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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屯田制是誰建立的?具體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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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屯田制是誰建立的?具體什麼意思?感興趣的讀者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在經歷過大規模的元末農民戰爭之後,明王朝才建立起來。長期的戰爭,導致人口銳減,民不聊生,社會生產力驟降,急需修生養息,恢復發展。

不過,長期的農民戰爭使得明軍數量非常龐大,軍費支出巨大,加上明王朝建立在元朝基礎上的,邊疆隱患一時難以解決。

北部元朝殘餘勢力韃靼和瓦剌經常騷擾邊境,南方又有“蠻族”叛亂,明廷不得不在南北方同時駐紮大批軍隊。

但是,明朝政府財政一時難以支撐龐大的後勤軍需供給,以及漫長的運輸線。而海運又存在風險,常常船毀人亡。

於是,爲減輕朝廷負擔,朱元璋決定在各地軍事駐地進行屯田。據《明太祖實錄》載:洪武二十九年“廣西布政使言,新設南丹等衛,歲用軍晌二十餘萬,有所徵不能供,帝命置屯田,稗軍士耕種”,“三十年,令左都督楊文屯田遼東,而罷海運”。

明朝的屯田制是誰建立的?具體什麼意思

屯田分軍屯和商屯兩種。軍屯始於明朝建立不久,朱元璋命軍士屯田自給,要求衛所軍卒,有的負責戍守,有的從事屯墾。據《明史食貨志》載,一般情況下,軍屯區守城與屯種比例爲“邊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種”不過這又因地而異。按規定每軍受田五十畝爲一分,由國家撥給耕牛、農具,屯田軍卒則要向國家繳納稅糧,稱爲“屯田籽粒”。稅糧開始是每畝交一斗,明成祖時定爲一斗二升。

明朝建立之初,各衛所屯田總數達89萬餘頃,永樂元年(1403年)國家得屯田籽粒2345萬餘石,而同年官民田稅糧爲3129萬石,共計全國稅糧5475萬餘石,屯田籽粒佔總稅糧的43%,可見明初軍屯收效甚大。

明代軍屯是衛所制的主要內容之一,對鞏固地方統治,足食足兵方面起到積極作用。同時,由於軍屯過程是一種有組織計劃的區域人口遷移,對社會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而商屯,指的是商人在邊地僱人屯田。按《明史食貨志》載:“明初,募鹽商於各邊開中,謂之商屯。迨弘治中,葉淇變法,而開中始壞。諸淮商悉撤業歸,西北商亦多徙家於淮,邊地爲墟,米石直銀五兩,而邊儲枵然矣。”“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軍、民、商屯田,通謂之官田。”

可知,爲解決邊防線上的軍糧供應,明朝政府規定商人將糧食運到邊防的糧倉,按路途遠近,運送數量也可大可小。商人完成定量糧食後,就可從政府換取一小引(200斤)的鹽引(買賣憑證),販鹽獲利,稱爲“開中法”。

爲獲得更多利潤,鹽商僱人在邊地就近屯田,將屯田所得納倉換鹽引。於是,商屯快速發展起來。

但是到宣德(1426—1435年)後,隨着明王朝政治的日趨腐敗,加上各種因素的干擾,開中法難以正常實施,商屯也逐漸衰落。弘治五年(1492年),戶部尚書葉淇上疏請廢除開中制度,鹽商不再輸糧,而到運司納銀換取鹽引,再由太倉將銀分派各邊。

在此之前,開中法已弊病叢生,官僚地主肆意侵佔屯田,衛所軍官壓迫和剝削士卒,無論軍屯還是商屯,都逐漸被破壞。

屯田的廢弛,影響最直接的就是軍糧的欠缺。爲支付鉅額軍費開支,明朝政府不得不增加田賦,所謂“加派”。

自萬曆(1573—1620年)末年到崇禎十二年(1639年),以遼餉、剿餉、練餉爲名的加派,增賦計有1695萬兩。

沉重的剝削,逼得廣大農民根本無法生存下去,於是他們只能鋌而走險,發動起義,明朝最後就是亡在農民大起義的打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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