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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司馬諫議書》的創作背景是什麼?該如何賞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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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司馬諫議書

王安石 〔宋代〕

某啓:昨日蒙教,竊以爲與君實遊處相好之日久,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多異故也。雖欲強聒,終必不蒙見察,故略上報,不復一一自辨。重念蒙君實視遇厚,於反覆不宜鹵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實或見恕也。

蓋儒者所爭,尤在於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爲侵官、生事、徵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以授之於有司,不爲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爲生事;爲天下理財,不爲徵利;辟邪說,難壬人,不爲拒諫。至於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

人習於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於衆爲善,上乃欲變此,而某不量敵之衆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衆何爲而不洶洶然?盤庚之遷,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不爲怨者故改其度,度義而後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爲,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爲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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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析

《答司馬諫議書》的創作背景是什麼?該如何賞析呢?

全文立論的論點是針對司馬光認爲新法“侵官、生事、徵利、拒諫、致怨”的指責,指出儒者所爭,尤在於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從而說明變法是正確的。司馬光的攻擊名實不符,全是謬論。文章逐條駁斥司馬光的謬論,揭露出他們保守、腐朽的本質,表示出作者堅持改革,絕不爲流言俗語所動的決心。

第一段主要闡明寫這封信的原因和目的。

因爲兩人之間有分歧,所以寫信表明自己的立場和態度。王安石在第一段第一句寫了三層意思:第一層“昨日蒙教”是禮貌性套語;第二層提到與司馬光“遊處相好之日久”,感情色彩很濃,使司馬光很是舒服;第三層急速轉到“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多異故也”,有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直接點明二人政治上不投合的原因所在。這三層意思集中在一句話裏顯出高度的概括力,亮出了分歧的焦點所在。不傷感情,態度坦率。第二句又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是:司馬光見解堅定,並不肯輕易改變,所以“雖欲強聒”多講幾句,一定得不到見察;對於洋洋灑灑三千餘字的來信,只作簡單答覆,不再一一白辨。第二層是:經過仔細考慮,司馬光很是看重自己,書信往來,不宜魯莽,所以要做詳細解釋,希望司馬光能夠寬恕。這裏說明了作者的態度和方法,又顯示出冷靜沉着。

第二段是全文駁斥的重點部分,作者以“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爲論證的立足點,分別對保守派謬論進行駁斥,表明自己堅持變法的立場。

在辯駁之前,先高屋建瓴地提出一個最重要的原則問題一一名實問題。名正則言順而事行。但站在不同立場,對同樣一件事(即“實”)是否合理(即“名”是否“正”)就會有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司馬光在來信中指責王安石實行變法是“侵官、生事、徵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這些責難,如果就事論事地一一加以辯解,那就很可能會因爲對方抓住了一些表面現象或具體事實而陷於被動招架,越辯解越顯得理虧;必須站在高處,深刻揭示出事情的本質,才能從根本上駁倒對方的責難,爲變法正名。先駁“侵官”。作者不去牽涉實行新法是否侵奪了政府有關機構的某些權力這些具體現象,而是大處着眼,指出決定進行變法是“受命於人主”,出於皇帝的意旨;新法的制定是“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經過朝廷的認真討論而訂立;然後再“授之於有司”,交付具體主管部門去執行。這一“受”、一“議”、一“授”,將新法從決策、制定到推行的全過程置於完全名正言順、合理合法的基礎上,“侵官”之說便不攻自破。次駁“生事”。“舉先王之政”是理論根據,“興利除弊”是根本目的。這樣的“事”,上合先王之道,下利國家百姓,自然不是“生事擾民”。再駁“徵利”。只用“爲天下理財”一句已足。因爲問題不在於是否徵利,而在於爲誰徵利。根本出發點正確,“徵利”的責難也就站不住腳。然後駁“拒諫”。只有拒絕正確的批評,文過飾非才叫拒諫,因此,“辟邪說,難壬(佞)人”便與拒諫風馬牛不相及。最後講到“怨誹之多”,卻不再從正面反駁,僅用“固前知其如此”一語帶過,大有對此不屑一顧的輕蔑意味,並由此引出下面一段議論。

這一段,從回答對方的責難這個角度說,是辯解,是“守”;但由於作者抓住問題的實質,從大處高處着眼,這種辯解就絕非單純的招架防守,而是守中有攻。例如在駁斥司馬光所列舉的罪責的同時,也就反過來間接指責了對方違忤“人主”旨意、“先王”之政,不爲天下興利除弊的錯誤。特別是“辟邪說,難壬人”的說法,更毫不客氣地將對方置於壬人邪說代言人的難堪境地。當然,對司馬光的揭露和進攻,主要還在下面一段。

