形式,實行起來無異於走過場的“面子工程”。即使有奏效之時,也是被部分權臣把持在手,成爲爭奪權力的工具。鑑於官場中的種種亂象,萬曆初年成爲首輔並執掌大權的張居正建議實行“考成法”。

考成法的主要內容,就是六部和都察院爲所屬官員的應辦的事務定立期限,並分別登記在三本賬簿。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冊,一本送往負責糾察的六科,一本上呈內閣。六部和都察院按賬簿登記,逐月進行檢查對所屬官員承辦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須登出一件,反之必須如實申報。六科亦可根據賬簿登記,要求六部每半年上報一次執行情況,違者限事例進行議處。最後由內閣對六科的稽查工作進行查實。六部、都察院、六科中任何一個環節有瞞報差錯者,均要予以相對應的制裁。

考成法推行後,立即可見成效。萬曆三年(1575年),查出各省撫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計237件,撫按諸臣54人。鳳陽巡撫王宗沐、巡按張更化,廣東巡按張守約,浙江巡按肖廩,以未完成事件數量太多而罰停俸三月。萬曆四年(1576年),朝廷規定,地方官徵賦不足九成者一律處罰。十二月,據戶科給事中奏報,山東有17名,河南2名的官員,因地方官徵賦不足九成受到降級處分,而山東2名,河南9名官員受革職處分。據統計,張居正當政期間,裁革的冗員約佔官吏總數的十分之三。這一數字雖不免誇張之嫌,但其帶來的影響可以想見。

張居正提出的“考成法”是什麼?有哪些效果和結果 第2張

張居正的“考成法”大量裁撤了辦事效率低下的官員,並大膽擢用了新晉人才,令萬曆前期的政局爲之一新。但也是由於這項制度之嚴苛,使得官僚集團上下不滿,張居正逝後,考成法便遭到了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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