第三段進一步明確自己的立場和態度,緊承上段結尾處怨誹之多早在意料之中的無畏聲言,作者對“怨誹”的來歷作了一針見血的分析。

先指出:人們習慣於苟且偷安已非一日,朝廷士大夫多以不憂國事、附和流俗、討好衆人爲處世的良方。在王安石的詩文中,“苟且”是因循保守的同義語;而“俗”與“衆”則是爲保守思想所浸染的一股強大的社會政治勢力。這裏揭示出他們的精神面貌和思想實質,正爲下文皇帝的“欲變此”和自己的“助上抗之”提供了合理的依據。因此接着講到“衆何爲而不洶洶然”,只是說明保守勢力的反對勢在必然,卻絲毫不意味着他們的有理和有力。接下來,作者舉了盤庚遷都的歷史事例,說明反對者之多並不表明措施有錯誤,只要“度義而後動”,確認自己做得是對的,就沒有任何退縮後悔的必要。盤庚之遷,連百姓都反對,尚且未能使他改變計劃,那麼當前實行變法只遭到朝廷士大夫中保守勢力的反對,就更無退縮之理了。這是用歷史上改革的事例說明當前所進行的變法的合理與正義性,表明自己不爲怨誹之多而改變決心的堅定態度。“度義而後動,是而不見可悔”,可以說是王安石的行事準則,也是歷史上一切改革家剛決精神的一種概括。

答書寫到這裏,似乎話已說盡。作者卻欲擒故縱,先讓開一步,說如果對方是責備自己在位日久,沒有能幫助皇帝幹出一番大事,施惠於民,那麼自己是知罪的。這雖非本篇正意,卻是由衷之言。緊接着又反轉過去,正面表明態度:“如日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爲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委婉的口吻中蘊含着銳利的鋒芒,一語點破以司馬光爲代表的保守派的思想實質,直刺對方要害,使其原形畢露,無言以對。

這篇短信筆力精銳,文字簡潔而富有說服力,語氣委婉而嚴正,既不傷害私人的友誼,也不向反對的意見妥協。作者的修辭和邏輯推理是根據對具體的人、具體的場合,運用了反駁、引導、對比、證明、啓發、類推等方法,由近及遠、由遠及近、層層逼進進行的,它是駁念性政論文的典範之作。

這篇文章有三個寫作特點。

第一個特點,作爲書信體議論文首要特點是行文簡潔、結構嚴謹、沒有枝蔓,全文除開頭和結尾段用幾句酬答的禮貌語言以外,緊緊扣住保守派幾個主要論點進行駁斥,只駁論點不涉及其它事情,結構非常嚴謹,駁斥時針對其要害,言簡意明,使文章短小精悍。

《答司馬諫議書》的創作背景是什麼?該如何賞析呢? 第2張

第二個特點,論證方法多樣。本文的論證方式是駁論,其反駁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第一直接反駁,如爲天下理財,不爲徵利。第二個舉出根據進行反駁,如“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以授之於有司,不爲侵官”,這裏就舉出了有利的根據,說明不是自己獨出心裁,而是受命於皇帝,是朝廷議過的法度,指出這不是我個人的行爲,而是合理合法的。第三舉出史實進行反駁,舉出歷史的事實來進行反駁,如“盤庚之遷,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不爲怨者故改其度,度義而後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這裏以歷史上曾有過的如何對待怨誹的事實爲表率,表示自己不以流言蜚語而動,既委婉地反駁了怨誹之多的責備,又表達了自己變法的堅強決心。整個反駁是明確而有力的,言簡意賅。

第三個特點,是氣勢磅礴,寓剛於柔。全文所以有壓倒論敵的浩然正氣有幾個方面的特點,第一立足於理,理足則氣勢。二,擅於排比,連用排比駁斥對方,則勢如破竹,無可阻擋。第三,擅用反語,如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衆何爲而不洶洶然?氣盛言怡,鏗鏘有力,雖則全文傲岸之氣,憤然涌出,強調堅持改革的決心不可逆轉,但語氣相當委婉,柔中有剛,如比如說詳細的說明自己這樣做的理由,您或許能原諒我,結尾又說您批評未能幫皇上大有作爲,那我知罪了,但讓我什麼也不要做,墨守常規就行,那我是不敢領教的。這樣做一方面照顧多年交往的友誼,一方面堅持原則,寸步不讓,全力維護變法的正義立場。

創作背景

熙寧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問王安石:“當今治國之道,當以何爲先?”王安石答:“以擇術爲始。”熙寧二年,宋神宗問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設,以何爲先?”王安石答:“變風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風俗,在長君子,消小人,以禮義廉恥由君子出故也……”

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採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學士範鎮認爲實行“青苗法”是變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與多取,猶五十步與百步”,七八月間範純仁上書皇上,公開指責安石“掊克財利”,舍“堯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呂誨上書劾王安石巧詐,說他:“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一次宋神宗和文彥博討論變法之事,神宗說:“更張法制,於士大夫誠多不悅,然與百姓何所不便?”文彥博說:“爲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

第二年,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三封長信——《與(王)介甫書》責難王安石“財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條例司”,“又置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今介甫爲政,盡變更祖宗舊法,先者後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毀滅之,棄者取之,矻矻焉窮日力,繼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爲政,首建制置條例司,大講財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輸法於江,淮,欲盡奪商賈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錢於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或所見小異,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輒艴然加怒,或詬罵以辱之,或言於上而逐之,不待其辭之畢也。明主寬容如此,而介甫拒諫乃爾,無乃不足於恕乎!”。

他還列舉實施新法“侵官”、“生事”、“徵利”、“拒諫”、“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恢復舊制。王安石則寫了《答司馬諫議書》回覆:“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爲,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爲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後來兩人完全決裂,司馬光跟皇帝辭職,隱居洛陽專心撰寫《資治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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